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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会 FDA 改革蓝图:聚焦“美国优先”和“松绑提速”
出自识林
美国会 FDA 改革蓝图:聚焦“美国优先”和“松绑提速”
2026-02-25
美国参议院健康、教育、劳工和养老金委员会(HELP)于2月17日发布报告《患者与家庭至上:构建未来的 FDA》,为FDA的又一轮监管改革绘制路线图。
该报告内容基于与患者倡导者、学术研究人员、制造商、FDA及其他相关方的意见建议。报告中的改革提案很可能被纳入处于谈判进程、即将重新授权的用户付费项目法案(包括PDUFA、GDUFA和BsUFA,点击可阅读最新进展)中,落地实施。
这份由HELP委员会主席、路易斯安那州共和党参议员Bill Cassidy主导发布的报告指出,尽管FDA的许多部门运作良好,但不必要的瓶颈延缓了患者和消费者获得所需产品。Cassidy将FDA运作中的问题描述为“不必要的瓶颈”(unnecessary bottlenecks),并在报告中将其审评流程比喻为一个不可预测的“黑箱”(black box)。他批评不同的审评团队对申办者提出的要求“差异巨大”(differ greatly),导致许多公司面临“刮审评员彩票”(reviewer lottery)的局面。
该报告旨在通过一个协作、两党合作的改革流程,强化FDA并加快新产品以更可负担的价格上市。值得一提的是,临床医生出身的Cassidy尽管在疫苗和堕胎药监管方面质疑FDA是否受到政治影响,但他与FDA局长Marty Makary在国家利益和“去官僚化”方面有更多一致立场,因此这份报告值得特别关注。
以下为报告对FDA提出的具体建议提案,均直接翻译自原文,仅保留与药品相关的提案。【】内容用于参考。可以看出诸多建议并非全新,均有依据。HELP的调研信息详见报告原文。
- 国会与FDA应将“最小负担”(least burdensome)的路径原则从医疗器械扩展到其他产品类别,同时维持患者安全和证据标准。【最初用于医疗器械监管的“最小负担”指南定稿于2019年,要求FDA在向医疗器械企业索要信息时必须符合“最小负担”定义的原则,尽可能减少所需信息的类型和数量,从而降低企业负担,加速可及。】
- 为了将早期临床研究重新带回美国本土,FDA应启动一个自愿性项目,对符合条件的I期临床试验试点通知路径(notification pathway)。【可理解为从目前的“默示许可”临床进一步扩展到“备案通知”。】
- 随着临床试验持续从传统的三阶段、基于临床试验中心的研究模式,向更加去中心化和创新性的设计演变,FDA应继续支持数字健康技术(DHT)的应用,同时确保这些工具的验证要求与其相对风险相匹配。【可见FDA此前发布的一份评估DHT在临床场景中应用的白皮书。】
- 为确保人工智能(AI)标准与框架之间不发生冲突,并且FDA能够持续培养其人才队伍,FDA应进一步推进其与美国卫生部(HHS)下属各机构间的合作伙伴关系,同时扩大外部进修项目(external fellowships)。
- 国会应将FDA近期针对小规模人群疗法所采取的定制化化学、生产和控制(CMC)要求的行动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这里应该指的是FDA发布于1月份的公告,宣布CBER将在细胞和基因治疗产品的CMC监管方面采取相当灵活性。另外,FDA刚刚发布的“合理机制”路径指南(见主文)中也提及CMC灵活性】
- 国会应为生物制品创建一种新的简化中间路径,通过该路径,更具创新性和可负担的产品能够惠及患者。此路径的一个有用模板是现有的505(b)(2)路径,该路径允许小分子药物利用已有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来加速FDA对新药的审评。【目前美国生物制品监管框架下不存在类似小分子的“中间路径”,随着生物制品技术和监管的日渐成熟,这项提案可能开辟一个庞大的“改良型”生物制品市场。】
- 国会应通过由参议院HELP委员会推进的法案,以解决医疗保健体系中的滥用行为。这些法案应允许FDA驳回旨在刻意拖延仿制药上市的公民请愿,并解决独占期“占位”(parking)问题,以激励竞争性仿制药产品及时进入市场。【关于公民请愿中的仿创博弈,可参考2025年终获突破的蔗糖铁案例;“占位”指的是原研药企与首仿药企“合作”推迟180天首仿独占期计时,导致后续仿制药无法获批上市。】
识林-实木
识林®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文件概要】
该标准操作政策和程序(SOPP)为生物制品评价与研究中心(CBER)工作人员提供了关于对研究用新药申请(IND)相关临床试验实施、解除或维持临床暂停的行政处理指南。文件明确了临床暂停的定义(包括完全暂停与部分暂停)、实施条件(基于21 CFR 312.42条款)及处理流程,要求CBER在30天内完成对原始IND的审查并通知申办方暂停决定,同时需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说明暂停理由。对于已激活的IND,CBER需优先处理暂停事项,并在申办方提交完整回复后30天内作出解除或维持暂停的决定。文件还规定了申办方与主文件(MF)持有者之间的沟通要求,确保MF缺陷问题不影响IND审查进度。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由CBER监管的生物制品IND,涵盖创新药和生物类似药的临床试验阶段(I-III期),主要针对美国境内的申办方(包括Biotech、大型药企及跨国药企)。不涉及化学药、中药或疫苗等其他药品类型,亦不适用于非CBER监管的IND。 【影响评估】
本文通过规范临床暂停的行政流程,可能延长IND审查周期并增加申办方的合规成本,尤其是需快速响应暂停通知或MF缺陷的情况。但明确的沟通要求和时间框架有助于减少争议,提升审查效率,最终降低因暂停导致的临床开发延误风险。 【实施建议】 - 注册(Regulatory):必读。需熟悉临床暂停的触发条件及回复要求,确保IND提交文件完整性,及时协调MF持有者解决缺陷。
- 临床运营(Clinical Operations):必读。需监控试验进度,在收到暂停通知后立即停止受影响的试验部分,并配合提交完整回复。
- QA:必读。需审核暂停相关文件的合规性,确保沟通记录存档完整。
- 研发(R&D):建议阅读。需提前评估试验设计可能触发的暂停风险,优化方案以减少监管质疑。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法规事务专员(RA):必读。需深入理解“最小负担原则”,以确保在与FDA沟通和文件准备中应用这些原则,减少不必要的行政负担。
- 临床研究(临床):必读。了解如何通过最小负担原则优化临床试验设计和数据收集。
- 质量管理(QA):必读。理解最小负担原则对质量体系和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的影响。
- 研发(R&D):必读。在产品设计和开发阶段考虑最小负担原则,以促进产品的快速上市。
工作建议: - 法规事务专员(RA):与FDA沟通时,强调最小信息量和最高效方法,以加速审批流程。
- 临床研究(临床):在设计临床试验时,考虑使用历史对照、非比较性结果研究等方法,以减少临床试验的负担。
- 质量管理(QA):在质量体系管理中,利用最小负担原则优化流程,减少不必要的文档和程序。
- 研发(R&D):在产品开发阶段,探索使用替代方法和数据源,以减少开发时间和成本。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美国FDA监管的所有医疗器械产品,包括创新器械和仿制器械,原料药不在此范围。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以及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要点总结: FDA的最小负担原则旨在确保在医疗器械的监管过程中,以最高效的方式在适当的时间请求和提供最少的信息量,以解决相关的监管问题。这一原则要求FDA和行业在产品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包括临床前和临床后)采取最少负担的方法。具体应用包括使用较少的临床数据源、非临床数据、接受替代方法、减少传统临床研究的负担、使用风险效益评估、简化流程和减少行政负担、智能监管以及全球协调。这些方法有助于平衡临床前和临床后的信息需求,并在适当的时间进行测试,以确保患者能够及时获得高质量、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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