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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A 发布联合用药方案中的交叉标签肿瘤药定稿指南
出自识林
FDA 发布联合用药方案中的交叉标签肿瘤药定稿指南
2022-11-04
美国 FDA 于 11 月 2 日发布了《联合用药方案中的交叉标签肿瘤药》定稿指南 ,对于被批准用于联合用药方案的肿瘤药标签 中应包含的信息提供建议。
肿瘤学中的药物批准通常通过在当前治疗方案中添加药物或通过在联合用药方案中组合研究用药来建立治疗效果,从而创造出更有效的新方案。
该指南中的联合用药方案是指两种或多种单独上市的药物,其中至少一种药物拥有根据一项或多项充分且良好对照的临床试验 获得批准的联合适应症。交叉标签的定义是,两种或两种以上已获批的针对特定适应症 的联合方案的肿瘤药,在获批产品标签中包含的信息。交叉标签将改善癌症患者的治疗,并为肿瘤学领域的医务人员提供更多有用的信息。
联合用药方案中施用两种或多种药物的交叉标签 可以提供清晰、一致和可获取的信息,以指导在肿瘤治疗方案中安全有效地使用交叉标签药物。交叉标签的目的是为联合用药方案中使用的药品提供产品标签信息,这些信息应是互补且一致的;目的不是在联合用药方案中的每种药的标签中包含所有相同的信息。
指南涵盖了交叉标签申请提交的程序,包括提交时间以及必须解决的监管申报问题。此外,指南还涉及标签的内容。
关于交叉标签,有两个问题需要思考,其一,拥有一种产品的公司如何能够访问数据以支持在另一种产品中的联合使用?FDA 在指南范围的解释中解决了这一问题,指南仅限于符合以下条件的肿瘤药:
(1)申请人 拥有或有权参考证明新联合方案治疗肿瘤疾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数据,(2)申请人向 FDA 提交申请,其中包括在新联合治疗方案中使用该药的标签,以及(3)申请提供证据支持申请人的药对联合方案的整体治疗效果的贡献。
另一问题则与第一个药申请人标签中提议引用的药物的专利和专营权保护问题相关。指南中没有直接解决这一问题。前 FDA 仿制药 办公室副主任、Lachman 咨询公司资深顾问 Bob Pollock 提出,“人们可能会假设,参考权还可能包括来自第二个药申请人的声明,即,如果他们的产品具有有效的市场专营权,他们不反对第一个药申请人的产品的立即生效日期。如果专利涉及拟议药物的使用,双方之间可能会有独家许可协议,或者为了推进患者治疗,专利持有人可以选择不执行专利并将该决定通知 FDA。所以这种情况务必要与专利代理人核实做法是否合适。”
指南其它值得关注的方面还包括出于交叉标签 目的,FDA 建议申请人所申请的药品使用品牌名或商品名,联合方案中的其它产品使用既定名称(或专有名称)而不是品牌名称。
在标签的剂量和给药部分,FDA 指出,“虽然本部分应确定联合方案中的其它药品,但一般而言,信息应仅限于联合方案中使用的申请人药品的推荐剂量。联合用药方案中其它药的剂量信息应通过声明提供,让读者酌情参考其它药的处方信息;但是,如果联合方案的剂量复杂或其他药的处方信息中没有包含必要的剂量信息,则应在本部分中指定联合方案中每种药的推荐剂量。”
另外,FDA 还建议申请人“在新药申请(NDA) /生物制剂许可申请(BLA) 前会议或补充 NDA/BLA 前会议”中请求并讨论交叉标签提案。
作者:识林-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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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岗位:
必读岗位:注册(RA)、临床(Clin)、研发(R&D)注册(RA):应熟悉本指南,以便在提交新药或补充申请时,正确处理肿瘤药物联合用药方案的交叉标签事宜。 临床(Clin):需了解交叉标签的临床研究部分要求,确保临床试验描述和结果在各药物标签中的一致性。 研发(R&D):在开发新的药物组合方案时,需参考本指南,确保药物研发符合FDA的交叉标签要求。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美国FDA管辖范围内的化学药和生物制品中的肿瘤药物。涉及创新药或仿制药、生物类似药的注册分类,主要针对Biotech、大型药企和跨国药企。
文件要点总结: 本指南提供了FDA对于肿瘤药物联合用药方案中交叉标签的当前建议。交叉标签指的是在两个或更多肿瘤药物产品标签中包含特定适应症的联合用药方案信息。重点在于提供清晰、一致且易于获取的信息,以指导联合用药方案的安全有效使用。指南强调,交叉标签的目的是提供互补和一致的产品标签信息,并非在每个药物的标签中包含所有相同的信息。对于联合用药方案中的新药,其标签应包括安全有效使用联合用药方案的信息,以及仅限于该单独药物的信息。对于已批准的药物,提出的标签变更应包括药物在联合用药方案中的安全有效使用信息。此外,当联合用药方案引发新的安全问题时,应在申请人药物的标签中包含其他药物的安全信息。指南还详细讨论了标签中特定部分的内容要求,如适应症和用法、剂量和给药、临床研究等,并强调了在提交交叉标签申请时应考虑的具体问题。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