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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QM 拟更新2018年 CEP 变更指南
出自识林
EDQM 拟更新2018年 CEP 变更指南
2025-12-09
12月3日,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EDQM)发布了《关于修订/更新欧洲药典适用性证书的要求的指南》的征求意见稿,旨在更新和明确CEP(欧洲药典适用性证书)持有人在证书生命周期内进行信息变更、证书更新以及持有人转让所需遵循的规程与分类标准。现行版本指南发布于2018年10月,本次更新集中反映了CEP 2.0和欧盟新变更指南的变化。
总体原则的调整:适配最新欧盟变更法规指南
意见稿强调变更分类主要参考欧盟委员会第1234/2008号法规(即2025年1月份更新的欧盟变更法规)中定义的IA、IAIN、IB及II类。不过意见稿也提醒,由于CEP管理的特定需求,其分类与应用方式与上市许可变更存在差异。如EDQM的对应分类是年度通知(AN)、即时通知(Immediate Notification, IN)、微小变更(Minor Revision, MIN)和主要变更(Major Revision, MAJ)。
意见稿在操作层面增补内容包括:
- 鼓励持有人将所有的年度通知集中起来每年提交一次,但年度通知也可伴随其他类型的变更一同提交。
- 当一组变更包含不同类型(例如同时包含年度通知和主要变更)时,必须按照该组变更中“最高级别”的修订类型进行提交和处理。
- 若提交的仅为通知类申请,但其中包含无法归类为通知的变更,该申请将被拒绝,相关变更需按照正确的分类(附上相应的文件和费用)重新提交。
此外,随着CEP 2.0版本的推行,指南专门提及了变更CEP文件格式的可能性。EDQM提醒业界,本指南应与另一份文件《获得 CEP / 变更批准的分步流程》结合使用。
需单独提交CEP的情形有些变化
意见稿明确了需提交全新CEP申请(而非提交变更申请)的情形,其中部分内容有所更新:
- 对于“引入新的、差异显著的合成路线”,即使最终物质的杂质谱相同,也需提交新CEP申请。指南进一步细化了“差异显著”的定义,包括:不同的合成策略(不同的合成中间体)、使用不同类型的试剂(意味着反应机制改变,预计会形成新的反应副产物,且有合理预期其可能带入最终物质),或引入新技术,例如“流动化学”(flow chemistry)或“连续制造工艺技术”。
主要变更需提交CTD模块2
意见稿在申报资料方面的要求变化:
- 模块1:新增要求,为任何新增的生产场地(包括中间体生产商)提供SPOR OMS数据。在提交需要该信息的修订请求前,相关数据应已在SPOR系统中就绪。SPOR系统是欧盟集中化的药品主数据服务平台,涵盖物质管理服务(SMS)、产品管理服务(PMS)、组织管理服务(OMS)和相关参考信息管理服务(RMS),体现了欧盟药品智慧监管的理念。
- 模块2:针对主要变更,新增要求提交一份修订后的整体质量综述文件。该文件需阐述所进行的变更、评估其影响,并更新注册文件中的相关数据。
变更情形列表以及新增兽用药可简化处理的变更情形
变更情形列表目录未变(除了4.II.2),但内容变化需仔细甄别:
4.I. 行政变更
4.II. 质量变更
- o 4.II.1 生产
- o 4.II.2 起始物料/试剂/中间体/最终物质的控制(旧版本标题为“最终物质的控制”)
- o 4.II.3 容器密封系统
- o 4.II.4 稳定性
- o 4.II.5 设计空间和批准后变更管理方案
4.III. TSE(可传播性海绵状脑病)相关CEP的变更
4.IV. 在另一CEP申请中使用已有CEP的情况
本次意见稿还专门增加了“7. 兽用专用物质”章节。对于仅用于兽药的物质,某些特定变更无需经过评估,可作为年度通知或即时通知提交。指南列出了适用于此类简化程序的变更情形清单及条件,否则需遵循人用物质变更的分类规则。
识林-实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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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读岗位: 工作建议: - QA:确保所有变更符合EDQM的CEP修订/更新要求,并监督变更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 RA:负责提交CEP修订/更新申请,并与EDQM沟通协调。
- 生产:在变更实施前,与QA和RA合作,确保生产过程的变更符合要求。
- 研发:在进行任何可能导致CEP变更的研发活动时,及时通知QA和RA。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品、中药、TSE(传染性海绵状脑病)风险材料的CEP证书持有者。适用于原料药、中间体的注册分类,由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EDQM)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要点总结: - 变更分类:变更分为行政变更、质量变更、TSE变更等,根据对最终物质质量影响的潜力进行分类。
- 文件要求:修订需提供CTD模块1和3的文件,包括封面信、申请表、差异比较表等。
- 稳定性数据:对于某些变更,如生产过程变更,可能需要提供稳定性数据支持。
- 变更管理:引入新的设计空间或变更管理协议需要详细描述和相关文件。
- CEP续签:CEP证书有效期五年,持有者需在到期前六个月申请续签,并更新认证档案。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必读岗位: - RA(注册事务):负责CEP修订/更新的全流程管理,需熟悉变更分类及文档要求。
- QA(质量保证):监督变更实施合规性,确保符合GMP和药典要求。
- 生产管理:执行制造场地、工艺变更,需提供批次数据及稳定性研究结果。
- CMC(化学制造与控制):处理原料、中间体及成品的质量控制变更,需更新CTD模块3。
工作建议: - RA:主导变更分类评估,协调跨部门提交材料。
- QA:审核变更的GMP符合性,确保文件完整性。
- 生产管理:提前规划稳定性研究,保留变更前后批次记录。
- CMC:维护分析方法验证数据,确保变更后质量标准一致性。
适用范围本文适用于向欧洲药典(Ph. Eur.)提交CEP认证的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及兽用药品的修订/更新,涵盖欧盟市场。适用企业包括跨国药企、CDMO及持有CEP的Biotech公司,不涉及疫苗或原料药单独分类。 文件概要该指南规定了CEP修订和更新的分类、文档要求及操作流程。变更按潜在质量影响分为年度通知(AN)、即时通知(IN)、微小变更(MIN)和重大变更(MAJ),并明确需单独申请CEP的情形(如新增非集团所属生产场地或合成路线重大变更)。文档需提交CTD模块1-3,包括变更对比表、稳定性数据和SPOR OMS场地信息。指南特别指出兽用药品的简化分类,并整合了欧盟法规(EC No 1234/2008及EU 2019/6)的变更框架,强调CEP 2.0格式转换和风险管理工具(如PACMP)的应用。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QA(质量保证):必读。需确保提交的CEP申请符合EDQM要求,并监控整个申请流程的合规性。
- 注册(Regulatory Affairs):必读。负责提交CEP申请,并与EDQM沟通,确保申请流程顺利进行。
- R&D(研发):必读。需确保提供的数据包符合要求,并在需要时提供补充数据。
- GMP(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必读。与EDQM检查活动互动,确保生产/分销场所符合GMP和CEP申请要求。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欧洲药典适用的活性物质的CEP申请和变更批准流程,包括新申请、姊妹文件、修订、续签、通知和持有权转让。适用于在EDQM进行CEP认证的制药企业。 文件概要: 本文详细描述了从提交申请到决策通知的CEP认证流程,包括新申请、姊妹文件、修订、续签、通知和持有权转让。流程包括提交、验证、评估(或处理)和决策通知四个步骤,这些步骤可能需要重复,并在后续部分详细描述。文档还阐明了评估和GMP检查活动在流程中的互动。EDQM执行格式和内容验证,确保申请适合评估,并根据特定和一般药典专论以及当前监管要求(EDQM、EMA和ICH指南)进行评估。若信息需要补充,EDQM会向申请者发出额外信息请求或澄清请求。对于通知和持有权转让,EDQM检查数据是否符合接受标准,并在处理完毕后通知CEP持有者决策结果。若申请或持有者未能及时响应或提供足够信息,将导致文件关闭或申请被拒。EDQM检查计划是认证程序的组成部分,旨在检查生产/分销场所是否符合GMP和CEP申请要求。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研发(R&D): 熟悉元素杂质的分类和安全评估原则,确保药物研发阶段符合PDE要求。
- 质量保证(QA): 监控元素杂质的风险评估过程和控制措施,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 质量控制(QC): 进行元素杂质的检测和分析,确保检测方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 注册(Regulatory Affairs): 理解法规要求,准备和提交相关的注册文件,确保产品注册合规。
文件适用范围本文适用于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中药等药品类型,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原料药等注册分类。适用于跨国药企、大型药企、Biotech、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发布机构包括中国、美国、欧盟、印度等。 文件要点总结- 元素杂质分类:根据毒性和在药品中出现的可能性,元素杂质被分为三类,每一类都有特定的考虑因素和控制策略。
- 风险评估:提出了基于科学知识和原则的风险评估方法,包括识别潜在来源、评估特定元素杂质的存在,以及总结风险评估过程。
- 控制措施: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提出了控制元素杂质的不同方法,如修改生产工艺步骤、建立规格限制等。
- 分析方法:强调使用适当的程序来确定元素杂质的水平,确保测试的特异性和准确性。
- 产品生命周期管理:鼓励在产品生命周期的每个阶段使用基于科学和风险的方法,以持续改进产品质量。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Regulation (EC) No 1234/2008解读 适用岗位必读: - 注册部门:负责药品上市许可变更的申报和监管合规性。
- QA部门:确保变更流程符合质量管理要求。
- 研发部门:涉及药品变更的技术评估和支持文件准备。
- 市场准入:了解变更对市场准入和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的影响。
工作建议: - 注册部门:密切关注变更分类和申报要求,确保及时合规提交变更申请。
- QA部门:审核变更流程,确保符合GMP和相关法规要求。
- 研发部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数据,支持变更的科学合理性。
- 市场准入:评估变更对市场策略的影响,制定相应的市场应对措施。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人用药品和兽用药的上市许可变更审查,涵盖了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等药品类型,特别指出不适用于原料药和某些简化注册程序的药品。适用于欧盟成员国的药品注册和监管,包括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企业类别。 要点总结: - 变更分类与审查:根据对公共健康影响的风险等级,将变更分为不同类别,并规定相应的审查程序。
- 年度报告系统:引入年度报告系统,针对某些微小变更,以简化流程并减少监管负担。
- 变更提交要求:明确每个变更都需要单独提交,同时允许在特定情况下对变更进行分组提交。
- 工作共享程序:为多个上市许可的变更审查建立工作共享程序,提高审查效率。
- 变更实施时机:规定了不同类型变更的实施时机,确保变更在获得适当审查和批准后实施。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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