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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A 新政策指南加强对药用酒精中甲醇的检测
出自识林
2021-01-26
美国 FDA 于 1 月 19 日发布了题为《酒精(乙醇)和异丙醇中的甲醇检测政策,包括在公共卫生紧急事件期间(COVID-19)》的新指南,要求包括再包装商、重新贴签商、酒精供应商和配药商在内的制药商,在将乙醇或异丙醇用于药物之前,对这些成分中的甲醇进行检测的政策。
该政策适用于以乙醇或异丙醇(FDA 使用“药用酒精”一词来指代这两种成分)为成分的任何药物,包括手消毒产品、某些吸入产品、漱口水、咳嗽和感冒产品以及许多局部用药产品。
背景
FDA 了解到关于消费者食用由甲醇或被甲醇污染的乙醇制成的酒精类手消毒液而导致的致命性甲醇中毒的报告。FDA 还收到了许多与这些手消毒液产品相关的皮肤毒性报告。FDA 正在进行的有关甲醇替代和/或污染案例的调查显示:
- 多家制药商在生产手消毒液时,既未遵守 CGMP 要求,也未遵守 FDA 的临时政策。
- 用甲醇代替乙醇或乙醇被甲醇所污染的手消毒液制造商未对乙醇成分进行任何检测或未进行充分检测,包括检测以核实所收到的乙醇批次的纯度并量化甲醇含量。
- 许多手消毒液制造商未能充分对每批进场物料的执行鉴别检测,也未能正确评估鉴别检测的数据。
- 当一些企业对乙醇 API 执行进场检测时,检测不足以检测到存在替代甲醇(即,甲醇含量超出可允许限度)。
- 许多发现用甲醇代替乙醇或污染乙醇的手消毒液制造商都使用乙醇供应商提供的分析报告单(COA)或供应商提供的检测结果表,但未充分验证供应商的 COA。
- 对于许多生产手消毒液的公司来说,对其产品中所用乙醇的来源不是很清楚。当询问他们是如何确认在受污染的手消毒液生产中使用的乙醇供应商的资质时,许多手消毒液制造商无法确定其手消毒液生产中所用酒精的真正来源。
- 从多个国家进口到美国的手消毒液中发现乙醇被污染或被甲醇替代。FDA 还了解到在美国以外的多个国家/地区分销的手消毒液中存在甲醇替代问题。
由于以上这些不同的做法,受甲醇污染的乙醇以及被甲醇污染或替代的手消毒液产品已进入药品供应链。FDA 担心其它含有药用酒精的药品可能同样容易受到甲醇污染,包括口服剂型药品。药用酒精在许多药物产品中被广泛作为活性成分使用。因此指南中概述的政策适用于在药物中用作活性成分或非活性成分的所有乙醇或异丙醇。
另外,FDA 指出,新冠(COVID-19)大流行导致了对手消毒产品需求的大幅增加,从而对作为这些产品有效成分的药用酒精的需求也相应增加。FDA 表示,“根据过去的经验,随着对供应链的压力增大,使得配料更容易受到经济动因掺杂的影响。”
检测和其它要求
2020 年 9 月 1 日,经修订的美国药典(USP)酒精(乙醇)专论正式颁布,并将酒精中甲醇的含量限制为 200ppm。通常,所有生产含乙醇药物的制药商和配药商都必须使用 USP 专论中有关酒精的检测方法对甲醇进行限度检测。如果发现乙醇中的甲醇含量超过 200ppm,则可被视为掺杂。但 FDA 对于根据临时政策生产用于手消毒产品的乙醇的制药商提出了单独的要求,这些产品中所含的中间甲醇杂质含量不得超过 630ppm。
另外,FDA 指出,USP 乙醇专论中描述的甲醇检测方法也可被用于检测异丙醇中的甲醇污染。尽管 USP 尚未更新异丙醇专论以包括具体的甲醇限度,但 FDA 认为乙醇中 200ppm 的甲醇限度也适用于异丙醇,并且会将任何存在超过 200ppm 甲醇的异丙醇视为掺杂。
FDA 还提醒指出,根据 CGMP 要求,制药商负有持续义务,采取所有适当的措施以防止药物中甲醇的不安全含量水平。FDA 对成品药制药商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
- 制药商有责任了解其药用酒精供应链中的供应商(即,了解供应商身份并相应地确认药用酒精生产商以及其后续任何分销商的资质)。
- 制药商必须建立充分的成品检测方法,以确保在检测乙醇或异丙醇含量时,检测方法可以区分活性成分和甲醇。CGMP 要求在根据 21CFR211.165 做出放行决定之前,对所有批次的成品药进行检测。
- 药品生产设施中的所有人员(尤其是直接负责药用酒精的接收、检测和放行的人员)应了解正确检测的重要性,以及未进行检测的潜在危害。
- 重新包装商和其他分销并制备在药品中使用的乙醇或异丙醇 API 的其他参与者,应检测已使用的、销售或计划在药品中使用的药用酒精。
此外,分销酒精手消毒液或其它含乙醇或异丙醇药物的重新包装人员,应了解从谁那里购买产品,并执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以确保所出售的药品对患者而言是安全的。
作者:识林-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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