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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药政每周导读:外资准入放宽,自贸区可投资干细胞与基因,疫苗临床指南,药典分析方法验证通则二次公示,参比目录第86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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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药政每周导读:外资准入放宽,自贸区可投资干细胞与基因,疫苗临床指南,药典分析方法验证通则二次公示,参比目录第86批公示
一周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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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

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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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国内药政导读

【创新与临床研究】

9.3,【CDE】关于公开征求《疫苗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

【CMC与仿制药】

9.6,【CDE】关于公开征求《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八十六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9.8,【药典会】发布多个通则各论公示,包括分析方法验证,生物活性测定等

【监管政策】

9.8,【发改委】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

【新药批准和报产】

9.2-9.8,NMPA未发布新药批准,CDE受理8个NDA

上周国内药政导读

【创新与临床研究】

9.3,【CDE】关于公开征求《疫苗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

征求意见截至10月3日。

我国现行《疫苗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于 2004 年发布,本文是20年来首次启动修订。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拟在中国上市注册的疫苗临床试验,是疫苗临床试验的一般性要求,针对不同疾病的疫苗临床试验设计和评价还应根据其特征和疾病流行情况,并参照相关的其他指导原则确定。修订版先介绍了疫苗临床开发的整体计划及一般考虑,再按免疫原性、保护效力、安全性对其设计和评价的关键要点分别进行阐述,最后汇总了对特殊人群、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急需的疫苗相关考虑。

【CMC与仿制药】

9.6,【CDE】关于公开征求《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八十六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国内已公示参比目录86批,发布82批。

识林会员可登录查阅“中国参比制剂库”。

9.8,【药典会】发布多个通则各论公示,包括分析方法验证,生物活性测定等

  • 关于生物活性测定方法设计、建立及验证指导原则标准草案的公示(第二次)
  • 关于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及质量控制标准草案的公示
  • 关于3406 质粒丢失率检查法标准草案的公示
  • 关于药典二部化学药品标准增加CAS号的公示
  • 关于国家生物标准物质研制标准草案的公示
  • 关于9101 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标准草案的公示(第二次)

识林会员可查阅“中国药典数据库”和“药典会标准公示”清单。

【监管政策】

9.8,【发改委】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

在周末,国家发改委官网显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已经2024年4月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0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和商务部审签,并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予发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2021年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同时废止。

2024年版的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措施由31条减至29条,删除了“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以及“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2个条目。外商医药投资准入的障碍减少。

本文还需结合2023年12月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该目录技术条目由164项压缩至134项,共删除34项技术条目,修改37项,新增4项。其中包括删减医用诊断器械及设备制造技术、目标特征提取及识别技术等28项限制出口的技术条目,CGT领域新增1项禁止类技术条目,即用于人的细胞克隆和基因编辑技术。

但关于CGT品种,也是在周末,商务部、卫健委和NMPA联合发布了《关于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的通知》,自该通知印发之日起,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技术应用,以用于产品注册上市和生产。所有经过注册上市和批准生产的产品,可在全国范围使用。

此外,通知拟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

【新药批准和报产】

9.2-9.8,NMPA未发布新药批准,CDE受理8个NDA

注:仅列出新药(包括改良型新药)的上市申请和批准上市信息。在“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背景下,申请上市以及获批的品种,其适应症、临床研究策略、注册路径,都值得业界关注和分析。

识林®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适用岗位:

  • 注册(RA):必读。需关注参比制剂目录的更新,以便及时调整注册策略。
  • 研发(R&D):必读。需了解参比制剂的最新要求,确保研发项目符合监管要求。
  • 质量保证(QA):必读。需掌握参比制剂的质量标准,以保证产品质量。

工作建议:

  • 注册(RA):及时评估征求意见稿对现有注册申请的影响,并准备相应的反馈意见。
  • 研发(R&D):根据参比制剂目录的变化,调整研发计划和策略,确保产品开发符合最新的监管要求。
  • 质量保证(QA):确保质量管理体系与参比制剂目录的要求保持一致,及时更新相关标准和流程。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仿制药,包括国内上市和未上市的原研药品,以及在欧盟、美国、日本等地区上市的药品。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各类企业。

文件要点:

  1. 参比制剂目录更新:强调了第八十六批参比制剂目录的公示和征求意见过程。
  2. 反馈机制:明确了通过参比制剂遴选申请平台提供反馈意见的流程和要求。
  3. 公示期限:规定了公示期限为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20日,共计10个工作日。
  4. 未通过审议品种:列出了未通过审议的品种及其原因,强调了审议过程中对安全有效性数据的重视。
  5. 异议申请处理:说明了对于未通过审议品种,企业可以提出异议申请,且专家委员会将进行二次审议。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必读岗位:

  • 投资关系(IR):了解外商投资限制,为投资者提供准确信息。
  • 战略规划(SP):评估投资策略,确保符合国家政策。
  • 法律顾问(Legal):提供法律咨询,确保合规性。

工作建议:

  • IR:定期更新投资者关于外商投资政策的信息。
  • SP:制定或调整公司战略,以适应政策变化。
  • Legal:监控法规变动,为公司提供合规指导。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所有在中国运营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跨国药企、生物科技公司(Biotech)以及合同研究组织(CRO)和合同开发与制造组织(CDMO)。

文件要点总结:

  1. 外商投资限制: 明确了外商投资的禁止和限制领域。
  2. 政策实施日期: 规定了政策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3. 监管机构批准: 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商务部审议通过。
  4. 政策目的: 旨在规范外商投资行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5. 执行力度: 强调了对违反规定的外商投资行为将采取严格监管措施。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 注册(RA):需了解外商投资企业在生物技术领域的注册要求和流程。
  • 研发(R&D):应关注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的监管要求。
  • 临床(Clinical):需掌握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的相关规定。
  • 质量保证(QA):应确保药品生产和质量控制符合国家规定。

工作建议:

  • 注册(RA):及时更新注册策略,确保符合新的开放政策。
  • 研发(R&D):在项目规划时,考虑新的投资和合作机会。
  • 临床(Clinical):确保临床试验设计和执行遵循最新的监管指导。
  • 质量保证(QA):监督生产流程,确保符合国家药品生产标准。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在生物技术领域和独资医院领域开展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特别针对在中国(北京)、(上海)、(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试点工作。适用于跨国药企和Biotech公司。

文件要点总结:

  1. 生物技术开放: 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在特定自由贸易区和自由贸易港可从事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
  2. 产品注册与使用: 规定经过注册上市和批准生产的产品可在全国范围使用。
  3. 法律遵守: 强调外商投资企业应遵守中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
  4. 独资医院设立: 允许在特定城市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
  5. 监督管理: 要求相关部门加强政策宣传、服务对接、监督管理,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疫苗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解读

一、必读岗位及工作建议:

  • 临床(Clin):确保临床试验方案遵循本指导原则,特别注意受试者的选择、安全性和免疫原性评估。
  • 研发(R&D):在疫苗设计阶段考虑特殊性要求,确保临床前研究充分,支持临床试验。
  • 质量管理(QA):监督临床试验全过程符合GCP和本指导原则。
  • 注册(Reg):在注册申报中体现本指导原则的要求,确保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二、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预防用疫苗的临床试验,包括新疫苗、联合疫苗等,特别指出了对活生物体来源、用于健康人群尤其是儿童的疫苗有特殊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要求。适用于中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新药管理疫苗,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

三、要点总结:

  1. 伦理学原则:强调受试者权益、安全和意志高于研究需要,特别是对儿童等特殊群体的伦理考虑。
  2. 临床试验分期:明确Ⅰ期至Ⅳ期临床试验的目的和要求,包括安全性、免疫原性、效力和群体保护效果的评估。
  3. 方法学和统计学考虑:包括受试人群选择、结果判定、诊断方法验证、不良事件监测和统计学设计。
  4. 特殊性考虑:疫苗来源于活生物体,需建立特定检测方法,保证质量和批间一致性。
  5. 上市后监测:Ⅳ期临床试验重点监测疫苗上市后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质量,强调长期和大范围的监测。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 QA:应深入理解分析方法验证的指导原则,确保所有质量控制流程和测试方法均符合最新的药典要求。
  • 研发:在开发新药或改进现有药物的分析方法时,必须遵循公示的验证流程,确保方法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 注册:需熟悉分析方法验证的要求,确保在药品注册文件中包含所有必要的验证数据和信息。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药典中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包括原料药、制剂及中药化学成分的理化分析方法验证,不涉及生物学测定方法。

要点总结:

  1. 专属性验证:强调分析方法必须能够准确无误地测定目标成分,同时不受样品中其他成分的干扰。
  2. 准确度要求:通过回收率测试来验证分析方法的准确度,确保测定结果的准确性接近真实值。
  3. 精密度考量:对分析方法的重复性、中间精密度和重现性进行评估,以确保测试结果的一致性和可靠性。
  4. 检测限与定量限:明确分析方法能够检测和定量的最低浓度限,这对于微量成分的分析尤为重要。
  5. 线性、范围和耐用性:验证分析方法在特定浓度范围内的线性关系,以及其对测试条件变化的稳定性和耐用性。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必读岗位:

  • QA(质量保证)
  • QAP(质量保证人员)
  • RA(注册事务)
  • R&D(研发)

工作建议:

  • QA:应仔细审查修订标准,确保公司生物制品的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新标准要求。
  • QAP:应参与修订标准的评估,提供专业意见,并监督实施过程。
  • RA:需关注公示期内的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并提交公司意见。
  • R&D:应评估修订标准对生物制品研发流程的影响,并调整研发策略。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生物制品领域,涉及《中国药典》2020年版三部的修订,适用于中国境内的药企,包括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

要点总结:

  1. 修订目的:旨在提高国家生物标准物质研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
  2. 公示期限:公示期为60天,自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11月3日。
  3. 反馈机制:鼓励社会各界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说明、实验数据。
  4. 反馈要求:来函需加盖公章或个人签名,并邮寄至指定地址。
  5. 默认同意: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必读岗位建议:

  • QA(质量保证):确保生物制品的生产和检定符合新修订的标准。
  • QC(质量控制):负责实施菌毒种的管理和质量控制测试。
  • 生产:需要了解菌毒种管理的新要求,以确保生产过程的合规性。
  • 注册:跟踪标准修订动态,准备相应的注册文件和资料。

工作建议:

  • QA:监控生产过程中菌毒种的使用和管理,确保符合新标准。
  • QC:更新质量控制流程,包括测试方法和标准操作程序。
  • 生产:培训员工关于菌毒种管理的新规定,确保生产安全。
  • 注册:准备反馈意见,参与公示期的讨论,为注册策略提供支持。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生物制品领域的企业,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等。适用于中国境内的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各类企业。

文件要点总结:

  1. 菌毒种管理: 明确了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的管理和使用标准。
  2. 质量控制标准: 规定了生物制品生产中菌毒种的质量控制要求。
  3. 公示征求意见: 鼓励社会各界对草案提出反馈,以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4. 反馈期限: 设定了60天的公示期,以便收集和考虑公众意见。
  5. 联系方式: 提供了详细的联系信息,以便相关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必读岗位:

  • QA(质量保证):确保生物活性测定方法的合规性与质量控制。
  • R&D(研发):设计和验证生物活性测定方法,确保研发过程符合指导原则。
  • QAP(质量保证人员):负责监督和审核生物活性测定方法的建立和验证过程。

工作建议:

  • QA:审查生物活性测定方法是否符合最新的指导原则,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更新。
  • R&D:根据指导原则更新实验设计,确保所有生物活性测定方法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 QAP:参与方法验证过程,确保所有步骤和结果符合监管要求。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生物制品领域的药品,包括创新药和生物类似药。发布机构为中国国家药典委员会,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以及CRO和CDMO等企业。

要点总结:

  1. 科学性与合理性: 强调生物活性测定方法设计、建立及验证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要求方法必须基于充分的科学证据。
  2. 适用性: 明确指导原则旨在确保生物活性测定方法的适用性,以满足不同生物制品的特定需求。
  3. 公示与反馈: 提供了公示期和反馈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对草案提出异议和建议,以增强标准的全面性和实用性。
  4. 实验数据与联系方式: 要求反馈意见时附上相关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以便于进一步的沟通和验证。
  5. 无异议视为同意: 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 QA(质量保证):确保化学药品生产和质量控制符合新增加的CAS号标准。
  • 注册(药品注册):关注CAS号变更对药品注册资料的影响,及时更新注册文件。
  • 研发:在新药研发过程中,考虑CAS号的更新对原料和制剂的影响。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品,包括创新药和仿制药,由国家药典委员会发布,适用于所有在中国运营的药企,包括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以及CRO和CDMO。

文件要点总结:

  1. CAS号增加:明确提出在药典二部化学药品标准中增加CAS号。
  2. 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期为一个月,鼓励社会各界提出异议和建议。
  3. 反馈要求:异议需在线反馈,并提供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
  4. 无异议视为同意: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标准草案无异议。
  5. 联系信息:提供了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和通信地址等详细信息。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取自“https://login.shilinx.com/wiki/index.php?title=%E5%9B%BD%E5%86%85%E8%8D%AF%E6%94%BF%E6%AF%8F%E5%91%A8%E5%AF%BC%E8%AF%BB%EF%BC%9A%E5%A4%96%E8%B5%84%E5%87%86%E5%85%A5%E6%94%BE%E5%AE%BD%EF%BC%8C%E8%87%AA%E8%B4%B8%E5%8C%BA%E5%8F%AF%E6%8A%95%E8%B5%84%E5%B9%B2%E7%BB%86%E8%83%9E%E4%B8%8E%E5%9F%BA%E5%9B%A0%EF%BC%8C%E7%96%AB%E8%8B%97%E4%B8%B4%E5%BA%8A%E6%8C%87%E5%8D%97%EF%BC%8C%E8%8D%AF%E5%85%B8%E5%88%86%E6%9E%90%E6%96%B9%E6%B3%95%E9%AA%8C%E8%AF%81%E9%80%9A%E5%88%99%E4%BA%8C%E6%AC%A1%E5%85%AC%E7%A4%BA%EF%BC%8C%E5%8F%82%E6%AF%94%E7%9B%AE%E5%BD%95%E7%AC%AC86%E6%89%B9%E5%85%AC%E7%A4%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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