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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对 FDA 首封远程记录审查警告信的解析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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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比对英文版

出自识林

法律专家对 FDA 首封远程记录审查警告信的解析和建议
OTC
页面比对英文版
笔记

202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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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 月 22 日,美国 FDA 向宁波余姚市益佳日化公司签发了一封警告信,警告信是 FDA “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CA)第 704(a)(4) 条的规定在 2020 年 3 月 31 日提出了记录和其它信息要求,FDA 审查了益佳日化回复提交的记录”而发出的。这似乎是第一封完全基于远程记录审查向药品生产商发出的 FDA 警告信,对包括中国制药商在内的药品生产企业具有重大意义。

识林邀请美国霍金路伟(Hogan Lovells)律所资深律师、曾任 FDA 执法副首席律师的 Chris Fanelli 来专门讨论 FDA 的记录索要授权,本封警告信的重要性以及对中国制药商的建议。识林的一些读者可能对 Fanelli 律师并不陌生,去年他曾与识林读者有过两次线上交流。【法律专家回答国内企业关注的 FDA 疫情期间检查的问题】;【免费线上讲座(中文翻译):FDA 生物制品研发、合规监管体系与检查优先级】。

FDA 记录索要(Records Request)授权背景

2012 年颁布的《FDA 安全与创新法案》(FDASIA)授予“FDA 新权限以帮助确保美国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1] 具体来说,FDASIA 第 706 节修订了 FDCA 第 704(a)(4) 条,允许 FDA“代替检查或在检查之前从制药商那里索要某些记录和其它信息。”[2] 修订后的 FDCA 第 704(a)(4) 条(21 USC 374(a))规定:

卫生部长根据本条可检查从事药品生产、制备、培养、配制或加工的机构的所有人或运营者应卫生部长的要求,在检查之前或代替检查提供给卫生部长的任何记录或其它信息。[3]

该项代替现场检查的记录索要法定授权旨在为 FDA 在国外检查方面提供更大灵活性。在参议员批准 FDASIA 的听证会上,美国参议员 Harkin 指出,颁布 FDASIA 的规定旨在“确保 FDA 可以迅速批准药品和医疗器械,并保护患者对新疗法的获取……通过现代化 FDA 在国外生产设施的检查程序,可以让患者更加安全,同时还可以改善对创新药物和医疗器械的获取。”[4] 【FDA 何时能恢复检查,是否有权远程索要工厂文件记录? 2020/06/26】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 FDA 曾规定企业“在没有合理解释的情况下,未能及时生成……记录”来回复 FDA 根据 21 USC 374(a)(4) 的记录索要,根据 21 USC 351(j) 构成拒绝或抵制“检查”[5],但 FDA 还指出,其不将远程记录审查视为“检查”。这一区别是重要的,尤其是对于当前被归类为“官方行动指示”(OAI)的场地以及待批申请(NDA、BLA、ANDA 和补充申请)中列出并经 FDA 确认需要现场检查以核实是否准备好商业生产的场地而言。在这种情况下,FDA 指出“检查”是指现场检查,而记录审查并不能代替现场检查。

FDA 在 COVID-19 大流行期间对记录索要授权的使用

根据此立法意图,在 COVID-19 大流行开始后不久,FDA 宣布将开始使用该授权来评估制药商对“适用的 FDA 要求”的遵守情况,包括药品 cGMP。[6] 具体而言,FDA 的新闻稿指出,“当我们暂时无法对国外生产的 FDA 监管产品或制药商进行物理检查时,作为一项临时措施,我们将使用其它工具来确保进口到美国的产品的安全性,这些工具已经在过去的实践中被证明是有效的。这些工具包括……‘在现场检查之前或代替现场检查’索要记录。”[7] 【WHO 宣布全球大流行,FDA 暂停境外检查和外部会议 2020/03/12】;【FDA 远程索要超五百份记录,将更新远程监管评价流程 2020/09/19】

FDA 还宣布,FDA 已经开始使用其记录索要授权进行记录/案头审查来代替在中国的现场检查“在疫情爆发早期,当我们推迟对在中国的 FDA 监管产品生产商的现场检查时,我们就已经开始行使该权限。”[8]

余姚市益佳日化警告信以及中国制药商应该注意的事项

2021 年 1 月 22 日,FDA 向余姚市益佳日化公司发出了警告信 320-21-16。[9] 警告信的发布是基于 FDA 对“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CA)第 704(a)(4) 条的规定在 2020 年 3 月 31 日提出了记录和其它信息要求,益佳日化应要求回复提交的记录”的审查。根据 FDA 的说法,这些记录表明企业的“生产、加工、包装或贮存方法、设施或控制措施不符合 CGMP”,因此该企业的药品均被视为掺杂。

这是自 COVID-19 大流行开始以来,根据 FDA 记录索要授权向国外制药商发出的第一封警告信,这封警告信给我国制药商提出了几个重要的问题。下面我们将详细讨论这些问题以及如何避免类似的警告信。

  • FDA 可以长时间保持记录索要处于开启状态。当 FDA 发出代替检查的记录索要时,FDA 不会发布 FDA 483 表来关闭记录索要。实际上,根本没有正式的“关闭”。FDA 可以(并且确实)在数周或数月中保持记录索要处于开启状态,并且经常会要求企业提供其它信息。余姚益佳似乎就是这种情况,因为警告信指出,FDA “于 2020 年 5 月 8 日”向企业发出了“后续跟进通信”。这说明全面、快速响应 FDA 的记录索要的重要性,因为这样做将降低收到 FDA 后续信息索要的风险。
  • 企业回复任何问题或疑虑的机会非常有限。由于 FDA 不会发布 483 或以其它方式“关闭”记录索要,因此通常不会为企业提供任何正式的审查发现或观察项,也不会在为时已晚之前给企业提供回应的机会。实际上,FDA 的记录审查观察项在很大程度上是记录在案的内部备忘录,只能通过《信息自由法案》(FOIA)索取,该索取过程耗时且冗长,对于许多制药商是不切实际的。【FDA 远程记录审查缺乏沟通互动引发业界担忧 2020/11/26】
在余姚益佳警告信中,警告信本身指出“本信将我们的发现告知企业,并且企业提供解决上述缺陷的机会”,这意味着,FDA 认为警告信是作为 FDA 观察项的通知。
考虑到缺乏透明度,FDA 在 2021 年 2 月 1 日宣布将对 CDER 监管的产品的批准前检查(PAI)和许可前检查(PLI)“实施临时程序,以传达在记录审查后发现的问题”。[10] 根据公告,“FDA 打算在完成记录审查后将问题传达给企业设施代表”,并将“在对受影响的未决申请采取行动之前,将企业对这些问题的任何正式回应考虑在内,包括纠正措施文件。”这使制药商有机会对与未决申请有关的记录索要提交类似 483 回复的文件。制药商应利用这一机会对记录审查后 FDA 指出的任何审查发现做出全面回应,就像在 FDA 现场检查后对 483 的回复那样。
  • OTC 制药商继续受到 FDA 日益严密的监督。从历史上看,非处方药(OTC)制药商比处方药制药商受到的 FDA 审查更少。但是在过去几年中,FDA 加强了对 OTC 制药商的监督,尤其是国外 OTC 制药商。【从警告信看 FDA 对 OTC 生产商的四个关注重点 2019/09/05】由于 COVID-19 大流行,手消毒液制药商受到了越来越多的监督。FDA 最近将墨西哥生产的所有含酒精手消毒液列入进口禁令,成为 FDA 历史上第一个全国范围的进口禁令。
  • 与 FDA 的每次互动都很重要。这封警告信强调了优先考虑与 FDA 所有沟通互动的重要性。尽管企业采取“全员动员”的方式来应对 FDA 现场检查,但是与 FDA 的其它互动沟通往往很少受到关注。这其中就包括对记录索要的回复。企业应投入必要的资源,在将所有记录提供给 FDA 之前进行仔细审查,并对 FDA 提出的任何观察项做出清晰而全面的回应。这封警告信表明,企业在与 FDA 的每次互动中必须尽到最大努力。

尽管这是根据记录索要签发给中国制药商的第一封警告信,但不可能是最后一封。此外,COVID-19 大流行继续影响 FDA 执行现场检查的能力,并且 FDA 可能会继续使用记录索要权限来评估制药商的 cGMP 合规情况。中国制药商应认真对待此类要求,这样做将有助于防止 FDA 采取合规措施,包括警告信和进口禁令,并防止申请批准方面的延误。

[1] See FDASIA Title VII Overview, available at url.
[2] Id.
[3] 21 USC 374(a)(4).
[4] See Congressional Record CREC-2012-06-26, S4610-3, S4626, Senate Agreement to House Amendments to FDASIA.
[5] FDA's Guidance for Industry, Circumstances that Constitute Delaying, Denying, Limiting, or Refusing a Drug Inspection (Oct. 2014) 5, available at url.
[6] See FDA, FDA's Actions in Response to 2019 Novel Coronavirus at Home and Abroad, available at url.
[7] See FDA, Coronavirus Disease 2019 (COVID-19) Update: Foreign Inspections (March 10, 2020), available at url.
[9] url.
[10] url.

作者:Chris Fanelli, Hogan Lovells US LLP
编译:识林-椒
识林®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如需使用请联系 admin@shilinx.com 。

必读岗位:

  • QA(质量保证)
  • 注册(负责药品注册事务)
  • 研发(药物研发部门)
  • 生产(生产管理部门)

工作建议:

  • QA:监控药品生产全过程,确保符合cGMP要求,管理原料、辅料和成品的质量。
  • 注册:及时更新药品注册信息,包括生产设施标识符等,与FDA保持沟通,确保注册信息准确。
  • 研发:在药品研发阶段考虑供应链安全,评估原料和生产过程的风险,采取措施预防故意掺假。
  • 生产:按时完成年度注册,配合FDA检查,及时提供检查所需的记录和信息。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在美国销售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和原料药。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以及CRO和CDMO等各类企业。发布机构为美国FDA。

要点总结:

  1. 注册要求:强调了国内外药品生产设施的注册要求,包括提供唯一设施标识符等信息。
  2. 检查频率:根据风险制定检查计划,考虑合规历史、召回记录、产品风险等因素。
  3. 记录提供:要求药品生产设施在FDA检查前提供相关记录,以加快检查流程。
  4. 信息共享:允许FDA与外国政府共享监管信息,以促进国际合作和提高监管效率。
  5. 防止掺假:加强了对故意掺假行为的处罚,提高了罚款和监禁的上限。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 注册:了解FDASIA对药物和医疗设备注册审批流程的影响。
  • 研发:关注创新药和仿制药的用户费用要求,以及对儿科药物开发的支持。
  • QA: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符合FDASIA规定的标准。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美国境内的创新药、医疗设备、仿制药和生物类似药的注册分类,由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各类企业。

文件要点总结:

  1. 用户费用授权:FDASIA授权FDA从行业收取用户费用,以资助创新药、医疗器械、仿制药和生物类似药的审查工作。
  2. 儿科药物开发鼓励:该法案重新授权两个鼓励儿科药物开发的项目。
  3. PDUFA和MDUFA的第五次和第三次授权:这是处方药用户费用法案(PDUFA)的第五次授权和医疗器械用户费用法案(MDUFA)的第三次授权。
  4. 审查流程的稳定性和可靠性:通过这些用户费用计划,确保了审查人员队伍的稳定和审查流程的可靠性。
  5. 仿制药和生物类似药的用户费用计划:新计划建立在PDUFA和MDUFA成功的基础上,为仿制药和生物类似药的审查提供资金。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取自“https://login.shilinx.com/wiki/index.php?title=%E6%B3%95%E5%BE%8B%E4%B8%93%E5%AE%B6%E5%AF%B9_FDA_%E9%A6%96%E5%B0%81%E8%BF%9C%E7%A8%8B%E8%AE%B0%E5%BD%95%E5%AE%A1%E6%9F%A5%E8%AD%A6%E5%91%8A%E4%BF%A1%E7%9A%84%E8%A7%A3%E6%9E%90%E5%92%8C%E5%BB%BA%E8%AE%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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