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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药政每周导读:2024年医保目录发布,医药代表管理办法,25版药典审议通过,短缺药价格风控,中药生产监管规定
出自识林
国内药政每周导读:2024年医保目录发布,医药代表管理办法,25版药典审议通过,短缺药价格风控,中药生产监管规定
2024-12-02
【创新与临床研究】
11.29,【CFDI】关于公开征求 ICH《E6(R3) :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附件2草案意见的通知
ICH的E6附件2于11月6日进入阶段2征求意见,本文是国内征求意见版本,附带中文版翻译,征求意见截至1月27日。
E6(R3)是GCP,而附件2则是GCP的应用指南。附件2列出了因更广泛地使用设计元素和数据源而引发的GCP考虑,重点介绍了包含去中心化元素、实用元素和/或真实世界数据(RWD)的试验实例。临床试验可能包含一个或多个上述设计元素和数据源。由于临床试验生态系统可能会不断发展,操作方法和数据源也可能会不断扩大,因此附件2并不旨在全面涵盖所有设计元素。不过,本附件中阐述的考虑可能会根据当地监管要求适用。本附件不应被视为对任何特定试验设计元素或数据源的认可,而应协同阅读指导原则及附件1。
识林会员可收藏“中国 ICH 指南官方翻译和适用公告”页面,随时查阅国内适用ICH的进展和全部翻译件。
【CMC与仿制药】
11.27,【NMPA】第十二届药典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召开审议通过2025年版《中国药典(草案)》
11月27日,第十二届药典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在京召开,审议通过202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草案)》,部署推进新版药典颁布实施工作。
回顾2022年的《中国药典》(2025 年版)编制大纲,预期新版药典完成制修订《中国药典》标准 1370 个,包括中药民族药标准 600 个(新增 100 个、修订 500 个),化学药品标准 500 个(新增 100 个、修订 400 个),生物制品标准 90 个(新增 10 个、修订 80 个),药用辅料和药包材标准 100 个(新增 40 个、修订 60 个),通用技术要求 80 个。
回顾21世纪中国药典发展历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1999年12月颁布了2000年版《中国药典》(第七版)、2005年12月颁布了2005年版《中国药典》(第八版)、2010年1月颁布了2010年版《中国药典》(第九版)、2015年6月5日颁布2015年版《中国药典》(第十版)、2020年6月24日颁布2020年版《中国药典》(第十一版),并于当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品种数量方面,1985年版药典收载品种仅为1489种,2000年版药典几乎翻了一番达到2691种,2020年版药典再翻一番,收载品种为5911种。
内容体例也在逐步完善。2005年版将《中国生物制品规程》纳入药典,作为药典三部。2015年版药典首次将附录整合为通则,并与药用辅料单独成卷作为药典四部。
2025版药典即将面世,近期的标准公示数量也较多,识林会员可登录“药典会标准公示”专题页面查阅。
【注册审评与变更】
11.25,【CDE】关于在“申请人之窗”增加“优化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程序改革试点”前置服务申请功能的通知
上周十省市正式试点补充申请改革。本周CDE已在“申请人之窗”中增加了“优化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程序改革试点”前置服务申请功能。北京等十个试点省(市)区域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按要求向当地省(市)局提出前置服务申请。
【生产质量管理】
11.25,【NMPA】公开征求《中药生产监督管理专门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
本文征求意见截至12月25日。
本文是基于《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专门针对中药发布的子文件。经查识林数据库,同类的还有已经定稿的《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和《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
摘取一些要点如下:
- 对连续5年及以上未生产品种,持有人计划恢复生产的,应当开展工艺验证、质量研究评价,确保质量稳定后,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现场检查申请。
- 计划委托生产连续5年及以上未生产中成药的(中药注射剂除外),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二条要求,自行组织完成恢复生产,确保质量稳定后,方可申请委托生产。
- 持有人或者生产企业应当对上市放行的产品按药品标准完成全部项目的检验,相关项目涉及使用频次较少、成本高昂等设备的,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在确保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完整、有效运行的前提下,同一集团内执行统一质量管理体系的持有人或者生产企业之间可以共用上述专业检验设备。
【监管政策】
11.27,【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短缺药品价格的风险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
《操作指引》的适用范围主要是《短缺药品清单》《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下称“两个清单”)内药品。
药品价格和供应,总是个微妙的平衡。医保局仍然会坚持“短缺易短缺药品价格坚持市场决定”,因为成效显著,“平均配送到位率从2019年以前约60%提升至目前的90%”,但仍然需要采取手段适度管控,“要压实企业公平定价的责任,维护群众利益和医保基金安全。”
具体方案是企业要“把新价格打开来看一看,涨价的幅度与涨价的理由是不是匹配,涨价增加的收益是不是用在保质量、稳供应等正当用途上。”而医保“提供差异化的挂网服务”,不再照单全收。
11.28,【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的通知
最新医保目录印发,也意味着“国谈”落地。
这是国家医保局自2018年成立以来,第七年组织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本轮调整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达到3159种,其中西药1765种、中成药1394种。中药饮片部分892种。
与往年相比,本轮医保目录调整,更加强调药品的创新性,有91种药品新增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其中89种以谈判/竞价方式纳入,成功率和价格降幅与往年基本相当,平均降价仍达到63%。其中38种是“全球新”的创新药,无论是比例还是绝对数量都创历年新高。医保局指出,包括1类化药、1类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和3类中成药在内的“全球新”作为重点支持对象,确保“好钢用在刀刃上”。另有2种国家集采中选药品直接纳入,同时43种临床已被替代或长期未生产供应的药品被调出。
业界人士也明显感受到国家医保局对创新的鼓励。“这次在谈判现场,医保局方面留出更多的时间让企业展示药品的临床价值以及长期价值,而不是一上来就进入砍价环节。从这次谈判来看,医保局很看重药物与现有疗法的价值差异。”(引自第一财经报道)。
发布会上,医保局拿数据说话:已累计将835种药品新增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其中谈判新增530种,竞价新增38种。同时438种疗效不确切或易滥用、临床已被淘汰、长期未生产供应且可被其他品种替代的药品被调出目录。据监测数据,医保基金为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支付累计已超过3500亿元,惠及患者8.3亿人次,为患者减负超8800亿元。
11.28,【NMPA】公开征求《医药代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4年前,本文标题还是《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如今去掉“备案”二字,更加全面细化。征求意见截至12月13日。
与“备案办法”相比,几个主要变化:
- “意见稿”由国家药监局牵头,但也特别提到“征求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等六部门意见。”而且不仅是“意见”,文中罗列了七大部委的职责,尤其是“公安部门负责打击药品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商业贿赂等犯罪行为。”
- 除了公安,七部委中的卫健委和医保局也引人注目。要管好医药代表,必然需要卫健委深度介入。而就利益冲突来说,医保局最为纯粹,只为尽量节省医保资金。
- 医药代表将有“唯一备案号”,备案信息有变更时,需30日内完成。
- 医药代表应当具备的四大条件:本科或中级职称以上,有临床知识或研发生产质量经验,熟悉所推广药品的药理毒理,还要过MAH的培训和考核。
- 医疗机构应核对医药代表备案身份,未经备案、登记的不得开展药品学术推广活动
- 七大部委进行日常管理、检查、投诉举报等,并共享信息、进行处罚。
- 医药代表如果不合规,MAH也脱不了干系,招致的惩罚可能有“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相应采取风险警示、限制挂网等措施。”
【新药批准和报产】
11.25-12.01,NMPA发布11个新药批准,CDE受理7个NDA
注:仅列出新药(包括改良型新药)的上市申请和批准上市信息。在“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背景下,申请上市以及获批的品种,其适应症、临床研究策略、注册路径,都值得业界关注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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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读岗位建议: - QA:确保药品生产过程符合2015版中国药典标准。
- 研发:在药品研发阶段参照药典要求进行制剂和质量控制。
- 注册:在药品注册过程中,确保申报资料符合药典规定。
适用范围说明: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的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等药品类型,包括创新药、仿制药、原料药等注册分类,由国家药典委员会发布,适用于大型药企、跨国药企、Biotech、CRO和CDMO等企业。 文件要点总结: - 药典目录更新: 2015版中国药典包含一部、二部、三部和四部,涵盖凡例、品种/各论、通则等,为药品质量标准提供依据。
- 生物制品特别规定: 第三部特别增加了生物制品通则,强调生物制品的质量控制和安全性。
- 增补版内容: 2015年增补版对原有品种进行新增和修订,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药用辅料等,以适应药品发展和监管需求。
- 红外光谱集修订: 第二部增补版中对红外光谱集进行了修订,以提高药品鉴别的准确性。
- 通则和品种修订: 各部增补版对通则和品种进行了修订,以反映最新的药品研发成果和监管要求。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必读岗位及工作建议: - QA(质量保证):确保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2020版中国药典要求。
- R&D(研发):在新药研发过程中,参考药典标准,确保药品质量。
- Production(生产):按照药典规定,严格控制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的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和中药等药品类型,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和原料药等注册分类。适用于大型药企、跨国药企、Biotech以及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 - 药典目录更新: 2020版中国药典更新了品种/各论目录,包括凡例和通则,为药品研发和生产提供了最新标准。
- 生物制品特别规定: 第三部特别增加了生物制品通则和总论,明确了生物制品的质量控制要求。
- 药用辅料标准: 第四部新增了药用辅料的凡例和通则,强调了辅料在药品生产中的重要性。
- 中英文标题检索: 提供了药典数据库支持,方便用户进行中英文标题的导航和检索。
- 质量控制强化: 强调了药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要求企业严格按照药典标准执行。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注册(RA):必读。需熟悉优化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程序改革试点的前置服务申请流程,指导企业准备申请材料。
- 研发(R&D):必读。了解改革试点对药品研发的影响,调整研发计划以适应新的审评审批程序。
- 质量保证(QA):必读。监督确保补充申请符合新的审评审批要求,维护产品质量。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等药品类型,涉及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等注册分类,适用于北京等十个试点省(市)的大型药企、Biotech、跨国药企等企业类别,由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 文件要点总结: - 改革试点启动:明确北京等十个省(市)作为优化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程序改革试点地区。
- 前置服务申请功能增加:在“申请人之窗”增加前置服务申请功能,以便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提出申请。
- 申请流程指导: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按要求向当地省(市)局提出前置服务申请。
- 试点政策依据:依据国家药监局相关通知和批复,实施优化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程序改革试点。
- 监管要求变化:强调新的审评审批程序改革试点可能带来的监管要求变化,需企业密切关注。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临床(Clinical):必读。需理解GCP原则,确保临床试验设计和执行符合规范,特别是在使用远程和分散元素时。
- 注册(Regulatory Affairs):必读。需掌握ICH E6(R3)附件2的要求,以便在注册申报中正确应用GCP。
- 质量保证(QA):必读。需监督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确保所有操作符合GCP。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的临床试验,包括创新药、仿制药和生物类似药。适用于跨国药企、Biotech公司以及CRO和CDMO等各类企业,由ICH发布。 文件要点总结: - GCP的适用性与演变:强调GCP原则适用于各种临床试验类型、设计和环境,包括那些融入分散元素、实用元素和/或真实世界数据(RWD)的试验。
- IRB/IEC的伦理考量:明确IRB/IEC在评估包含分散、实用元素和/或RWD的临床试验时,应特别关注参与者的隐私和数据安全。
- 知情同意的适应性:强调知情同意过程应适应试验设计元素,可能包括远程获取知情同意,并确保参与者身份的确认。
- 试验用药品管理:规定了试验用药品管理的各种方法,包括供应、存储、分发、管理、返回、责任文件、销毁或替代处置。
- 数据来源与隐私保护:强调在利用多种数据源时,需特别注意数据安全漏洞,包括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保护。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QA(质量保证)
- 临床研究(Clinical)
- 注册(Regulatory)
- 研发(R&D)
- 药物警戒(PV)
工作建议: - QA:确保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符合ICH GCP E6(R3)的要求,进行必要的流程和文件审核。
- 临床研究:设计和执行临床试验时,遵循ICH GCP E6(R3)的指导原则,确保试验的科学性和伦理性。
- 注册:在药品注册过程中,使用ICH GCP E6(R3)作为参考,确保提交的文件和数据符合监管要求。
- 研发:在药物研发阶段,考虑ICH GCP E6(R3)对临床试验设计和执行的影响,确保研发活动与临床试验要求一致。
- 药物警戒:监控临床试验中的安全性,确保符合ICH GCP E6(R3)对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的要求。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等药物的临床试验,包括创新药和仿制药。适用于ICH成员国和地区的监管机构、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要点总结: - 伦理原则与受试者保护:强调临床试验应遵循《赫尔辛基宣言》的伦理原则,保护受试者的权利、安全和福祉。
- 知情同意:临床试验参与应基于自愿,且受试者(或其法定代表)需充分了解试验信息。
- 独立审查:临床试验应接受独立伦理委员会(IRB/IEC)的审查,确保试验的伦理性和科学性。
- 科学性与数据可靠性:试验设计应科学合理,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结果的有效性。
- 质量管理:临床试验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包括风险管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确保试验的科学和操作设计符合GCP要求。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QA(质量保证):必读。确保中药标准制定和修订过程符合规定要求,重点关注质量控制和风险评估。
- RD(研发):必读。在中药新药研制中,遵循中医药理论,合理组方,确保临床定位明确。
- Production(生产):必读。根据中药标准要求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规定。
- QC(质量控制):必读。根据中药标准进行产品质量检验和稳定性试验,确保产品符合标准。
- 注册:了解。熟悉中药标准管理规定,指导药品注册申报。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药的国家标准管理,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中药提取物和中成药等,由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发布,适用于中国境内中药生产企业。 文件要点总结: - 中医药理论应用:中药标准制定应遵循中医药理论,尊重传统经验,体现中药特点。
- 质量可控性:鼓励采用新技术提高中药质量可控性,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
- 临床导向:中药标准应以临床为导向,科学设置与安全性和有效性相关的项目和指标。
- 风险评估:关注中药质量安全风险,合理设置控制项目和限量要求,如农药残留、重金属等。
- 绿色发展:倡导绿色低碳的中药标准发展理念,鼓励使用环保的检测方法。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QA(质量保证):必读。确保中药新药研制和注册过程符合本规定要求,重点关注临床价值导向和全生命周期管理。
- 研发:必读。在中药新药研制中,注重中医药原创思维及整体观,合理组方,确保临床定位明确。
- 注册:必读。熟悉中药注册分类与上市审批流程,特别是简化审批和优先审评审批的条件。
- 市场:了解。根据中药注册标准和市场定位,制定市场策略。
- 临床:必读。在临床试验设计和执行中,遵循本规定,确保安全性、有效性评价符合要求。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药新药的注册管理,包括中药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等,由NMPA(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适用于中国境内中药、天然药物的研发、注册和上市后管理。 文件要点总结: - 临床价值导向:强调中药新药研制应以临床价值为导向,注重临床获益与风险评估,满足临床需求。
- 中医药理论应用:明确中药新药研制应符合中医药理论,合理组方,并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进行。
- 人用经验证据:提出人用经验证据在中药注册审评中的重要性,鼓励基于临床实践的高质量人用经验研究。
- 注册分类与审批:对中药注册分类进行明确,包括创新药、改良型新药等,并提出简化审批和优先审评审批的条件。
- 上市后管理:要求持有人加强上市后药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包括不良反应监测、说明书更新等。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注册(RA):必读。需熟悉试点政策,及时更新注册流程,确保补充申请符合最新要求。
- 研发(R&D):必读。应根据试点政策调整研发计划,优化产品开发流程。
- 质量管理(QA):必读。需监督试点政策的实施,确保质量管理体系与新流程相适应。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重庆、四川省(市)的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程序改革试点,涉及化学药、生物制品等药品类型,适用于创新药、仿制药等注册分类,由国家药监局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 - 试点政策批准: 国家药监局正式批准北京等十省市开展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程序改革试点。
- 严格遵循试点方案: 试点省市需严格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优化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程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药监药注〔2024〕10号)要求执行。
- 组织试点工作: 各试点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试点工作,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 优化审评审批程序: 试点旨在优化药品补充申请的审评审批程序,提高效率。
- 监管要求更新: 试点政策可能导致监管要求的更新,相关岗位需密切关注政策变化。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医药代表(MR):必读。需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备案,并在推广活动中遵守规定。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必读。负责医药代表的备案和管理,确保合规。
- 市场(MKT):必读。需了解医药代表的推广活动范围和要求,以指导市场策略。
- 合规(Compliance):必读。负责监督医药代表的活动,确保符合法规要求。
工作建议: - MR:确保个人备案信息准确无误,并在活动前获得医疗机构的同意。
- MAH:及时更新医药代表的备案信息,对医药代表的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 MKT:制定推广计划时,确保活动形式和内容符合法规要求。
- Compliance:定期检查医药代表的活动,确保无违规行为发生。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药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的医药代表,适用于所有药品类型,包括化学药、生物制品等,适用于创新药、仿制药及生物类似药等注册分类,由NMPA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各类企业。 文件要点: - 医药代表定义与任务:明确医药代表的工作职责,包括拟订推广计划、传递信息、协助合理用药和收集反馈。
- 学术推广形式:规定医药代表可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学术推广活动。
- 备案管理责任: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负责医药代表的备案和管理,包括信息的录入、变更和删除。
- 违规行为禁止:明确禁止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医药代表的违法违规行为。
- 行业自律与监督:鼓励行业(学)协会制定规范和监督机制,建立信用管理。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 QA(质量保证):确保理解并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持续监控质量体系运行情况。
- 生产管理(PM):负责确保生产活动符合法定要求,包括厂房、设施、设备和卫生环境的合规性。
- 注册(Regulatory Affairs):了解生产许可要求,确保注册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 药物警戒(PV):建立药物警戒体系,监测药品不良反应并及时报告。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上市的化学药、中成药、生物制品、中药饮片等药品的生产监督管理。涵盖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及原料药等注册分类,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各类企业。 要点总结: - 生产许可管理:强调了药品生产许可的申请条件、审查流程和变更要求,确保企业生产活动合法合规。
- 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企业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确保生产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 监督检查:明确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包括检查频次、内容和程序,强化风险管理和全程管控。
- 法律责任:规定了违反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法律后果,包括对违规企业和个人的处罚措施。
- 信息公开与报告:要求企业公开生产许可信息,及时报告药品生产、销售、不良反应监测等信息,增强透明度和公众知情权。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医保事务专员:必读。及时更新医保药品目录信息,确保目录切换和药品支付标准的执行。
- 药品采购:必读。关注新增药品挂网工作,确保药品供应和价格合规。
- 临床医生:必读。了解目录调整,合理配备和使用目录内药品。
- 药物经济学专家:必读。评估药品的经济影响,支持医保支付标准的制定。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所有医保药品,包括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等,涉及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原料药等注册分类,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各类企业。 文件要点总结: - 目录执行与切换:强调《2024年药品目录》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禁止地方自行调整目录内容,要求及时更新信息系统和数据库。
- 药品支付标准管理:规定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执行全国统一医保支付标准,明确支付标准包括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
- 药品供应保障提升:要求各省医保局指导药品企业完成新增药品挂网工作,推进新增药品进院,完善“双通道”药品使用管理。
- 商业健康保险衔接: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有效衔接,减轻患者负担。
- 民族药等管理规范:要求优化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等医保支付范围的程序,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RA(注册):必读,需了解短缺药品价格风险管理的具体要求,以确保注册流程符合最新政策。
- QA(质量管理):必读,需掌握风险管理操作指引,以优化质量管理流程。
- 市场:必读,了解价格风险管理对市场策略的影响。
工作建议: - RA:更新注册文件,确保所有注册活动遵循新的风险管理指引。
- QA:根据指引调整内部质量控制流程,确保短缺药品的生产和供应符合规定。
- 市场:评估价格风险管理对市场定位和销售策略的影响,调整市场推广计划。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的化学药、生物制品等药品,涉及创新药、仿制药及原料药等注册分类,主要针对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 - 风险评估要求:明确要求对短缺药品价格进行风险评估,以预防和控制价格异常波动。
- 信息披露规定:强调短缺药品生产企业需及时披露价格信息,增强市场透明度。
- 监管措施强化:新增对短缺药品价格监管的措施,包括价格监测和异常报告制度。
- 应急响应机制:规定建立应急响应机制,以快速应对短缺药品价格风险。
- 政策协调一致性:鼓励各相关部门协调一致,共同维护短缺药品价格稳定。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必读岗位: 工作建议: - QA:应密切关注《中国药典》2025年版的更新内容,确保质量管理体系与新标准保持一致。
- 注册:需及时更新注册文件,确保符合新药典的要求。
- 研发:在新药开发过程中,应考虑新药典对药品质量标准的影响。
- 生产:应调整生产流程和工艺,以符合新药典对药品质量控制的要求。
- 临床:在临床试验设计和执行中,应考虑新药典对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影响。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品等药品类型,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原料药等注册分类,由中国药典会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 - 提高药品质量与安全:强调了提高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的目标。
- 国际标准对接:鼓励与国际药品标准对接,提升中国药典的国际影响力。
- 创新驱动与技术支撑:推进新药研制、标准提高和产业发展一体化,强化技术支撑服务监督管理。
- 药品标准体系完善:全面完成新版《中国药典》编制工作,提升药品质量控制和安全保障水平。
- 信息化建设:推进《中国药典》数字化和网络化,提高药品标准服务水平。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必读岗位及工作建议: - QA:负责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和监督,建议定期审查和更新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 生产:确保生产过程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议参与设备和工艺管理的持续改进。
- 研发:在产品设计和开发阶段考虑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议与QA紧密合作以确保合规性。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涉及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和中药等药品类型的企业,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和原料药等注册分类。适用于不同规模的企业,如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由相关药品监管机构发布。 文件要点总结: - 质量管理体系概述:明确了质量管理体系的发展、基本概念及其相互关系,强调了高层管理者在质量方针、目标和计划制定中的关键作用。
- 产品质量实现要素:涵盖了机构与人员、厂房设施、设备、物料与产品、工艺管理等关键要素,特别指出了人员培训和设备生命周期管理的重要性。
- 质量保证要素:包括变更管理、偏差管理、产品质量回顾、投诉和召回管理,强调了CAPA系统在持续改进中的作用。
- 质量风险管理:介绍了质量风险管理的职责、模式图、流程和步骤,以及在企业和管理机构中的应用。
- 质量管理系统文件:规定了文件体系结构、生命周期和种类,强调了文件管理在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中的重要性。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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