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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脯胰岛素:化药?还是生物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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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识林

赖脯胰岛素:化药?还是生物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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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

2014-10-23 识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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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4年9月24药典委员会的“关于《中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拟新增品种名单(第二批)的公示”中,有赖脯胰岛素、赖脯胰岛素注射液两个品种。这让人有些迷惑,多数人认为重组胰岛素应属于生物制品,按照生物制品的途径申报。那实际情况是怎样的,下文以实际数据介绍下胰岛素类在中国、美国的注册路径。

1. 基因工程的胰岛素类,按化药还是生物制品申报

在CFDA,通过检索胰岛素类的注册和受理数据,发现近10年内按化药申请的有:生物合成人胰岛素注射液及预混(诺和诺德)、赖脯胰岛素注射液(礼来)、及一些非注射给药途径产品的申请;其它都是按治疗性生物制品申请的,举例:重组人胰岛素注射液(礼来、万邦、)重组赖脯胰岛素注射液(甘李、万邦)、精蛋白锌重组赖脯胰岛素混合注射液(25R)(礼来)等;

尽管是采用不同的名称,生物合成人胰岛素和重组人胰岛素,是完全相同的氨基酸序列、采用重组重组技术、相同的临床使用,应是同一品种;赖脯胰岛素注射液也同样。但是却有化药、生物制品两种注册路径、两种批准文号。下表简单列举代表厂家的批准文号(国药准字代表国产的,S代表生物制品,H代表化药):

品种 厂家 产品名称 进口药品注册证号/国药准字号
人胰岛素 诺和诺德 生物合成人胰岛素注射液 H20120452,H20120269等
礼来 重组人胰岛素注射液 S20130116,S20130117,S20130118
Bioton 重组人胰岛素注射液 S20130106,S20130107,S20130108,S20130109
赖脯胰岛素 礼来 赖脯胰岛素注射液 H20140558,H20140556,H20140557;
甘李 重组赖脯胰岛素注射液 国药准字S20063005,S20063004

而在2001年、2002年的历史申报记录中,可以看到,礼来的重组赖脯胰岛素注射液,诺和诺德的生成合成人胰岛素注射液;有过按治疗性生物制品申请进口注册的记录。

这反映了胰岛素类在我国的注册途径,现在大部分是按生物制品申报;主要仍有两个:生物合成人胰岛素注射液及预混(诺和诺德)、赖脯胰岛素注射液(礼来)还是按化药申报。这可能是由于历史原因,80年代的提取物按化药申报,90年代刚开始有基因重组技术的胰岛素;而且工艺方面,胰岛素类在纯化了基因工程产物后,还需进一步反应才能形成原料药,即:酵母、大肠杆菌表达的胰岛素前体需要经过酶切转肽工艺,才能形成原料;所以出现了最先申报的,是按化药,再注册还是按化药;之后的产品是按生物制品申报。

虽然是有按化药,有按生物药的,但产品审评标准应该不会有差异,药审中心会根据具体品种的风险来把控标准。但在不同审评部,排队时间、现场检查等是否会有不同,小编没有实际数据。

胰岛素,目前收载2010年版中国药典二部,是自猪胰中提取的产品的标准,基因工程的胰岛素产品质量标准肯定有不同的,如杂质、相关物质、残留、免疫原性方面。2015年版的拟新增品种中有:赖脯胰岛素、赖脯胰岛素注射液。

在FDA,目前,胰岛素类新药按505(b)(1)途径获得NDA批准;仿制药按505(b)(2)途径获得NDA批准。今年8月,礼来和勃林格殷格翰的甘精胰岛素(Basaglar)获FDA暂时批准,该产品就是按505(b)(2)途径。仿制的胰岛素类,不能按generic drug的ANDA途径,是因为基因重组产品,采用的细胞、DNA、氨基酸序列、工艺等和原研不能完全相同,多肽类的所有质量特征也不能像小分子那样,通过质量标准来充分表征。

美国药品的两大法律: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ederal 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FD&CA)、公众健康服务法案(Public health Service Act,PHSA);药品按照FD&CA管理 ;生物制品主要按照PHSA注册获得BLA许可,在执法处罚时可以做为药品按照FD&CA。

2010年3月PHSA 351法律的修订生效,PHSA 351 (i)的生物制品(Biological product)定义中包括基因重组多肽,并且规定10年后,即:2020年3月,之前按FD&CA 505途径批准的Biological product,将自动转为BLA;在2020年3月23日前,如果做上述FD&CA 505的同类生物制品,并且没有以BLA为参照药品的,可以按照FD&CA 505(b) (2)途径;如果做BLA的类似药,必须按照PHSA 351途径。所以胰岛素类将在2020年,由FD&CA转为PHSA途径,即由NDA转为BLA。

实际上,胰岛素类申报的技术要求不会因为这两条途径,而有大变化。仿制药的505(b)(2),和PHSA 351 (k)都要和原研做逐步递进对比研究,注重免疫原性;临床试验都需进行健康人PK、PD,III期对比研究,或更多。

2. 胰岛素类,可以单独申报原料药吗

在CFDA,化药的申报必须带原料药的批件,生物制品没有原料药。因为生物制品结构复杂,原料受环境(温度、冷冻、氧化、酸碱等)影响大,原料质量检测结果说明不了产品安全、有效、稳定,并且需要保证无菌等风险大,所有没有原料药批件。

只有胰岛素类和微生态制剂是可以申请原料药的,但必须和制剂厂家一对一申报,并且不会给原料药批件。原因可能是:①胰岛素类历史长,企业和监管部门对产品的认识多; ②历史上有过胰岛素类的原料药批件,万邦在80年代获得了、现在还持有胰岛素的原料药批件(提取工艺的)。

在FDA,化药可以备案原料药DMF,生物制品的biologics master file是不被CBER鼓励的,生物制品多是通过合同、共同申报等来实现活性成分和制剂厂商的联合开发。目前,胰岛素类可以备案原料药DMF,可以由另外的制剂厂商来做制剂上市。国内已有一家企业在FDA进行胰岛素原料药的TypeII DMF备案。

随着糖尿病患者的增多,胰岛素类产品的市场是稳定并逐渐增大的。从1990年代国内企业的重组胰岛素发展起来,到现在还有很多企业正开发,不久后将上市,如东阳光、海正、北大未名、联邦等。胰岛素的技术门槛相对真核细胞产品低,但每重量单位产生的收益是相对低的,企业需要开发优良工艺提高收率、保证质量;糖尿病是个成熟的市场,企业必须具备庞大的销售资源;才能在外资企业占领了80-90%的市场中挤出一席之地。

附:胰岛素的上市历史
1922年,动物提取的胰岛素开始在糖尿病人的试验;1982年,第一支基因工程合成的人胰岛素由礼来开发上市。
1965年我国完成了结晶牛胰岛素全合成的研究。在中国,1980年代,家畜提取的胰岛素原料药上市,由万邦、第一生化等开发,并且到现在还持有药品注册证,占有少量市场份额。
基因工程胰岛素的上市:1993年,诺和诺德的人胰岛素进入中国;1997年,礼来的人胰岛素中国上市;1998年,通化东宝的基因重组人胰岛素上市;后续,有很多的胰岛素类上市,速效的有赖脯、门冬、谷赖;中效的有加了精蛋白锌的;长效的甘精、地特;最新的长效胰岛素德谷胰岛素在欧洲获批,但未获得FDA批准。

作者:识林-榕 2014-10-23

识林www.shilinx.com版权所有,如需转载请联系zhzhao@shilinx.com

岗位必读建议:

  • 生物制品研发人员(R&D):需关注生物制品的定义、开发标准和许可要求。
  • 质量保证专员(QA):应确保生物制品的生产、加工、包装和储存符合安全、纯净和有效的标准。
  • 注册专员(Regulatory Affairs):负责提交生物制品许可申请,了解审批、中止和撤销生物制品许可的要求。
  • 市场准入专员(Market Access):需了解有关生物制品市场独占期的规定,以便制定市场策略。
  • 临床研究协调员(Clinical Research Coordinator):负责确保儿科研究的合规性,并在适当时进行儿科研究。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美国法律框架下的生物制品,包括疫苗、血清、毒素、抗毒素、血液及血液成分等,主要针对创新药或仿制药的生物类似药,由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HHS)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各类企业。

要点总结:

  1. 生物制品许可要求:明确了生物制品进入州际商业必须持有生物制品许可,并满足特定标记和标签要求。
  2. 设施检查与产品召回:授权官员在合理时间内进入和检查任何生物制品的生产设施,并在产品对公共健康构成紧急危害时,规定了产品召回的程序和相关处罚。
  3. 生物制品定义与许可:对生物制品进行了定义,并规定了生物制品作为生物类似药或可互换产品的许可标准。
  4. 专利和市场独占期:详述了与生物制品相关的专利问题处理流程,以及生物制品的市场独占期规定,包括儿科研究对市场独占期的影响。
  5. 法律效力与其他法律的关系:阐明了本章与《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等其他法律的关系,并规定了生物制品许可的法律效力。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取自“https://login.shilinx.com/wiki/index.php?title=%E8%B5%96%E8%84%AF%E8%83%B0%E5%B2%9B%E7%B4%A0%EF%BC%9A%E5%8C%96%E8%8D%AF%EF%BC%9F%E8%BF%98%E6%98%AF%E7%94%9F%E7%89%A9%E5%88%B6%E5%93%81%EF%BC%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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