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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药政每周导读:疫苗临床指南,征求 ICH 电子临床方案意见,医疗器械促进创新举措
出自识林
国内药政每周导读:疫苗临床指南,征求 ICH 电子临床方案意见,医疗器械促进创新举措
2025-04-07
【早期研究与临床】
3.31,【CDE】关于公开征求 ICH《M11:电子结构化协调的临床方案》技术规范文件草案意见的通知
ICH M11 指南提供了临床电子结构化协议(CeSHarP)的技术规范,旨在标准化临床试验 协议,以促进数据交换和互操作性。
指南强调了对试验设计 、干预措施、参与者分配方法以及地理分布的详细描述。特别指出,试验设计应包括对试验干预、程序和其他相关风险的评估,以及相应的缓解策略。此外,指南要求明确试验的主要和次要目标,并将其细化为具体的临床问题,通过定义相关的估计量(estimand)来精确描述。估计量应包括目标人群、治疗条件、终点 和人群级别的总结。指南还强调了对试验的总体风险-效益评估的重要性,并要求对任何可能对参与者的安全或权利产生重大影响的修正案进行评估。
3.31,【CDE】发布《疫苗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本文曾于 2024 年 9 月征求意见 。
用“花脸稿” 功能对比可见改动之处非常多,从中可以看出疫苗 临床在监管与业界之间存在较多的认知差异,这些改动值得疫苗企业深入思考。
本指导原则详细阐述了疫苗临床试验的技术要求,强调了立题依据的重要性,包括目标疾病的生物学特征、疾病负担、目标接种人群特征等。
在临床试验设计中,应重点关注研究人群的选择、疫苗剂量和程序的确定、以及对照组 的设置。
免疫原性 评价和保护效力评价是疫苗临床试验的核心,其中免疫原性评价指标的选择、样本采集和检测方法的建立、以及试验设计的合理性是关键。保护效力评价则侧重于试验设计的科学性、评价指标的确定性、临床终点 的监测 与判定,以及保护效力的综合评价。
此外,指导原则还对疫苗的安全性评价、特殊人群的考虑、以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急需的疫苗研发提出了具体要求。
【监管综合】
3.31,【NMPA】公开征求《关于优化全生命周期监管 支持高端医疗器械创新发展的举措(征求意见稿)》意见
国家局发布器械领域促进创新政策,旨在推动高端医疗器械 创新发展,完善审评审批机制,加强全生命周期 监管。
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包括:
优化特殊审批程序,继续实施创新特别审查,明确标准并优化专家评审机制;
完善分类和命名规则,制定医用机器人等产品的分类指导原则;
持续健全标准体系,加快发布相关标准并推动急需标准立项;
健全沟通指导和专家咨询机制,推动审评重心前移,丰富专家库;
强化上市后质量监测,推动主动监测项目;密切跟进产业发展,定期公布产品清单并编写产业发展报告;
推动全球监管协调,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并支持企业“出海”。
4.2,【NMPA】关于调整流感疫苗批签发时限的通知
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53号文)要求,国家药监局决定将流感疫苗的批签发 时限由 60 个工作日调整为 45 个工作日。
期待 53 号文中许多利好政策逐一实现(前不久药品数据保护也二次征求意见 )。
【新药批准和报产】
3.31-4.6,NMPA 发布 8 个新药批准,CDE 受理 6 个 NDA
注:仅列出新药(包括改良型新药 )的上市申请和批准上市信息。在“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背景下,申请上市以及获批的品种,其适应症 、临床研究策略、注册路径,都值得业界关注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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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必读建议:
临床(Clin):应深入理解疫苗临床试验的设计要点,确保试验方案符合指导原则,特别是在受试者选择、安全性和免疫原性评估方面。 研发(R&D):需在疫苗设计阶段考虑特殊性要求,确保临床前研究充分,支持临床试验。 质量管理(QA):监督临床试验全过程符合GCP和本指导原则。 注册(Reg):在注册申报中体现本指导原则的要求,确保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预防用疫苗的临床试验,包括新疫苗、联合疫苗等,特别指出了对活生物体来源、用于健康人群尤其是儿童的疫苗有特殊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要求。适用于中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新药管理疫苗,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
要点总结:
伦理学原则:强调受试者权益、安全和意志高于研究需要,特别是对儿童等特殊群体的伦理考虑。 临床试验分期:明确Ⅰ期至Ⅳ期临床试验的目的和要求,包括安全性、免疫原性、效力和群体保护效果的评估。 方法学和统计学考虑:包括受试人群选择、结果判定、诊断方法验证、不良事件监测和统计学设计。 特殊性考虑:疫苗来源于活生物体,需建立特定检测方法,保证质量和批间一致性。 上市后监测:Ⅳ期临床试验重点监测疫苗上市后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质量,强调长期和大范围的监测。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临床研究团队(“临床”):负责理解和执行指南中关于临床试验设计的规范。 注册部门(“注册”):需要了解临床试验设计以准备注册文件。 法规事务部门(“法规”):负责确保临床试验设计符合ICH M11指南的要求。 工作建议:
“临床”岗位:在设计和实施临床试验时,应严格遵守ICH M11指南中关于电子结构化协议的要求,确保数据的标准化和可交换性。 “注册”岗位:在准备临床试验的注册文件时,应参考ICH M11指南,确保所有必要的信息都被包含,并且格式符合要求。 “法规”岗位:应持续监控ICH M11指南的更新,为公司内部提供培训和指导,确保临床试验设计和文件符合最新的国际标准。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所有进行国际协调临床试验的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包括创新药、仿制药以及生物类似药。适用于在全球范围内运营的大型药企、Biotech公司以及跨国药企。发布机构为国际协调会(ICH)。
要点总结: ICH M11指南提供了临床电子结构化协议(CeSHarP)的技术规范,旨在标准化临床试验协议的电子表示,以促进数据交换和互操作性。指南强调了对试验设计、干预措施、参与者分配方法以及地理分布的详细描述。特别指出,试验设计应包括对试验干预、程序和其他相关风险的评估,以及相应的缓解策略。此外,指南要求明确试验的主要和次要目标,并将其细化为具体的临床问题,通过定义相关的估计量(estimand)来精确描述。估计量应包括目标人群、治疗条件、终点和人群级别的总结。指南还强调了对试验的总体风险-效益评估的重要性,并要求对任何可能对参与者的安全或权利产生重大影响的修正案进行评估。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RA(注册):必读。应深入理解全生命周期监管要求,更新注册策略,确保高端医疗器械注册文件符合新规定。 QA(质量管理):必读。需根据文件要求,优化质量管理体系,确保高端医疗器械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R&D(研发):必读。应考虑新举措对研发流程的影响,调整项目规划,以促进高端医疗器械的创新。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高端医疗器械领域,包括创新医疗器械和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适用于在中国注册分类下的高端医疗器械,由中国国家药监局(NMPA)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及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 国家药监局(NMPA)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旨在优化高端医疗器械的全生命周期监管,并支持其创新发展。文件强调了完善审评审批机制的重要性,并提出了加强监管的具体措施,以促进高端医疗器械领域的重大创新。这些措施包括实地调研和座谈,以收集行业意见,并形成具体的支持举措。文件鼓励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方法的应用,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此外,文件明确了反馈意见的提交流程和截止日期,显示了监管机构对行业反馈的重视,以及对高端医疗器械创新发展的支持态度。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QA(质量保证):必须熟悉新的批签发时限要求,确保批签发流程符合规定,及时更新内部流程和文件。 注册:需了解批签发时限调整,更新注册文件和策略,确保注册流程与新时限同步。 生产:应根据新的批签发时限调整生产计划,确保疫苗生产和供应的连续性。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的流感疫苗生产企业,包括创新药和仿制药,由国家药监局(NMPA)发布。
文件要点总结: 国家药监局(NMPA)调整了流感疫苗的批签发时限,从原来的60个工作日缩短至45个工作日,以提高批签发效率并保护公众健康。这一变化要求相关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批签发机构,并确保已受理但未完成批签发的产品继续执行原60个工作日的批签发时限。同时,加强批签发机构的日常管理,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并优化工作流程以提高效率。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和批签发机构需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流程,确保在新的时限内完成批签发工作。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注册(RA) :必读。需熟悉数据保护期限和条件,以便在药品注册申请时正确提出数据保护申请,并在后续审评过程中维护企业权益。研发(R&D) :必读。应了解数据保护政策,以确保研发过程中的数据管理和保护措施符合法规要求。市场(MKT) :必读。需了解数据保护对市场策略的影响,尤其是在新产品上市和竞争策略制定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品、预防用生物制品和治疗用生物制品的注册分类,包括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等,由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各类企业。
文件要点总结: 本文强调了药品试验数据保护的重要性,旨在鼓励药品创新并满足公众用药需求。国家药监局负责建立和实施数据保护制度,药审中心具体执行。数据保护期限根据药品类型和注册分类不同而有所区别,创新药享有最长6年的保护期,改良型新药和部分仿制药享有3年保护期。保护期内,未经持有人同意,其他申请人依赖受保护数据的申请将不被许可。数据保护的申请应在药品上市许可申请时一并提出,药审中心负责技术审评和确认保护范围。对于符合条件的药品,国家药监局将在批准文件中标注数据保护信息,并在药审中心网站公布。数据保护期届满前1年内,其他申请人可提交依赖受保护数据的申请,待保护期满后批准上市。若出现数据保护终止的情况,国家药监局将发布公告,药审中心更新相关信息,自此可受理或批准其他申请人的申请。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RA(注册) :必读。关注审评审批流程的优化和注册申报前置指导,及时调整注册策略。QA(质量管理) :必读。重视全生命周期监管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完善,确保合规性。研发(R&D) :必读。了解创新药和医疗器械的支持政策,指导研发方向。市场(Marketing) :必读。掌握医保支付范围和创新药推广使用政策,制定市场策略。临床(Clinical) :必读。关注临床试验审评审批机制优化,提高临床试验效率。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等药品类型,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等注册分类,由中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
创新支持: 明确提出了对重大创新药和医疗器械的审评审批资源倾斜,以及中药研发创新的支持力度。审评审批质效提升: 强调了临床急需药品医疗器械的优先审评审批,以及审评审批时限的缩短。合规水平提升: 提出了通过高效严格监管提升医药产业合规水平,包括生物制品批签发授权和仿制药质量提升。对外开放合作: 鼓励国际通用监管规则的转化实施,探索生物制品分段生产模式,优化药品医疗器械进口审批。监管体系建设: 强调了监管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包括监管科学的发展和监管信息化建设。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必读岗位及工作建议:
QA:负责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和监督,建议定期审查和更新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生产:确保生产过程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议参与设备和工艺管理的持续改进。 研发:在产品设计和开发阶段考虑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议与QA紧密合作以确保合规性。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涉及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和中药等药品类型的企业,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和原料药等注册分类。适用于不同规模的企业,如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由相关药品监管机构发布。
文件要点总结:
质量管理体系概述 :明确了质量管理体系的发展、基本概念及其相互关系,强调了高层管理者在质量方针、目标和计划制定中的关键作用。产品质量实现要素 :涵盖了机构与人员、厂房设施、设备、物料与产品、工艺管理等关键要素,特别指出了人员培训和设备生命周期管理的重要性。质量保证要素 :包括变更管理、偏差管理、产品质量回顾、投诉和召回管理,强调了CAPA系统在持续改进中的作用。质量风险管理 :介绍了质量风险管理的职责、模式图、流程和步骤,以及在企业和管理机构中的应用。质量管理系统文件 :规定了文件体系结构、生命周期和种类,强调了文件管理在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中的重要性。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