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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A 发布含苯卡波姆的药品重新配方指南,降低药品中苯的含量
出自识林
FDA 发布含苯卡波姆的药品重新配方指南,降低药品中苯的含量
2023-12-28
美国 FDA 于 12 月 27 日发布了题为“重新配方含有用苯生产的卡波姆的药品 ”的立即生效指南,帮助制药商限制消费者和患者接触药品中不可接受水平的苯。
2020 年,FDA 根据当前卡波姆美国药典(USP)专论中的允许限值,确定某些卡波姆(可用作药物增稠剂)中苯的含量可能不可接受 。USP 已发布意向修订通知,表示打算删除五种含苯卡波姆专论,目标生效日期为 2025 年 8 月 1 日。
FDA 最新发布的这份立即生效指南为制药商提供了与使用苯生产的卡波姆的药品重新配方相关的检测和文件记录建议,同时指南也考虑了受影响药品的各种给药途径 和剂型 。对于申请持有人,指南还就向 FDA 通知此类配方变更 的适当申报类型提供了建议。指南的预期目的是,相对于现有的扩大规模和批准后变更指南(SUPAC ),酌情为重新配方申报提供一种负担较轻的基于风险的方法,并解决紧迫的公共卫生需求,以加快停止在药品中使用苯含量较高的卡波姆。FDA 鼓励制药商尽管实施重新配方。
卡波姆是一组由丙烯酸组成的聚合物,广泛用作药品中的非活性成分,例如填充剂 、乳化剂 、胶凝剂和粘合剂 。目前使用苯作为聚合溶剂生产的卡波姆被用作非活性成分。苯是一种已知人类致癌物。ICH Q3C《杂质:残留溶剂》 指南和配套文件表格和清单以及 USP 通则<467>“残留溶剂 ”将苯指定为 1 类溶剂(即,应避免使用的溶剂),并建议不应在原料药 、辅料 和成品 制剂中使用苯。然而,尽管存在不使用苯生产的替代等级的卡波姆,但仍然有几种等级的使用苯生产的卡波姆作为药品中使用的溶剂。
用苯生产的卡波姆可能属于美国药典国家处方集(USP-NF)专论卡波姆 934、卡波姆 934P、卡波姆 940、卡波姆 941 或卡波姆 1342。这些专论允许苯含量高达百万分之 5000(ppm),明显高于 USP-NF 卡波姆均聚物、卡波姆共聚物和卡波姆互聚物各论中苯作为杂质 的 2 ppm 限值。为避免混淆,并且由于这些专论与所允许的不可接受的苯含量相关的安全问题,FDA 已要求 USP 从 USP-NF 中删除卡波姆 934P、卡波姆 940、卡波姆 934、卡波姆 1342 和卡波姆 941 专论。
作者:识林-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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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岗位:
QA(质量保证):必须熟悉本指南,确保质量控制流程符合FDA要求,监督产品质量测试和文件提交。 生产(Production):根据本指南调整生产流程,确保使用不含苯的卡波姆替代品,并记录相关变更。 注册(Regulatory Affairs):负责理解并应用本指南,准备和提交必要的文件给FDA,包括CBE-30补充和PAS。 研发(R&D):在产品配方变更时,根据本指南进行必要的化学、制造控制和生物等效性研究。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品,包括新药申请(NDAs)和仿制药申请(ANDAs),以及市场上的其他药品,如非处方药品。涉及的药品类型包括局部应用的液体和半固体剂型(如霜剂、凝胶、洗剂、软膏)、即释固体口服剂型、缓释固体口服剂型和口服悬浮剂。适用于美国FDA监管下的药品。
文件要点总结: FDA发布的这份指南旨在指导申请人和制造商如何重新配方含有用苯生产的卡波姆的药品。由于某些USP卡波姆专论允许的苯含量不可接受,FDA已要求USP删除这些专论,并建议制造商避免使用这些卡波姆。指南强调,制造商应选择不使用苯制造且化学组成和物理性质相似的卡波姆替代品。在重新配方过程中,需要考虑化学、生产控制、体外释放或溶解测试以及体内生物等效性文档。对于申请者和制造商,指南还推荐了适当的提交类型,以通知FDA此类变更。
指南中明确指出,任何重新配方的药品都需要进行关键质量属性测试,包括物理化学和结构特征的比较,以及在某些情况下,根据SUPAC指南原则确定的剂型、给药途径、预期用途和变更范围/水平,可能需要额外的生物等效性研究。对于不同的剂型,如半固体剂型、即释固体口服剂型、缓释固体口服剂型和口服悬浮剂,指南提供了具体的测试文档和提交类型的建议。所有剂型都需要记录放行测试、批记录、稳定性数据和溶解/体外释放测试(如适用)。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必读建议:
QA(质量保证):确保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残留溶剂的指导原则。 R&D(研发):在药物研发阶段,合理选择和使用溶剂,确保后续生产符合规定。 Production(生产部门):在生产过程中控制溶剂的使用,减少残留。 Analytical Lab(分析实验室):进行残留溶剂的检测和分析,确保数据准确。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品中的残留溶剂问题,包括创新药和仿制药,由国际协调会议(ICH)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各类企业。
文件要点总结:
残留溶剂分类 :根据风险评估,将残留溶剂分为三类,明确指出应避免使用的溶剂(Class 1)、应限制使用的溶剂(Class 2)和毒性潜力低的溶剂(Class 3)。
暴露限值建立方法 :介绍了如何根据毒性数据建立残留溶剂的允许日暴露量(PDE),并提供了相关公式和计算方法。
分析程序 :推荐使用气相色谱等色谱技术来测定残留溶剂,并强调方法验证应符合ICH指南。
残留溶剂报告水平 :供应商应提供关于辅料或药物成分中残留溶剂的信息,包括可能存在的溶剂种类和含量。
残留溶剂限制 :详细列出了应避免的溶剂(Class 1)和应限制的溶剂(Class 2)的具体种类和浓度限制,并提供了相应的PDE值。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必读岗位及工作建议:
QA(质量保证):负责确保原料药生产全过程符合质量管理规范,监控质量体系运行。 QC(质量控制):负责原料药的质量检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生产:负责按照GMP要求进行原料药的生产操作,确保生产过程合规。 工程:负责厂房设施和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生产环境和设备符合要求。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领域的原料药生产,包括创新药和仿制药,适用于大型药企、跨国药企以及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发布机构为国际通用标准。
文件要点总结: 原料药的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强调了从质量管理到生产控制的全过程管理。首先,文件明确了质量管理的原则和机构职责,特别强调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重要性,并规定了自检、产品质量回顾以及质量风险管理的具体要求。在人员方面,规定了资质、培训和卫生要求,确保员工符合岗位需求。厂房与设施章节详细规定了设计建造、公用设施和特殊隔离要求,以保证生产环境的适宜性。设备章节则涉及设计建造、维护保养、校准和计算机化系统的要求,确保设备运行的可靠性。文件还特别提到了无菌原料药的生产特点,包括生产工艺、厂房设施设备设计、生产过程管理以及环境控制等,这些都是确保原料药质量的关键环节。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