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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林主题词】新增:抗肿瘤药物,PV主文件,离群值,NOEL,特医食品;修订:变更,MAH,儿童用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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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识林

【识林主题词】新增:抗肿瘤药物,PV主文件,离群值,NOEL,特医食品;修订:变更,MAH,儿童用药,等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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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

2023-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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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词,是针对制药行业的关键概念,基于大量资料的综合分析,从定义、工作流程、法规指南、文献案例等多个维度梳理的系统知识纲要。

— 从主题词入手,也是使用识林的最佳方式之一。主题词的系统性、全面性和索引功能,既适合岗位新手快速入门,也适合老手随时备查。区别于散点化的法规和技术资料,主题词是精炼沉淀的知识,旨在帮助识林企业用户开展系统学习,将外部知识有效地转化为内部认知,切实提升业务能力。

— 识林也期待用户在学习主题词的过程中,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并评论反馈。
新增主题词:

【抗肿瘤药物】

Anti-tumor Drugs

概述

抗肿瘤药物(Anti-tumor Drugs、Anti-cancer Drugs、Antineoplastic Agents、Anticancer Medicinal Products)是指通过细胞杀伤、免疫调控、内分泌调节等途径,在细胞、分子水平进行作用,达到抑制肿瘤生长或消除肿瘤的药物,一般包括化学治疗药物、分子靶向治疗药物、免疫治疗药物、内分泌治疗药物等。

参考资料

参考法规指南、文献、案例、问答、课程等20+,包括:

  • 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行)
  • 识林 – 药品数据库
  • 使用生物标志物精准指导抗肿瘤药物的临床研发
  • 精准肿瘤学中的篮式和伞式试验概述
  • FDA 批准摘要:帕博利珠单抗用于治疗肿瘤突变负荷高的实体瘤

【药物警戒体系主文件】

Pharmacovigilance System Master File,PSMF

概述

药物警戒体系主文件(Pharmacovigilance System Master File,PSMF)是对持有人的药物警戒体系及活动情况的描述,应当与现行药物警戒体系及活动情况保持一致,并持续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工作需要。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创建并维护药物警戒体系主文件。

通过创建和维护药物警戒体系主文件,持有人应当确保药物警戒体系的合规性、保证药物警戒体系按照要求运行、能够及时发现药物警戒体系存在的缺陷与其他风险信息,保障药物警戒活动的有序开展以及对药物警戒体系的持续改善。

【EU】Pharmacovigilance system master file(PSMF): A detailed description of the pharmacovigilance system used by the marketing authorisation holder with respect to one or more authorised medicinal products.

【EU】药物警戒体系主文件(PSMF):上市许可证持有人对一种或多种授权药品使用的药物警戒系统的详细描述。

参考资料

参考法规指南、文献、案例、问答、课程等10+,包括:

  • 《药物警戒体系主文件撰写指南》
  • Directive 2001/83/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6 November 2001 on the Community code relating to medicinal products for human use
  • Regulation EC/726/2004
  • Regulation EU/520/2012
  • EU GVP Module II Pharmacovigilance system master file (Rev 2)

【离群值】

Outliers

概述

在统计学中,离群值(异常值)(outliers)是与数据集中其他观察值显著不同的观察值。与其他数据点相比,离群值可能异常大或异常小,并且它们可能对数据集的整体特征(例如均值、标准差)产生重大影响。

离群值在制药行业的应用包括: 质量控制,临床试验分析,不良事件监测,药代动力学,稳定性测试, 配方开发,生物等效性测试,药物遗传学等。

离群值可能是制药行业的重要信息来源。通过识别和分析离群值,制药公司可以提高其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并更好地了解药物在不同患者群体中的作用。

参考资料

参考法规指南、文献、案例、问答、课程等10+,包括:

  • 中国药典2020 四部 1431 生物检定统计法 - 2020/12/30
  • 药品生产中 OOS 检测结果的调查-2级修订 行业指南 - 2022/05/16
  • FDA指南 建立生物等效性的统计学方法 - 2022/12/02
  • NDA或IND中生物利用度研究一般考虑 行业指南 - 2019/02/25

【最大无反应剂量】

No-Observed-Effect Level,NOEL

概述

未观察到作用水平/未观察到反应的剂量/最大无反应剂量(No-Observed-Effect Level,NOEL)

(1)暴露于某种物质的人体或动物其反应频率或严重性在生物学上无显著增加的最高物质剂量。

The highest dose of substance at which there are no biologically significant increases in frequency or severity of any effects in the exposed humans or animals.

(2)最大无反应剂量(No Observed Effect Level,NOEL):在某受试动物中不会产生任何反应的最高剂量。

未观察到反应的剂量(NOEL)不等同于NOAEL,NOEL是指任何反应,而不只是毒性反应,尽管在有些情况下两者可能相同。

参考资料

参考法规指南、文献、案例、问答、课程等15+,包括:

  • ICH Q3C(R8) Impurities: Guideline for Residual Solvents
  • CDE 健康成年志愿者首次临床试验药物最大推荐起始剂量的估算指导原则
  • 中国药典2020 四部 9306 遗传毒性杂质控制指导原则
  • CDE 健康成年志愿者首次临床试验药物最大推荐起始剂量的估算指导原则
  • FDA Guidance for Industry Reproductive and Developmental Toxicities — Integrating Study Results to Assess Concerns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Foods For Special Medical Purposes、Medical Foods

概述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医食品)(Foods For Special Medical Purposes、Medical Foods)是指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包括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和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参考资料

参考法规指南、文献、案例、问答、课程等20+,包括: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 2016.03.07
  • 【FDA】FDCA 528 2020.03.19
  • 【EU】EC/609/2013 2021.04.28
  • 【CODEX】Standard for Labelling of and Claims for Foods for Special Medical Purposes 1991

其他新增主题词:

【卡方检验】Chi-square test

【最低可见反应剂量】Lowest-observed effect Level,LOEL

【摩尔消光系数】Molar Extinction Coefficient,MEC

【最低可见不良反应剂量】Lowest-Observed-Adverse-Effect Level,LOAEL

【电导率】Conductivity

修订主题词:

【变更】

Change

修订纪要:

  • 新增“6. 问答”、“8. 警告信”部分;更新“7. 讨论”、“9. 资讯”部分
  • 新增“5. 视频”部分;更新“4. 实施指导”中的国内外实践和案例解析
  • 更新“2. 各机构文件”中的国内外法规指南,补充并将原有文件更新为最新版
  • 新增“上层主题”、“下层主题”、“相关主题”;更新“1. 概述”部分

概述

变更(Change/variation),是指对已获准上市化学药品在生产、质控、使用条件等诸多方面提出的涉及来源、方法、控制条件等方面的变化。这些变化可能影响到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

参考资料

参考法规指南、文献、案例、问答、课程等40+,包括:

  • CDE 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 2021/02/10
  • 药品GMP指南 原料药 13 变更控制 - 2011/06
  • WHO ECBS TRS 1011 Annex 3 Guidelines on procedures and data requirements for changes to approved biotherapeutic products
  • ANDA 提交—GDUFA 下的补充申请 - 2022/10/14

【上市许可持有人】

MAH

修订纪要:

新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相关内容;

按照上市前、生产质量、经营管理、检查、上市后梳理国内外MAH法规指南,并更新为最新版;

新增中美欧MAH优劣势对比;

新增MAH相关问答、讨论和资讯,如:委托研发用物料,MAH如何管理?变更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获批后是否可以执行过渡期?

概述

上市许可持有人(Marketing authorisation holder,MAH),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是指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企业或者药品研制机构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对药品的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生产经营、上市后研究、不良反应监测及报告与处理等承担责任。其他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药品质量全面负责。

药品注册是指药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依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要求提出药物临床试验、药品上市许可、再注册等申请以及补充申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基于法律法规和现有科学认知进行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等审查,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活动。申请人取得药品注册证书后,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参考资料

参考法规指南、文献、案例、问答、课程等20+,包括:

  • 药品管理法
  • SAMR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2020/01/22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 2022/12/29

【儿童用药】

Pediatric Drug

修订纪要:对法规指南做了增补和版本更新,按非临床至临床流程梳理排序,国内实践新增儿童用药指导原则解读,来自CDE向行业公开的儿童用药指导原则宣讲会课件资料。

概述

儿童用药(Pediatric Drug,儿科用药):ICH E11 提供了一种儿科患者年龄分组(按照整天、整月、周岁来划分)的建议:

  • 早产新生儿
  • 足月新生儿(0 - 27 天)
  • 婴幼儿(28 天 - 23 个月)
  • 儿童(2 - 11 周岁)
  • 青少年(12 至 16 - 18 周岁,取决于不同地区)

儿童用药开发的基本原则和成人用药基本一致,应该为儿童患者提供经过评价并且确认适用的药物,同时应该避免儿童接受非必要的临床试验。考虑到儿童用药临床研究的复杂性,药物开发时需尽早考虑适用于儿童用药的相关研究。

参考资料

参考法规指南、文献、案例、问答、课程等50+,包括:

  • ICH E11补充:儿科人群药用产品临床研究 - 2017/08/18
  • CDE 儿童用药(化学药品)药学开发指导原则(试行) - 2020/12/31
  • EMA Topics Paediatric-use marketing authorisations - 2015/05/18
  • 《药品管理法》 - 2019/08/26
  •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 2020/01/22
  • CDE 儿科用药非临床安全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 2017/03/03

其他修订主题词:

【电导率仪】Conductivity Meter

【待包装产品】Bulk product

识林®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QA(质量保证):必读。需确保变更研究符合指导原则,监督变更实施过程,保证产品质量。
  • 注册部门:必读。负责变更注册申请,确保申报材料符合要求。
  • 生产部门:必读。根据变更指导原则调整生产工艺,确保生产过程合规。
  • 研发部门:必读。参与变更研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已上市化学药品的药学变更研究,包括化学原料药和化学制剂。适用于不同注册分类的药品,包括创新药和仿制药。由中国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发布,适用于各类企业,包括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

要点总结:

  1. 变更研究主体责任:持有人/登记企业负责设计并开展变更研究,全面评估变更对药品的影响。
  2. 变更分类:根据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影响风险,变更分为重大变更、中等变更、微小变更。
  3. 关联变更:一项变更可能伴随或引发其他变更,需综合考虑各项变更研究工作的要求。
  4. 稳定性研究:变更后需进行稳定性研究,必要时增加研究批次或延长研究时间。
  5. 包装材料和容器变更:变更可能影响药品的保护性、功能性、安全性和质量,需进行相应的研究验证。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 药物警戒负责人:必读。应根据指南更新药物警戒体系主文件,确保与现行体系一致。
  • 药物警戒部门:必读。需了解组织机构、人员配备、信息化工具使用等要求。
  • 药品安全委员会:必读。需明确委员会职责、组成及工作机制。
  • QA:必读。负责监督药物警戒体系的合规性及持续改进。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持有人的药物警戒体系主文件撰写,涉及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等药品类型,适用于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等注册分类,适用于中国境内的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企业类别。

要点总结:

  1. 指南定位:强调本指南为原则性指导文件,持有人需结合实际撰写药物警戒体系主文件。
  2. 主文件更新:规定至少每年更新一次,重大变化时及时更新,并记录变更。
  3. 主文件格式:明确包含封面、目录、正文和附录四部分,要求详细目录和附录。
  4. 组织机构与人员配备:要求详细描述组织机构、职责、相互关系及专职人员信息。
  5. 信息化工具或系统:强调信息化工具或系统在药物警戒活动中的设计、使用和安全管理要求。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Directive 2001/83/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also known as the Community code relating to medicinal products for human use, is a comprehensive regulatory framework that governs various aspects of medicinal products, including their definitions, scope, placement on the market, manufacture, importation, labelling, advertising, and pharmacovigilance, among other things. This directive has been amended several times to incorporate new regulations and to address evolving needs in the pharmaceutical sector.

Applicable Positions:

  • Regulatory Affairs (RA): Must stay updated on all changes to ensure regulatory compliance.
  • Quality Assurance (QA): Ensures that manufacturing and quality control processes adhere to the guidelines.
  •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R&D): Needs to be aware of the definitions and classifications that may affect new drug development.
  • Clinical Research: Should be knowledgeable about the requirements for clinical trials and pharmacovigilance.
  • Marketing Authorization Holder (MAH): Responsible for compliance with all aspects of the directive, including pharmacovigilance and product labelling.

Work Suggestions:

  • RA: Continuously monitor updates and amendments to Directive 2001/83/EC to ensure timely implementation of changes.
  • QA: Develop and maintain quality systems that are aligned with the directive's requirements for GMP and GDP.
  • R&D: Design research projects with awareness of the directive's classifications and definitions to facilitate smooth regulatory pathways.
  • Clinical Research: Ensure that clinical trials are conducted and reported in compliance with the directive, focusing on safety and efficacy.
  • MAH: Maintain oversight of all activities related to the product's lifecycle, from development through to post-marketing surveillance.

Scope of the Directive:

  • Applies to all medicinal products for human use intended to be placed on the market within the European Union.
  • Covers chemical药品, biological制品, vaccines, radiopharmaceuticals, and advanced therapy medicinal products.
  • Includes regulations for both innovative drugs and generic medicines, as well as specific provisions for homeopathic and herbal medicinal products.

Key Points from the Directive:

  1. Definitions and Classifications: The directive provides a comprehensive list of definitions for terms such as medicinal product, active substance, excipient, and various categories of medicinal products, including advanced therapy medicinal products and homeopathic medicinal products.
  2. Marketing Authorization: No medicinal product can be placed on the market unless a marketing authorization has been issued by the competent authorities, with specific procedures for mutual recognition and decentralized procedures.
  3. Pharmacovigilance: A robust system for monitoring the safety of authorized medicinal products and detecting any changes to their risk-benefit balance is mandatory.
  4. Manufacture and Importation: Manufacturing of medicinal products is subject to authorization and must comply with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 (GMP).
  5. Labelling and Package Leaflet: Specific requirements ensure that all necessary information is provided to healthcare professionals and patients, including details of the product, its uses, dosage, and potential side effects.

Conclusion:
The directive sets out a stringent regulatory framework aimed at ensuring the quality, safety, and efficacy of medicinal products available in the EU. It is essential for all relevant stakeholders in the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to be fully acquainted with its contents and to implement the necessary processes to comply with its requirements. Regular updates and revisions to the directive reflect the evolving nature of the pharmaceutical sector and the ongoing commitment to protect public health.

岗位必读建议:

  • QPPV(Qualified Person Responsible for Pharmacovigilance): 应熟悉PSMF的所有要求,确保其负责的药品的药品警戒系统符合规定,并在PSMF中得到恰当反映。
  • 药品注册部门: 需了解PSMF的注册和维护流程,确保在药品上市许可申请时提交相关信息。
  • 药品警戒部门: 应掌握PSMF的结构和流程,确保药品警戒活动的全球、区域和地方层面的信息准确无误。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在欧盟授权的任何药品,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疫苗和中药等。适用于所有注册分类,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和原料药等。发布机构为欧盟,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各类企业。

文件要点总结:

  1. PSMF的法律地位与要求:强调了PSMF(Pharmacovigilance System Master File)的法律地位,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者必须维护并随时提供PSMF,以展示其药品警戒系统。

  2. PSMF内容的全球可用性:明确了PSMF内容应反映欧盟授权药品的全球安全信息可用性,包括全球、区域和地方层面的药品警戒系统应用信息。

  3. PSMF的注册与维护:规定了PSMF的注册、维护流程,包括初始市场授权申请时提交的药品警戒系统摘要信息,以及通过Article 57数据库提交的QPPV/联系信息和PSMF位置信息。

  4. PSMF的变更管理:强调了PSMF变更管理的重要性,包括对变更的记录、日志、版本控制和存档。

  5. PSMF的透明度与可访问性:要求PSMF对QPPV和相关监管机构随时可访问,并在必要时提供给监管机构,以确保透明度和监管要求的满足。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本文件为“ANDA Submissions – Prior Approval Supplements Under GDUFA”行业指南,适用于以下岗位必读:
    • 注册(Reg):需了解GDUFA性能目标对PAS提交的影响,以及如何根据GDUFA III承诺信中的规定,准备和提交ANDA的PAS和修订。
    • QA:应掌握FDA对ANDA的PAS和修订的评估和行动目标,以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符合FDA的最新要求。
    • 研发(R&D):需理解FDA对ANDA的PAS提交的性能目标,以及何时需要预批准检查,以便在产品开发过程中做出相应调整。

工作建议:

  • 注册(Reg):密切关注FDA对ANDA的PAS提交类别的变更,及时调整ANDA的PAS提交策略,确保符合GDUFA的性能目标。
  • QA:根据FDA的性能目标,审查和优化内部流程,确保PAS的提交和修订能够满足FDA的时间框架要求。
  • 研发(R&D):在产品开发过程中,考虑到FDA对PAS的性能目标,合理安排研发计划,特别是在涉及可能需要预批准检查的变更时。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品类(Chemical Drugs)的仿制药(Generic Drugs),特别是简化新药申请(ANDA)的事先批准补充(PAS)提交。发布机构为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以及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
本指南旨在帮助申请者准备向FDA提交ANDA的PAS和PAS修订,解释了GDUFA如何与PAS提交相关。特别强调了GDUFA III承诺信中规定的性能目标,这些目标指导FDA在2023-2027财年内对PAS的评估和行动。明确了FDA对需要预批准检查的PAS和不需要检查的PAS的评估目标日期。此外,指南还讨论了对已批准申请的变更、GDUFA性能目标对PAS提交的影响、PAS的检查、PAS的提交以及其他相关事宜。特别指出,FDA强烈建议在提交时,补充文件应完整并准备好进行全面评估,只有为了澄清已提交补充文件的部分内容或回答FDA评估团队提出的具体问题时,才应进行修改。如果FDA认为需要对PAS进行修改,那么修改不应扩大或拓宽已提交补充文件的范围。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法规指南解读:

适用岗位(必读):

  • QA(质量保证):负责确保实验室测试和调查流程符合CGMP规定。
  • 实验室分析师:直接参与OOS结果的初步评估和测试。
  • 实验室主管:负责监督OOS调查的第一阶段,并与QA协作。
  • 注册部门:了解监管要求,确保注册文件和申报材料的准确性。

工作建议:

  • QA应制定和维护OOS调查的标准操作程序(SOPs),并监督其执行。
  • 实验室分析师在发现OOS结果时应立即记录并报告,保留相关测试样品以供进一步评估。
  • 实验室主管应确保对OOS结果进行客观及时的评估,并指导分析师进行必要的复查。
  • 注册部门应熟悉OOS调查流程和要求,以支持药品注册和市场维护。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品的实验室测试,包括原料药、辅料、中间体和成品的测试。适用于由CDER监管的化学药品,不包括生物制品或疫苗。主要针对传统的药品测试和放行方法。发布机构为美国FDA,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

  1. OOS结果调查责任:强调实验室人员在发现OOS结果时应立即进行评估,以确定其准确性。
  2. 实验室调查阶段(第一阶段):详细说明了分析师和实验室主管在初步评估OOS结果时应承担的责任。
  3. 全面OOS调查(第二阶段):包括生产审查、额外的实验室测试,以及报告测试结果的方法。
  4. 调查结论:QU负责解释调查结果,并决定批次是否放行或拒绝,同时考虑所有OOS结果。
  5. 注意事项:包括对平均值和异常值测试的适当使用,以及对边缘结果的处理。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注册(RA):必读。需理解文件内容,确保提交的文件符合FDA要求,特别是关于生物等效性(BE)的统计方法和标准。
  • 临床(Clin):必读。在设计和执行BE研究时,需遵循指南中的统计方法和样本量确定。
  • 研发(R&D):必读。在药物开发过程中,需参考指南进行药物的生物等效性评估和研究设计。
  • QA:必读。确保研究和生产过程符合FDA的生物等效性指南要求。

工作建议:

  • RA:在准备IND、NDA、ANDA等申请文件时,确保包含符合本指南要求的BE数据和分析结果。
  • Clin:在设计临床试验时,考虑采用指南推荐的统计方法,并与统计专家合作确定样本量。
  • R&D:在药物开发早期阶段,参考本指南评估不同制剂的生物等效性,为后续研究打下基础。
  • QA:监督研究和生产活动,确保所有操作符合FDA指南,特别是在BE研究的执行和数据处理方面。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的生物等效性(BE)研究,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和原料药,主要针对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由美国FDA发布。

要点总结:
本指南提供了关于如何满足FDA对所有药物产品生物等效性(BE)要求的推荐。强调了在BE研究中使用科学基础的统计方法,包括平均BE(ABE)、群体BE(PBE)和个体BE。特别强调了对于窄治疗指数药物和高变异性药物的BE研究,应使用完全复制的交叉设计,并采用ABE和参考标定平均BE测试。指南还讨论了适应性设计、样本量确定、数据准备、统计模型和特定情况下的BE评估,如体外BE和群体BE。对于复杂的统计方法或设计问题,鼓励申请人与FDA早期沟通,讨论其提议的研究设计和统计方法。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RA(注册专员):必读。理解法规对罕见病药物注册流程的影响。
  • R&D(研发部门):必读。了解政府对罕见病药物研发的资助政策。
  • QA(质量保证):必读。确保临床试验设计符合法规要求。
  • 临床研究:必读。设计和执行罕见病药物的临床研究。

工作建议:

  • RA:关注罕见病药物的注册流程和要求,确保申请材料符合FDA规定。
  • R&D:利用政府资助机会,推动罕见病药物的研发项目。
  • QA:确保所有临床试验设计遵循开放协议原则,保障患者权益。
  • 临床研究:设计灵活的临床试验方案,以便在需要时纳入更多患者。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美国市场,涉及罕见病药物、医疗设备和医疗食品的开发。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各类企业。

文件要点:

  1. 鼓励开放协议:FDA鼓励罕见病药物的临床研究设计开放协议,以便在没有满意替代药物的情况下,能够纳入更多需要治疗的患者。
  2. 资助和合同:FDA有权向公共和私人实体及个人提供资助和签订合同,以协助开发罕见病药物、医疗设备和医疗食品。
  3. 定义:明确了“合格测试”、“罕见病或条件”和“医疗食品”的定义。
  4. 资金授权:授权为2018至2022财年每年拨款3000万美元,用于资助和合同。
  5. 罕见神经退行性疾病资助计划:FDA设立了针对罕见神经退行性疾病的资助计划。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必读建议:

  • QA(质量保证):确保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残留溶剂的指导原则。
  • R&D(研发):在药物研发阶段,合理选择和使用溶剂,确保后续生产符合规定。
  • Production(生产部门):在生产过程中控制溶剂的使用,减少残留。
  • Analytical Lab(分析实验室):进行残留溶剂的检测和分析,确保数据准确。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品中的残留溶剂问题,包括创新药和仿制药,由国际协调会议(ICH)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各类企业。

文件要点总结:

  1. 残留溶剂分类:根据风险评估,将残留溶剂分为三类,明确指出应避免使用的溶剂(Class 1)、应限制使用的溶剂(Class 2)和毒性潜力低的溶剂(Class 3)。

  2. 暴露限值建立方法:介绍了如何根据毒性数据建立残留溶剂的允许日暴露量(PDE),并提供了相关公式和计算方法。

  3. 分析程序:推荐使用气相色谱等色谱技术来测定残留溶剂,并强调方法验证应符合ICH指南。

  4. 残留溶剂报告水平:供应商应提供关于辅料或药物成分中残留溶剂的信息,包括可能存在的溶剂种类和含量。

  5. 残留溶剂限制:详细列出了应避免的溶剂(Class 1)和应限制的溶剂(Class 2)的具体种类和浓度限制,并提供了相应的PDE值。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必读岗位及工作建议:

  • QA(质量保证):确保所有质量管理活动符合规定要求,定期进行自检或内审。
  • 生产负责人:确保生产过程符合批准的工艺规程,组织生产管理培训和考核。
  • 质量负责人:建立和维护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体系,监督质量管理规范的执行。
  • 质量受权人:独立履行药品放行职责,确保放行药品符合法规和标准。
  • 药物警戒负责人:建立药物警戒体系,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估。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涵盖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中药等药品类型,包括创新药、仿制药、原料药等注册分类,适用于大型药企、Biotech、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

  1. 主体责任落实:持有人需依法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
  2. 关键岗位职责:明确企业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等关键岗位的职责和资质要求。
  3. 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持有人应建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涵盖药品全生命周期过程。
  4. 变更控制与追溯:建立药品上市后变更控制体系,实施药品追溯制度,确保药品可追溯。
  5. 风险管理与应急处置:制定上市后风险管理计划,建立药品安全事件处置方案,开展应急演练。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必读岗位及工作建议:

  • PV(药物警戒)专员/负责人:应全面理解并执行药物警戒活动,确保药物警戒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
  • QA(质量保证):需监督药物警戒体系的质量保证系统,确保体系及活动符合法规要求。
  • 研发部门:应配合药物警戒部门,提供必要的研发数据支持风险评估。
  • 注册部门:在药品注册过程中,需考虑药物警戒要求,确保注册资料的合规性。
  • 临床部门:在临床试验期间,负责药物警戒活动的实施,包括安全性信息的收集和报告。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临床试验申办者的药物警戒活动,包括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等各类药品,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发布。

文件要点总结:

  1. 药物警戒体系建立:持有人必须建立与药品安全性特征相适应的药物警戒体系,包括机构、人员、制度和资源。
  2. 风险管理:持有人应基于药品安全性特征开展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公众健康。
  3. 监测与报告:持有人需主动收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并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提交报告。
  4. 质量保证:药物警戒活动应纳入质量保证系统,定期进行内部审核,确保体系有效运行。
  5. 临床试验期间药物警戒:申办者在临床试验期间应建立药物警戒体系,及时报告安全性问题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Regulation (EC) No 726/2004解读

适用岗位必读建议:

  • 法规事务专员(Regulatory Affairs Specialist):负责整体解读和应用指南,确保企业合规。
  • 药品安全与警戒专员(Pharmacovigilance Officer):专注于药物警戒相关条款,保障药品安全监控。
  • 注册专员(Registration Specialist):负责药品注册流程,确保申请文件符合要求。
  • 质量保证专员(QA Officer):确保药品生产和质量控制流程遵循法规要求。
  • 研发部门(R&D):了解药品开发过程中的法规要求。

工作建议:

  • 法规事务专员:监控法规更新,提供企业内部培训。
  • 药品安全与警戒专员:建立和维护药物警戒系统,确保及时响应。
  • 注册专员:准备和提交符合要求的注册文件。
  • 质量保证专员:审核生产流程,确保质量标准。
  • 研发部门:在药品开发早期考虑法规要求,避免后期调整。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在欧盟范围内对人类使用的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疫苗和中药等药品类型的注册和监管。涉及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和原料药等注册分类。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

  1. 药品注册和监管程序: 规定了药品注册的申请、审查和授权流程,以及药品监管的要求。
  2. 欧洲药品管理局(EMA)的建立: 明确了EMA的职责和行政结构,包括对药品的科学评估和市场监管。
  3. 药品安全与警戒: 强调了药品安全监控的重要性,包括药品风险管理计划和定期安全更新报告。
  4. 监管处罚: 规定了对于违反药品法规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和市场授权的撤销。
  5. 法规的更新与修订: 说明了法规随时间的更新和修订情况,确保法规的时效性和适应性。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PV(药物警戒)专员/负责人:必读。负责确保药物警戒系统主文件(PSMF)的准确性和及时更新,以及药物警戒活动的合规性。
  • QA(质量保证):必读。监督药物警戒质量体系的建立和执行,确保符合规定要求。
  • 注册部门:必读。了解药物警戒要求,以支持药品注册和监管合规。
  • 研发部门:必读。在药物开发过程中考虑药物警戒要求,特别是在风险管理计划和后期授权安全研究方面。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欧盟成员国中的人用药品(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及原料药。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以及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

  1. 药物警戒系统主文件(PSMF):明确了PSMF的结构、内容、维护、文件形式、分包和可用性等要求,以确保药物警戒系统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2. 质量体系要求:规定了药物警戒活动的质量体系的最低要求,包括人力资源管理、合规管理、记录管理和审计。
  3. Eudravigilance数据库监测:强调了对Eudravigilance数据库的持续监测要求,包括识别新风险和变化风险、信号管理流程和工作共享。
  4. 术语、格式和标准使用:规定了在药物警戒活动中使用国际公认的术语、格式和标准,以促进信息交换和系统互操作性。
  5. 风险管理计划和定期安全更新报告:要求制定风险管理计划,并定期更新安全信息,以监控药品的风险-效益平衡。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 药品注册专员:熟悉药品注册的整个流程和要求,包括临床试验、上市许可、变更和再注册等各个环节。
  • 质量保证专员(QA):掌握药品注册过程中的质量标准和质量可控性要求,确保药品注册资料的真实性、一致性。
  • 药物警戒专员:了解药品上市后监测和评价的相关规定,负责药品安全性信息的收集和处理。
  • 研发部门:关注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对药物创新和改良的要求,指导研发方向和策略。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的化学药、中药、生物制品等药品的注册管理,包括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等注册分类,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各类企业。

文件要点总结

  1. 药品注册定义与分类:“药品注册”指申请人依法提出临床试验、上市许可等申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审查的活动。药品按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进行分类注册管理。
  2. 加快上市注册程序:对符合条件的药品注册申请,如突破性治疗药物、附条件批准等,提供加快审评审批的政策支持。
  3. 关联审评审批制度:“化学原料药、辅料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实行关联审评审批制度,确保药品制剂与相关物料的质量。
  4. 药品注册核查与检验:为确保药品研制合规性和数据可靠性,开展药品注册核查,并对样品进行标准复核和检验。
  5. 药品上市后变更与再注册:持有人应主动开展药品上市后研究,对变更事项进行分类管理,并在规定时限内申请药品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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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必读建议:

  • 生物制药生产人员(生产)
  • 生物制药质量控制人员(QC)
  • 生物制药质量保证人员(QA)
  • 注册事务人员(注册)
  • 药物警戒专员(PV)
  • 研发科学家(研发)

工作建议:

  • 生产:密切关注生产过程中的变更,确保所有变更均符合WHO指南要求,并及时记录和报告。
  • QC:对变更后的产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测试,确保产品符合既定的质量标准。
  • QA:审核和监督所有变更流程,确保符合法规要求,并提供合规性支持。
  • 注册:了解变更对注册文件的影响,准备和提交变更相关的注册补充文件。
  • PV:监测变更对药物安全性的影响,更新药物安全信息。
  • 研发:在产品变更过程中提供科学支持,确保变更不会影响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已获批的生物治疗产品,包括原研产品和类似生物治疗产品(SBPs,亦称为“生物类似药”),不包括预防性疫苗和基因及细胞治疗产品。适用于所有使用生物活性蛋白产品治疗人类疾病的产品,如血浆分离产品、融合蛋白、PEG化产品、与细胞毒素药物结合的产品或rDNA序列修饰的产品,以及用于体内诊断的蛋白产品。适用于获得许可或市场授权的生物制品。

要点总结:

  1. 变更管理程序:明确了对已获批生物治疗产品变更的监管程序,包括变更的分类、报告程序和所需数据。
  2. 质量变更报告类别:根据变更对产品质量属性的潜在影响,将变更分为重大、中等、轻微和无影响的质量变更。
  3. 安全性、有效性和/或产品标签信息变更:规定了对产品临床使用或产品标签信息变更的分类和报告要求。
  4. 变更实施程序:详细描述了不同类别变更的实施程序,包括事前批准补充、轻微质量变更和紧急产品标签信息变更。
  5. 监管机构和制造商的责任:强调了监管机构(NRAs)和制造商在确保变更后产品持续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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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QA(质量保证):必读。需确保药品生产过程中遗传毒性杂质的控制符合指导原则。
  • 注册:必读。在药品注册过程中,需依据指导原则评估和制定遗传毒性杂质的限值。
  • 研发:必读。在药物研发阶段,应遵循指导原则对遗传毒性杂质进行危害评估和限值制定。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品,包括创新药和仿制药,不包括生物制品、疫苗、中药等。适用于中国境内的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以及CRO和CDMO等企业。

文件要点总结:

  1. 遗传毒性杂质定义与分类:明确了遗传毒性杂质的定义,并根据致突变和致癌风险将杂质分为五类。
  2. 危害评估方法:强调了数据库检索、(Q)SAR评估和遗传毒性试验三种评估方法的重要性。
  3. 可接受摄入量计算:详细规定了根据化合物特异性风险评估、毒理学关注阈值(TTC)和给药周期调整计算可接受摄入量的方法。
  4. 限值制定方法:规定了根据危害评估和可接受摄入量计算结果,结合生产工艺等因素制定杂质限值的流程。
  5. 特殊情况处理:指出了指导原则不适用于某些特定类型的药品和情况,如生物/生物技术制品、肽类等。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法规指南解读

适用岗位(必读)

  •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全面理解法规要求,执行监督管理职责。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确保药品全生命周期的合规性。
  • 药品生产企业:遵守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保证药品质量。
  • 药品经营企业:遵循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确保流通环节合规。
  • 医疗机构: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 研发部门:遵循药物研发规范,促进新药创新。

工作建议

  •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法规培训,提升监管能力。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建立风险管理体系,主动报告不良反应。
  • 药品生产企业:持续优化生产流程,确保产品质量。
  • 药品经营企业:建立严格的药品追溯体系。
  • 医疗机构:加强药师培训,提升处方审核能力。
  • 研发部门:关注新药研发政策,加快创新步伐。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所有药品类型(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品等),包括创新药、仿制药、原料药等注册分类,针对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

文件要点总结

  1. 药品研制和注册管理:强调临床价值导向,鼓励新药创新,明确药品注册审批流程和要求。
  2.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定药品生产必须符合GMP规范,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3. 药品经营和使用监管: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医疗机构合理用药。
  4. 药品上市后监管:上市许可持有人需开展风险管理,监测不良反应,确保药品安全有效。
  5. 法律责任:明确违反药品管理法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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