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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MO 指南定稿,FDA 详述非临床和临床设施检查流程
出自识林
BIMO 指南定稿,FDA 详述非临床和临床设施检查流程
2025-12-24
12月19日,FDA发布《适用于生物研究监测检查的流程和实践》定稿指南,旨在为接受FDA生物研究监测(Bioresearch Monitoring,BIMO)项目检查的设施提供关于检查流程、实践以及与FDA沟通的明确建议。
FDA的BIMO项目是一个综合性的监管项目组合。该项目旨在通过现场检查、调查以及远程监管评估(RRA)等方式,评估和监督FDA监管研究(主要是非临床和临床)的所有实施与报告环节,评估申办者提交给FDA以支持监管决策的数据的质量与可靠性,同时保护参与FDA监管研究的人体和动物试验对象的安全与权益。此外,BIMO也涵盖上市后活动,例如风险评估与减轻策略(REMS)和上市后药物不良体验(PADE)中的合规性。
当今药品开发与上市已是全球性的活动,因此FDA的BIMO检查不限于美国境内。指南强调,境外检查与境内检查区别仅在后者会出示482表(检查通知),其他流程和实践方面大体相同。
下面概述指南给出的检查前、中、后FDA与行业的沟通最佳实践,供我国相关药企和非临床、临床设施参考。
预先通知与沟通:无论境内外,BIMO仍默认预先通知
FDA预先通知检查的主要目的是确认检查地点,并确保相关记录和设施人员能够到位。FDA可能会提前沟通检查所需记录的大致范围(例如,关于某些设施程序及任何相关记录)。
预先通知沟通还包括与设施讨论,以确保检查期间相关设施人员、相关记录以及待审查的具体操作(如适用)能够到位。对于使用电子信息系统保存、分析、处理或传输相关信息的设施,指南提醒应准备好在其检查人员抵达时提供访问权限。
FDA检查官通常会分享其姓名、职位、联系信息,并在适当时说明进行检查的原因。在某些情况下,FDA检查官可能在预先通知阶段不披露进行检查的具体原因。
对于国内外BIMO检查,FDA通常都会预先通知,但由于国家通关要求,对境外检查的预先通知通常更早。但若事先通知可能影响检查,FDA可决定不进行预先通知(无论国内外)。
在预先通知期间,FDA检查官会与设施沟通计划的检查时间范围和持续时间,包括可能进行检查的适当工作时间。检查持续时间受多种因素影响,例如运营的复杂性、专业人员的到场情况、观察项的性质,以及FDA是否需要跟进其收到的投诉。
检查期间的沟通:关注电子记录,现场可澄清问题
当FDA检查官因检查需要索要记录或其他信息时,设施通常有机会与之讨论索要的性质、流程和时间线。设施可以提出澄清性问题,并应准备好在检查期间及时提供记录,包括向FDA提供电子记录访问权限的技术能力。
FDA检查官可以通过多种方法查看电子记录(包括审计追踪)。无论采用何种方法查看记录,设施都应准备好提供副本。FDA可能要求通过文件共享平台、电子存储介质以电子方式提供副本,或提供纸质副本(视情况而定)。
在时间和情况允许时,FDA检查官应在当场或是每日与设施管理层讨论其观察项。这些讨论如能澄清问题,则可不被记录在483表。
检查后的沟通:给483回复“支招”,关键词是“领导层承诺”
检查结束时,FDA检查官会与设施代表召开末次会(closeout),讨论检查观察项。适当时FDA将向设施出具书面的FDA 483表。
如果设施选择在检查末次会期间口头回复FDA 483表上的观察结果,这些回复可能会被纳入检查报告。尽管没有法规要求被检查设施必须对FDA 483表作出回复,但指南提醒,及时提交包含适当纠正和预防措施(CAPA)的书面回复,可能影响FDA对后续监管行动的判定。FDA鼓励设施在检查结束日期后的15个美国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回复。
指南列举了书面回复FDA 483表的若干最佳实践。回复应展示设施团队对FDA观察结果的知悉和理解,还应展示弥补缺陷的承诺,尤其是来自高级领导层的承诺。关于483回复,读者可回顾识林此前发布的《【听课心得】FDA 检查趋势与沟通策略:迎检及 483 回复实战案例》和《FDA 官员在 PDA 年会分享483警告信应对策略》,尽管其内容主要针对生产设施检查,但与本指南建议的理念相当契合。
回复应合理组织、结构清晰,必要时包括以下内容:
检查结束后,FDA会评估检查发现,以判定设施是否符合适用的法规条例,并根据三种类别:无行动指示(NAI)、自愿行动指示(VAI)、和官方行动指示(OAI)对检查进行分类。被检查设施将获得一份设施检查报告(EIR)的副本。
识林-实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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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必读岗位: - QA:确保检查流程符合BIMO要求,建立预检核查清单。
- 临床运营:协调研究者、机构审查委员会(IRB)准备检查所需文件。
- 注册:熟悉检查中可能涉及的申报数据完整性要求。
- CRO/CDMO:确保合同方流程与FDA检查标准一致,提前模拟检查。
适用范围本文适用于所有涉及FDA监管研究的实体(包括临床和非临床研究),涵盖化学药、生物制品、疫苗等,适用于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及原料药研发企业。发布机构为美国FDA,适用企业包括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及CDMO。 文件概要该指南整合FDA生物研究监测(BIMO)检查的流程与实践,基于《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第704(a)(5)条款的授权,明确检查范围涵盖支持上市申请的研究场所及记录。文件分为四部分:背景部分阐述BIMO程序的目标是评估数据质量及保护试验参与者权益;第三部分详述检查类型(如支持申报的定向检查、定期全面检查)及国际检查的差异(如国外检查不发放FDA 482表格);第四部分提出检查前后沟通的最佳实践,包括预检通知的内容(如确认记录可及性)、检查中电子记录的访问方法(如审计追踪查看)、检查后483表格回应的结构化要求(如15个工作日内提交纠正措施)。指南引用《调查操作手册》(IOM)和合规程序作为操作依据,并强调远程监管评估(RRA)作为替代工具的适用条件。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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