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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药政每周导读:北京140页受托检查指南,罕见病药品先行区,中检院40个问答,CDE心衰药、地舒单抗临床指南,2025药典三部凡例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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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识林

国内药政每周导读:北京140页受托检查指南,罕见病药品先行区,中检院40个问答,CDE心衰药、地舒单抗临床指南,2025药典三部凡例公示
一周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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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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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国内药政导读

【创新与临床研究】

9.19,【CDE】关于发布《地舒单抗注射液生物类似药(肿瘤适应症)临床试验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2024年第38号)

9.19,【CDE】关于发布《治疗慢性心力衰竭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24年第39号)

【注册审批】

9.14,【NMPA】药品—常见问题列表 新增3个问答

9.18,【中检院】检验业务常见问题解答(第一期)

【CMC与仿制药】

9.14,【药典会】关于2025年版中国药典三部凡例的公示

【GMP与检查】

9.19,【北京市】关于印发《北京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检查受托生产企业指南(2024年版)》的通知

【监管政策】

9.1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布局建设制造业中试平台的通知

9.20,【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重点行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指南的通知

9.20,【北京市】关于印发《北京市推动罕见病药品保障先行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新药批准和报产】

9.16-9.22,NMPA未发布新药批准,CDE受理8个NDA

上周国内药政导读

【创新与临床研究】

9.19,【CDE】关于发布《地舒单抗注射液生物类似药(肿瘤适应症)临床试验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2024年第38号)

本文曾于2020年4月10日征求意见,至今已4年有余。

在识林搜索关键词“生物类似药”可知,2020-2021年,CDE发布了多个特定生物类似药的临床试验指导原则,包括托珠单抗,阿达木单抗,曲妥珠单抗等等。

但在2022年发布《生物类似药临床药理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之后,CDE几乎再未发过特定生物类似药临床指南,唯一的例外是今年4月份的《司美格鲁肽注射液生物类似药体重管理适应症临床试验设计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9.19,【CDE】关于发布《治疗慢性心力衰竭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24年第39号)

本文曾于2023年10月征求意见。

本指导原则旨在为治疗慢性心力衰竭药物的临床试验提供技术建议,适用于化学药品和治疗用生物制品的药物研发。本指导原则主要讨论临床试验设计的重点关注内容。

查阅识林“花脸稿”,可以看到改动之处很多。仅以“药效学研究”部分为例:

  • 旧文提到了“轻度至重度慢性心力衰竭患者”。新文则是“不同严重程度心功能分级的慢性心力衰竭患者”,描述更加具体,强调了心功能分级的重要性。
  • 新文增加了“非临床数据和同类靶点药物”作为探索药物潜在的致心律失常作用的依据。
  • 新文明确提到,如果药物对心肌耗氧量以及冠状动脉血流有潜在影响,药效评价应包括相应的研究。旧文较为宽泛。
  • 新文新增了“药效学试验应与药代动力学试验结合开展,以评价药物的剂量-暴露-效应关系。”

建议识林会员仔细阅读花脸稿,深入理解监管导向。

【注册审批】

9.14,【NMPA】药品—常见问题列表 新增3个问答

截至2024-09-14,官网共发布药品—常见问题108条,其中6条重复,共计102条。

最新的3个问题是:

  • 药品中,生物制品注射剂不同包装形式/给药装置(如西林瓶和预充式注射器、笔芯和预填充注射笔等)如何填写申请表?
  • 药品中,列入《国家短缺药品清单》中的品种是否可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
  • 药品中,关于微型片剂的直径是如何定义的? 

9.18,【中检院】检验业务常见问题解答(第一期)

中检院一口气放出了40个问答。

大量问题涉及到“注册检验”,“前置注册检验”,“进口检验”,“批签发”等等,值得RA、QA、QC仔细阅读。

【CMC与仿制药】

9.14,【药典会】关于2025年版中国药典三部凡例的公示

征求意见截至11月18日。

继上周公示了化药的药典二部凡例之后,药典会公布了用于生物制品的三部凡例。

《中国药典》主要包括凡例、品种正文、通用技术要求和指导原则。凡例是正确使用《中国药典》的基本原则,是对品种正文、通用技术要求以及药品质量检验和检定中有关共性问题的统一规定,值得企业分析人员对比解读,关注其变与不变。

中国药典生物制品内容还有其特别之处。阅读识林收录的专家文章《为生物制品注册人辨析“制造检定规程”的来龙去脉》中可知,由于历史沿革,生物制品的各论中是包含制造工艺的。公示通则也指出:

“十四、制造项下主要记载制品的主要工艺步骤和质量管理要求。

生产工艺应经验证,并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生产过程采用菌、毒种和细胞基质(病毒性疫苗)时,应确定菌、毒种和细胞基质的具体代次;同一品种不同批制品的生产用菌、毒种及细胞代次均应保持一致。

疫苗生产工艺中涉及病毒、细菌的灭活处理时,应确定灭活工艺的县体步骤及参数,以保证灭活效果。

半成品应按照批准的配方进行配制。”

识林会员可点击“识林药典会标准公示数据库”查阅药典公示。

【GMP与检查】

9.19,【北京市】关于印发《北京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检查受托生产企业指南(2024年版)》的通知

长达140页的受托生产企业检查指南(MAH检查C证)终于落地。

本文曾于2023年11月征求意见。

在对B证C证(也就是对委托生产)监管愈加严格的空气中,本文不仅是北京市MAH必须关注的,同样也是全国各地MAH的重要参考。

上市许可人制度绝非“甩手掌柜”制度,只要制度还在,那么MAH就应当严格遵循官方指南,严格要求C证企业。只是担忧“风向”,抱怨可能的“一刀切”,并非务实之举。要想拿下B证C证,也许一份“遵循受托企业检查指南的检查报告”就是药监部门所希望看到的态度。

此外,尝试用“受托生产企业”作为关键词检索识林数据库,还可看到同于2024年7月发布的《山东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受托生产企业遴选指南》和《江西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遴选受托生产企业指南(试行)》,内容还是远不如北京此文丰富。

【监管政策】

9.1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布局建设制造业中试平台的通知

国家部委亲自下场关心制造业的“中试”。

用“中试”作为关键词查阅识林数据库,以“中试”为名的法规指南仅有2007年的《中药、天然药物中试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但这个词却出现在大量文件正文当中。

中试本是CMC药学研究走向商业化生产的必经之路。在仿制药时代,由于工艺本身并无太多创新可言,而QbD的理念也尚未深入人心,中试似乎并未得到研发的充分关注。也正因为此,当下的“中试”重要性不同以往。如何以尽量低的成本,获得尽量有效的中试数据,从而获取充足的产品知识,降低未来生产的质量风险,已是药企研发必须慎重思考的课题。

本文中,关于药品的“建设要点”是“围绕细胞和基因治疗、多肽药物、核酸药物、新型抗体药物、高端复杂制剂、创新中药等重点创新领域,布局建设智能化绿色化中试放大平台,积极发展合同研发外包(CRO)、合同研发生产外包(CDMO)等模式,提升龙头企业中试平台公共服务效能,鼓励采用合成生物学、连续流等新型制备技术和人工智能等数智化技术提升平台质量效率。”其中点名了最近并不好过的CRO和CDMO产业。

9.20,【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重点行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指南的通知

药厂可关注这份指南,顺应国家政策导向,合理规划设备更新换代。

指南中与医药行业相关内容摘录如下:

设备更新目标

以老旧设备和新建产线为重点,推动生物药、化学药、中药等细分行业生产设备更新改造,持续提升质量控制能力,围绕原料药、制剂、炮制、反应器、检测包装等领域,推动全流程监测设备、制剂一体化设备等高效先进设备应用。到2027年,医药工业设备保障能力及生产效率、产品质量等先进性指标明显提升,进一步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市场竞争力。

重点方向

1. 化学药生产设备。主要包括制粒设备、压片设备、胶囊设备、软胶囊设备、大容量注射剂设备、小容量注射剂设备等。

2. 中药生产设备。主要包括润药设备、筛药设备、研磨设备混合设备、烘干设备、炮制设备等。

3. 生物药生产设备。主要包括不锈钢反应设备、一次性生物反应设备、生物反应控制系统、分离纯化设备等设备。

4. 包装检测等通用设备。主要包括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灯检机等检测设备,注塑机、吹瓶机、洗瓶机、灌封机、制膜机等包材设备,除菌过滤器、隧道式灭菌干燥机等灭菌设备

5. 工业操作系统。主要包括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SCADA)、仪器仪表系统(SIS)、嵌入式软件、工业协议等工业操作系统产品。

6. 工业软件。主要包括研发设计类软件、生产制造类软件,经营管理类软件、运维服务类软件。

9.20,【北京市】关于印发《北京市推动罕见病药品保障先行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本文曾于8月征求意见,迅速落地。

《实施方案》旨在通过建立罕见病药品保障先行区“白名单”制度,打通政府部门前置指导、进口企业保税备货、一次审批多次进口通关等便利化保障通道。

所谓“白名单”制度,主要包括医疗机构、罕见病临床急需药品、药品进口企业三个“白名单”。经国家药监局批复后,对于纳入“白名单”的罕见病临床急需药品,由选定的药品进口企业保税备货,指定的医疗机构在国家批准的数量范围内可根据临床需求多次进口使用,推动由“人等药”向“药等人”的转变。

为何是北京,为何是天竺保税区?这并非“等来的”政策,而是如三明医改那样,是“探索出来的”政策。据网络信息,2024年上半年,北京地区罕见病药品进口额跃升至14.4亿元人民币的新高,同比增长5.3%,占全国总额的46.4%。其中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罕见病药品进口额高达12.9亿元,同比增长高达15.5%,占据了北京地区同期进口额的近九成。

业界期待罕见病和临床急需药品的可及机制更加完善。

【新药批准和报产】

9.16-9.22,NMPA未发布新药批准,CDE受理8个NDA

注:仅列出新药(包括改良型新药)的上市申请和批准上市信息。在“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背景下,申请上市以及获批的品种,其适应症、临床研究策略、注册路径,都值得业界关注和分析。

识林®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临床研究(Clinical):必读。应根据指导原则设计临床试验方案,确保试验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 注册事务(Regulatory Affairs):必读。需熟悉指导原则,以确保注册申报材料的合规性。
  • 药物警戒(Pharmacovigilance):必读。应关注安全性和免疫原性研究,确保患者安全。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在中国进行的司美格鲁肽注射液生物类似药体重管理适应症的临床试验设计。适用于生物制品类药物,特别是GLP-1受体激动剂类药物的生物类似药,包括创新药和仿制药。由中国药品监管部门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

文件要点总结:

  1. 药代动力学比对试验设计:强调在健康受试者中进行单次给药的随机、平行对照试验,以验证生物类似药与原研药的PK特征相似性。
  2. 临床有效性比对试验:明确要求进行随机、平行对照、等效性设计的临床试验,以证明生物类似药与原研药的临床疗效相似。
  3. 安全性与免疫原性研究:特别强调在临床试验中考察不良反应和进行免疫原性研究,确保受试者安全。
  4. 剂量选择与给药方案:规定了从初始剂量到维持剂量的递增方案,以及推荐的剂量选择。
  5. 评价指标与等效性界值:设定了主要和次要疗效评价指标,以及等效性界值的确定方法。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必读岗位:

  • QA:确保药品质量符合监管要求。
  • 注册:负责药品注册流程,需了解“白名单”制度。
  • 市场:关注市场准入和药品流通政策。
  • 研发:了解罕见病药品研发和上市流程。
  • 临床:关注临床试验和药品使用规范。

工作建议:

  • QA:监控药品全流程追溯体系的建立和执行。
  • 注册:及时更新“白名单”制度下的注册策略。
  • 市场:评估政策对市场准入的影响,制定相应市场策略。
  • 研发:利用政策优势,加速罕见病药品的研发进程。
  • 临床:确保临床试验和药品使用符合监管要求。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中药等药品类型,特别针对罕见病药品。适用于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原料药等注册分类。发布机构为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等6部门。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要点总结:

  1. “白名单”制度:明确了医疗机构、药品、进口企业的“白名单”认定流程和动态调整机制。
  2. 提前评估工作机制:强调了对医疗机构提出的罕见病临床急需药品的提前评估流程。
  3. 保税备货供应保障:规定了药品进口企业在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的保税备货要求。
  4. 优化进口程序:简化了“一次通关多次出区使用”的进口程序,无需口岸检验。
  5. 全流程追溯体系:要求建立罕见病药品从进口到使用的全流程追溯体系。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必读岗位:
    • RA(注册事务专员):应密切关注罕见病药品注册政策的更新,及时调整注册策略。
    • R&D(研发部门):需评估罕见病药品研发方向,确保符合政策导向。
    • QA(质量保证部门):确保罕见病药品的质量管理体系与政策要求相符。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北京市内的罕见病药品,包括创新药和仿制药,由北京市相关机构发布,主要针对Biotech和大型药企。

要点总结:

  1. 政策支持: 明确提出对罕见病药品研发和市场准入的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参与。
  2. 注册便利化: 简化罕见病药品的注册流程,加快审批速度,缩短上市时间。
  3. 市场准入: 为罕见病药品提供市场准入的便利条件,包括价格和医保支付等方面。
  4. 研发激励: 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激励企业加大罕见病药品的研发投入。
  5. 数据保护: 加强对罕见病药品研发数据的保护,确保企业研发成果的合法权益。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必读岗位及工作建议:

  • QA(质量保证):负责确保原料药生产全过程符合质量管理规范,监控质量体系运行。
  • QC(质量控制):负责原料药的质量检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 生产:负责按照GMP要求进行原料药的生产操作,确保生产过程合规。
  • 工程:负责厂房设施和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生产环境和设备符合要求。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领域的原料药生产,包括创新药和仿制药,适用于大型药企、跨国药企以及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发布机构为国际通用标准。

文件要点总结:
原料药的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强调了从质量管理到生产控制的全过程管理。首先,文件明确了质量管理的原则和机构职责,特别强调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重要性,并规定了自检、产品质量回顾以及质量风险管理的具体要求。在人员方面,规定了资质、培训和卫生要求,确保员工符合岗位需求。厂房与设施章节详细规定了设计建造、公用设施和特殊隔离要求,以保证生产环境的适宜性。设备章节则涉及设计建造、维护保养、校准和计算机化系统的要求,确保设备运行的可靠性。文件还特别提到了无菌原料药的生产特点,包括生产工艺、厂房设施设备设计、生产过程管理以及环境控制等,这些都是确保原料药质量的关键环节。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必读岗位:

  • 研发:应关注中试平台的建设目标和相关要求,以确保研发项目能够与中试平台的要求对接。
  • 注册:需了解中试平台的建设指引和评价体系,以便于在产品注册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料。
  • 市场:应关注中试平台的公共服务性质和功能,以便在市场推广中利用平台优势。

工作建议:

  • 研发:确保研发流程与中试平台的建设目标和评价体系相匹配,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
  • 注册:准备和提交符合中试平台建设指引的注册材料,确保注册流程的顺利进行。
  • 市场:利用中试平台的公共服务性质和功能,作为市场推广的一部分,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需要建设或升级中试平台的制造业企业,特别是那些致力于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的企业。文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适用于中国境内的企业。

要点总结:

  1. 指导思想: 强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新型工业化。
  2. 建设目标: 明确到2027年培育建设省部级和国家级中试平台,提升创新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3. 工作安排: 规定了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包括制定建设布局和程序,以及提交中试平台建设情况。
  4. 评价体系: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建立中试平台评价体系,通过评估促进平台建设。
  5. 平台升级: 遵循“成熟一个、启动一个”原则,推动省级平台升级为国家制造业中试平台。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必读岗位:生产(Production)、工程(Engineering)、研发(R&D)、质量保证(QA)、注册(Regulatory Affairs)
  • 工作建议:
    • 生产:评估现有设备是否符合更新要求,制定更新计划。
    • 工程:设计技术改造方案,确保与最新指南一致。
    • 研发:考虑技术改造对产品研发的影响,调整研发策略。
    • 质量保证:监督技术改造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确保合规。
    • 注册:更新注册文件,反映技术改造后的设备状态。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管辖的工业重点行业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中药等药品类型,以及原料药、创新药、仿制药等注册分类。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

  1. 更新指导原则: 强调了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安全性、环保性、经济性和可持续性。
  2. 技术改造重点: 明确了技术改造的重点领域,如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能耗、减少排放等。
  3. 政策支持: 指出了政府将提供的政策支持,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以促进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4. 实施要求: 规定了实施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具体要求,包括项目申报、资金管理、进度监控等。
  5. 监督与评估: 强调了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监督与评估机制,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并达到预期效果。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QA:必读。应熟悉受托生产企业的遴选标准,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符合要求。
  • 生产:必读。需了解受托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和生产控制要求。
  • 注册:必读。掌握受托生产企业遴选流程,为注册申报提供支持。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江西省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遴选受托生产企业,涉及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等药品类型,适用于创新药、仿制药、原料药等注册分类,由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

  1. 遴选标准:明确了受托生产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包括生产能力、质量管理体系、历史记录等。
  2. 遴选流程:规定了遴选受托生产企业的具体步骤,包括申请、审核、现场检查等。
  3. 质量管理要求:强调了受托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遵循的质量管理规范。
  4. 监管措施:提出了对受托生产企业的监管措施,包括定期检查、风险评估等。
  5. 责任明确:规定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受托生产企业在药品生产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 QA(质量保证):负责确保药品符合中国药典二部的标准。
  • QAP(质量保证人员):参与药品质量标准的制定和审核。
  • R&D(研发):需要了解药典更新对新药研发的影响。
  • 法规事务:负责跟踪药典更新,确保公司产品符合最新标准。

工作建议:

  • QA:审查现有药品是否符合新标准,准备必要的质量控制流程更新。
  • QAP:参与新标准的内部培训,确保团队理解并能够实施新要求。
  • R&D:评估新标准对在研药品的影响,必要时调整研发策略。
  • 法规事务:监控公示期反馈,及时调整公司策略以适应新标准。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品的注册和生产,由中国国家药典委员会发布,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运营的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以及CRO和CDMO等企业。

文件要点总结:

  1. 标准修订通知: 强调了2025年版中国药典二部凡例的修订,要求相关方认真研核并提供反馈。
  2. 公示期限: 明确了公示期为30天,自2024年9月14日至10月15日。
  3. 反馈机制: 规定了反馈意见的提交方式,包括在线反馈和邮寄反馈,并要求加盖公章或个人签名。
  4. 默认同意: 指出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5. 联系信息: 提供了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和通信地址等详细信息,以便相关方进行咨询和反馈。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 QA(质量保证):必须阅读以确保生物制品的生产和质量控制符合新修订的药典标准。
  • 生物制品研发(研发):必须阅读以指导生物制品的研发流程和标准制定。
  • 注册(注册事务):必须阅读以了解注册申报中需遵循的新标准和要求。

工作建议:

  • QA:审查现有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与新标准相符合,并准备必要的更新。
  • 研发:在研发过程中应用新标准,确保产品开发符合最新的药典要求。
  • 注册:准备注册文件时,确保所有数据和信息符合新标准,并在必要时更新注册策略。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生物制品领域的企业,包括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以及CRO和CDMO等。适用于在中国注册和生产的生物制品。

文件要点总结:

  1. 标准修订通知: 强调了《中国药典》三部凡例国家药品标准的修订,要求相关企业和个人认真研核并提供反馈。
  2. 公示期限: 明确了公示期为60天,自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11月18日。
  3. 反馈要求: 规定了反馈意见的格式和提交方式,包括加盖公章或个人签名,并提供了联系方式和通信地址。
  4. 无异议默认: 指出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5. 联系信息: 提供了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的详细联系信息,包括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和通信地址。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取自“https://login.shilinx.com/wiki/index.php?title=%E5%9B%BD%E5%86%85%E8%8D%AF%E6%94%BF%E6%AF%8F%E5%91%A8%E5%AF%BC%E8%AF%BB%EF%BC%9A%E5%8C%97%E4%BA%AC140%E9%A1%B5%E5%8F%97%E6%89%98%E6%A3%80%E6%9F%A5%E6%8C%87%E5%8D%97%EF%BC%8C%E7%BD%95%E8%A7%81%E7%97%85%E8%8D%AF%E5%93%81%E5%85%88%E8%A1%8C%E5%8C%BA%EF%BC%8C%E4%B8%AD%E6%A3%80%E9%99%A240%E4%B8%AA%E9%97%AE%E7%AD%94%EF%BC%8CCDE%E5%BF%83%E8%A1%B0%E8%8D%AF%E3%80%81%E5%9C%B0%E8%88%92%E5%8D%95%E6%8A%97%E4%B8%B4%E5%BA%8A%E6%8C%87%E5%8D%97%EF%BC%8C2025%E8%8D%AF%E5%85%B8%E4%B8%89%E9%83%A8%E5%87%A1%E4%BE%8B%E5%85%AC%E7%A4%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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