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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杂谈】FDA不搞GMP企业认证,原来是妥协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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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识林

【周末杂谈】FDA不搞GMP企业认证,原来是妥协之举
G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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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

202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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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产生了对生物产品上市申请BLA中“L”的新理解

FDA的GMP监管,是针对产品而不是企业的。不存在企业GMP合规,只能说企业某产品的生产是GMP合规。FDA批准产品上市是对其安全、有效和质量的认可。对质量的认可,包括认为企业在实际生产中靠GMP合规来满足产品申报中有关成分、工艺、检测标准和方法( Chemistry,Manufacturing和Control,CMC)部分的许诺。所以,一切都是围绕着产品的。

多年来,笔者一直受上述说法的影响,觉得它天经地义。而且,FDA的法规、政策和实施也都与上述说法自圆其说。直到最近在与一位曾长期负责FDA的GMP的人士交谈时,才得知FDA原本是想做企业GMP认证的。只是1962年在通过美国《药品法》的Kefauver-Harris修正案时,FDA向企业做了让步,放弃了对企业的GMP认证。

众所周知,震惊全球的“反应停安全事件”所催生的Kefauver-Harris修正案,首次要求药品上市申报者提供安全、有效和质量的科学证据,创立了沿用至今的现代药品监管制度,其中就包括药品的GMP合规监管。其实,在美国,生物产品的合规监管依照的是《公共健康服务法》(Public Health Service Act, PHSA),它含有license的概念,是针对企业的,且是需要不断更新的。虽然,license这个词,通常译为“执照”,但在此处,也许译为“认证”可能更合适。当年企业墙上就挂着FDA颁发的合规证书(那时尚无正式的GMP概念,但本质上就是GMP合规)。对不合规的企业,FDA的合规执法人员就将墙上的证书摘走。

但企业认为,年年通过GMP认证,成本太高。既然Kefauver-Harris修正案对企业的药品研制和申请上市提出了这么高的新要求,为何FDA不可在日常的GMP监管上放企业一马?在权衡得失后,FDA妥协了,用简单的场地注册(site registration)来代替复杂的场地合规(site license)。GMP合规监管就只是针对产品了。对生产场地,不再是年年检查,而是两年或多年查一次,到2004年后,就变成基于风险的GMP检查了。

1962年后,原则上,生物产品的监管还是需要场地认证的。但慢慢地,在实际操作中,也多沿用小分子的做法了,具体讲就是豁免(wavier)对生物产品的生产场地认证。

这位人士的一席话,还解开了笔者的一个长期疑惑,那就是为何小分子产品的上市申请称为NDA(New Drug Application),大分子产品或生物产品的上市申请称为BLA(Biological License Application)。通常的解释是:小分子产品的上市路径,NDA,是由《药品法》给出的;而大分子和生物产品的上市路径,即BLA,是由《公共健康服务法》给出的。笔者一直觉得这个解释过于形式,拘于法律的文字,但未给出字面后的含义。现在明白了,原来BLA的批准是有长期条件的,因为license一词的本意含有时限的意思,具体讲就是大分子和生物产品生产的GMP合规是需要不停地核实的。最直接的例子,就是疫苗产品的批签发,原则上,每批产品都需要监管签发。只是在实际监管操作中,这个条件常常被豁免罢了。         

曾几何时,我国的药品监管也有针对生产场地的GMP认证,也是发证的,且要定期再认证。后来,也许是为了与国际上的做法一致或其它原因,取消了GMP认证。若是当初知道FDA的这段历史,我国的GMP认证,是否还会取消?毕竟FDA不搞GMP认证,是因为向企业妥协,而不是因其无益于监管。在计划经济的制度下,政府监管的力度要大得多,也许无需向企业妥协?

作者:榆木疙瘩

识林®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岗位必读建议:

  • 必读岗位:生物制品研发(R&D)、质量管理(QA)、注册(Regulatory Affairs)、药物警戒(PV)。
  • 工作建议:
    • R&D:确保生物制品的研发过程符合监管要求。
    • QA:监控生物制品的质量和合规性。
    • Regulatory Affairs:负责生物制品的注册和监管合规性。
    • PV:监测和报告生物制品的安全性问题。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生物制品,包括疫苗,由美国公共卫生服务(Public Health Service)发布,适用于在美国运营的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企业。

文件要点总结:

  1. 生物制品监管:强调了生物制品的监管要求,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
  2. 控制传染病法规:规定了控制传染病传播的措施,包括暂停来自特定地区的入境和进口。
  3. 隔离和检查:提出了隔离和检查措施以防止传染病的传播。
  4. 违反隔离法的处罚:明确了违反隔离法规的法律后果。
  5. 疫苗伤害赔偿计划:包括确定资格、赔偿标准和赔偿程序。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取自“https://login.shilinx.com/wiki/index.php?title=%E3%80%90%E5%91%A8%E6%9C%AB%E6%9D%82%E8%B0%88%E3%80%91FDA%E4%B8%8D%E6%90%9EGMP%E4%BC%81%E4%B8%9A%E8%AE%A4%E8%AF%81%EF%BC%8C%E5%8E%9F%E6%9D%A5%E6%98%AF%E5%A6%A5%E5%8D%8F%E4%B9%8B%E4%B8%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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