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ICH M9将协调基于BCS的BE豁免
出自识林
2016-10-21
2016年10月,ICH公布了M9基于生物药剂学分类系统的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 (Biopharmaceutics Classification System-based Biowaivers)的概念文件和业务计划。仿制药能否申请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是非常重要的内容。M9刚刚进入第一步(Step 1),值得期待。下文是M9概念文件内容的中文翻译。
拟定的协调行动类型
该拟定的多学科(M)指导原则将解决基于生物药剂学分类系统(BCS )的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 。该指导原则将为支持药品的生物药剂学分类系统提供建议;将为支持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提供建议。
这将带来现行地区性指导原则/指南的协调,支持高效的全球药物开发。
针对的问题说明
基于生物药剂学分类系统(BCS)的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可以应用在BCS 1类和3类药品,但是,基于BCS的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并没有在全球范围内得到认可。EU、US、加拿大、WHO已经发布了基于BCS的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可能性的监管指导原则/指南草案。同样,日本的指导原则也包括了基于制剂处方变化程度的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可能性。但是,很明显,基于BCS的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的这些指导原则并没有在全球得到认可,或者说,这些申请要求的支持性数据不同。另外,生物药剂学分类系统(BCS)本身也不同。这就意味着药品公司在不同的区域必须遵循不同的方法。
现行生物等效性/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指导原则/指南包括:
旨在解决的问题
旨在解决的主要问题可以分为:药品的4个BCS分类的支持性数据,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的支持性数据。指导原则中的指南/建议将解决以下问题:
溶解性:判断药品是高溶解性还是低溶解性,根据具体药品标签上的最高治疗剂量,或最高剂量规格而界定。
渗透性:有不同的方法来测定渗透性。是否渗透性的测定依据体外数据、体内数据、还是两者都需要,是需要协调的。另外,当找到最适用的方法时,应该测定阈值来判断药品是高渗透性还是低渗透性。
是否文献数据能支持BCS分类。
根据药品是否是BCS 1类或3类药物建立溶出标准的阈值(请注意:BCS 1类和3类药物的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依据适用性和可接受性)。
关于检验或拟定处方与参照药品或参照药品处方的对比性,确定哪些是影响药品吸收速度和程度的关键性辅料。另外,可以建立处方量化对比标准,可以明确证明辅料是非关键的所需数据类型。
因为对基于BCS的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需要体外溶出度检验数据,应该建立溶出度检验的条件。能采用与默认条件不同的标准吗?例如,更高或更低的搅拌速度?如果是可以的,哪类支持性说明是可以接受的?
澄清基于BCS的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是否仅适用于药学等效的。此外,在参比制剂或参照品处方上市了多于1个规格,例如,10mg和20mg速释片。澄清基于BCS的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是否应该1对1匹配,即,10mg的参比制剂/参照品与10mg试验样品有可比性,20mg的参比制剂/参照品与20mg试验样品有可比性?还是,1个规格的全面基于BCS的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基于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额外规格的其它规格是可以获批的?
这段内容很关键,为了更好的理解原文,原文如下:Clarify if a BCS based biowaiver is only applicable for pharmaceutical equivalents. Furthermore, in case the Reference formulation or Comparator formulation is marketed with more than 1 strength, for example 10 and 20 mg IR release tablets, clarify whether the BCS based biowaiver should be matched 1 to 1, i.e., comparability should be shown between the 10 mg of the Reference/Comparator and 10 mg Test formulation and between the 20 mg of the Reference/Comparator and 20 mg Test formulation. Or is a full BCS based biowaiver sufficient for 1 strength and the other strength can be accepted based upon a biowaiver for additional strength.
提议的背景
尽管可以使用科学性数据来支持基于BCS的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是相同的,但这些数据的解释是不同的。协调将创造一个基于BCS的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适用性的共同认识,和豁免的条件,将同样用于ICH以外的国家开发和/或引入基于BCS的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
主题的策略重要性
基于BCS的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可以防止多数健康受试者暴露于药品。将降低成本、降低研发时间,因为证明药品生物药剂学质量的体内研究可能不需要了。而且,这可能是便于引入优质药品的有效途径,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通过减少体内研究,进而便于患者的药品获得性,或批准后变更。
协调将允许药企在不同的监管区域遵循相同的方法,帮助监管机构基于共同的、协调的接受标准及时授权和获得安全、有效、质量可靠的药品。
推荐的专家工作组类型
按照相关程序法规,从成员国或观察员中提名生物药剂学专家和临床药理学 专家、药代动力学 专家来组建专家工作组。
时间轴
ICH批准主题
2016/06
非正式工作组同意的概念文件和业务计划
2016/08
ICH监察委员会采纳概念文件和业务计划
2016/09
首次专家工作组会议 (日本大阪)
2016/11
第2 a/b阶段文件的采纳
2018年第1 - 2季度
第4阶段文件的采纳
2019年第2季度
编译:识林-榕
识林® www.shilinx.com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如需使用请联系admin@shilinx.com
适用岗位:
注册(RA) :负责理解指南要求,准备注册文件,确保申报资料符合WHO标准。研发(R&D) :根据指南进行药物等效性研究设计,执行生物等效性实验。临床(Clin) :负责临床试验的设计和执行,确保试验符合WHO的伦理和科学要求。QC :负责产品质量标准和放行测试,确保产品质量符合WHO要求。工作建议:
注册(RA) :在准备注册文件时,特别关注WHO对多源药品的等效性要求,确保所有文件和数据符合指南规定。研发(R&D) :在设计实验时,考虑指南中对生物等效性研究的具体要求,包括研究设计、受试者选择和样本分析。临床(Clin) :在执行临床试验时,严格遵守WHO的GCP指南,确保试验的科学性和伦理性。QC :在进行产品质量控制时,参考WHO的QC规格要求,确保产品质量和放行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以外的药品类型,特别针对创新药或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原料药等注册分类。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发布机构为世界卫生组织(WHO)。
要点总结: 本文提供了关于多源(通用)药品注册要求的指南,旨在确保药品的可互换性,同时不损害药品的安全性、质量和效力。强调了药品必须符合GMP标准和QC规格,以及药品的可互换性。明确了多源药品必须在获得国家或地区权威机构批准后才能使用,并要求证明多源药品与对照药品的治疗等效性和可互换性。指南详细讨论了何时需要进行等效性研究,并提供了进行体内和体外等效性研究的具体指导。特别指出,对于某些药品类别,如许多生物制品、人血浆制品和生物技术制品,由于可互换性概念引发的问题超出了本文件范围,因此这些产品不包括在内。指南还强调了生物等效性测试的重要性,并提供了如何使用药代动力学数据代替治疗效果来确保治疗等效性。此外,指南还讨论了如何通过比较多源产品与对照产品的溶出曲线来提供等效性的指示。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