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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药政每周概要:FDA 局长优先券启动,EMA 外部对照,吸入制剂药学,EDQM 移液枪和 GC 确认,MAPP 知情同意和药理学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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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药政每周概要:FDA 局长优先券启动,EMA 外部对照,吸入制剂药学,EDQM 移液枪和 GC 确认,MAPP 知情同意和药理学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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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

2025-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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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开发与临床】

7.21,【EMA】证明用于哮喘和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的经口吸入制剂(OIP)治疗等效性的要求的指南

7.25,【EMA】关于在监管决策中使用外部对照进行证据生成的思考性文件的制定的概念性文件草案

【药学研究与CMC】

7.21,【EMA】吸入制剂和鼻用制剂药品质量指南

本周 BE 指南:

【注册与变更】

7.22,【FDA】MAPP 6030.2 Rev. 2 研究用新药申请(IND):知情同意文件的审查

7.22,【FDA】常见问题:FDA 局长授予的国家优先审评券(CNPV)试点计划

7.25,【FDA】MAPP 7400.13 Rev.2 确定用于处方信息要点中的既定药理学类别

【生产质量】

7.21,【EDQM】设备确认附录6:活塞式容量测量仪器(POVA)的确认

7.23,【EDQM】设备确认附录2:气相色谱设备的确认

本周 483和警告信

【早期开发与临床】

7.21,【EMA】证明用于哮喘和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的经口吸入制剂(OIP)治疗等效性的要求的指南

EMA定稿了该指南,针对用于成人哮喘和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治疗以及儿童和青少年哮喘治疗的吸入产品。

该指南明确了治疗等效性的验证采用分步方法,即如果所有体外要求都满足,则可以在体外证明治疗等效性;否则,更推荐通过药代动力学方法证明,即在存在某些体外差异的情况下,只要证明系统暴露量(作为安全性的替代指标)和肺部吸收/沉积(作为有效性的替代指标)等效即可。

由于药效学或临床终点被认为不够敏感,因此指南一般不推荐使用这些方法来证明治疗等效性。指南中关于儿童和青少年的部分也进行了简化,明确在许多情况下可以采用与参比制剂相同的年龄限制。此外,指南还描述了如何将健康志愿者的药代动力学数据外推到全患者人群的条件。指南的范围涵盖单药和联合用药的OIP,适用于仿制药申请,但其原则也可适用于其他基于与参比制剂比较治疗等效性的申请,如产品线扩展、变更申请或产品开发阶段。指南中还涉及了与治疗等效性相关的体外方面内容,并参考了《吸入和鼻用制剂的药品质量指南》(EMEA/CHMP/QWP/49313/2005),两者应结合使用以提供完整指导。

7.25,【EMA】关于在监管决策中使用外部对照进行证据生成的思考性文件的制定的概念性文件草案

这份概念性文件的目的是将来制定一份关于在监管决策中使用外部对照进行证据生成的思考性文件。

思考性文件旨在解决随机对照试验中对照组数据来源问题,特别是在对照组非随机化情况下,如何从其他临床试验、真实世界数据或其他数据源中获取外部对照。文件将讨论外部对照的定义、适用的临床和监管环境、最小要求、操作和可行性问题、研究规划、设计、执行、分析和报告的方法学问题,以及数据质量、数据来源和个体患者层面数据的相关性。此外,文件还将探讨预先计划的外部对照比较与结果已可获得时的比较,以及数据的相关性、可靠性、广泛性和时效性。思考性文件将增强对方法学概念和挑战的理解,为使用外部对照提供潜在接受标准和规划、执行、报告阶段需考虑的因素,以支持监管决策。

【药学研究与CMC】

7.21,【EMA】吸入制剂和鼻用制剂药品质量指南

EMA定稿该指南,更新对吸入和鼻用制剂的质量控制要求。关键内容包括对活性成分的物理特性、处方工艺开发、制造工艺、辅料控制、成品控制以及容器封闭系统的详细规定。特别强调了对吸入制剂的细粒子剂量(FPD)和气动粒径分布(APSD)的测试要求,以及对鼻用制剂的粒子/滴大小分布的控制。指南还涵盖了治疗等效性、产品信息和生命周期管理,要求药品在开发和上市后变更中均需进行风险评估,并提供支持数据以证明变更对药品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影响。

指南以CTD目录的形式呈现,便于企业按图索骥。

本周 BE 指南:
【WHO】更新 利福平/克拉霉素 BE 指南
【WHO】更新 乙胺嘧啶/磺胺多辛 BE 指南
【WHO】更新 乙胺丁醇/异烟肼/吡嗪酰胺/利福平 BE 指南

识林会员可浏览“BE指南库”。

【注册与变更】

7.22,【FDA】MAPP 6030.2 Rev. 2 研究用新药申请(IND):知情同意文件的审查

这份MAPP主要规定了在新药临床试验申请(IND)过程中知情同意文件(ICD)的提交、审查以及相关程序,还详细阐述了审查ICD的具体流程。

从背景来看,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C Act)第505(i)(4)条,批准IND的条件之一是要求申办者确保临床研究者:(1)告知受试者或其合法授权代表(LAR)药物用于试验目的;(2)获得受试者或其LAR的同意,除非不可行或不符合受试者的最佳利益。此外,根据21 CFR 50.22-24的规定,除非符合特定豁免条件,否则任何研究者在涉及试验产品的研究中使用人类受试者时,都必须获得受试者或其LAR的合法有效知情同意。

机构审查委员会(IRB)负责审查、批准、要求修改或否决所有FDA监管的研究活动,并且必须确保知情同意过程中提供给受试者的信息符合21 CFR 50.25的要求,还可以要求提供额外信息。尽管CDER对ICD的审查并不取代IRB的责任和权力,但CDER仍保留在必要时审查并要求修改ICD的权力,以确定临床研究是否可以在FDA的IND法规(21 CFR 312)下安全进行。尽管IND法规不要求定期向CDER提交ICD,但CDER可以要求提交ICD进行审查。

7.22,【FDA】常见问题:FDA 局长授予的国家优先审评券(CNPV)试点计划

FDA更新官方页面,正式启动其6月份宣布的局长国家优先审评券(Commissioner's National Priority Voucher,CNPV)试点,为符合特定条件的药企提供加速审评机会,有望将上市审评周期大幅缩短至1-2个月。

比起6月发布的通告,FDA这次进一步明确CNPV的资格标准、意向声明要求、以及药企参与流程和预期权益等细节内容。

加速审评流程将由 FDA首席医学与科学官办公室(OCMSO)领导的高级多学科审评委员会负责,取代了传统模式下由多个 FDA 办公室的学科团队进行的分散式审评。FDA认为传统模式中各团队的主审和副审人员需应对多项竞争性优先排序,效率较低。

参与 CNPV 试点项目的药企需在提交最终申请前至少60天提交化学、生产和控制(CMC)部分以及拟议标签。FDA还将为药企提供全程强化的沟通支持,要求药企随时响应。

但FDA也指出,若提交的数据或申请内容不充分、不完整,关键试验结果不明确,或审评过程特别复杂,FDA保留完全自主权决定延长审评时间(FDA retains full discretion to extend the review window)。

更多内容见专题文章《局长国家优先审评券启动申请,FDA第一年选五家》。

7.25,【FDA】MAPP 7400.13 Rev.2 确定用于处方信息要点中的既定药理学类别

这份文件主要目的是指导CDER审评人员在药品批准过程中如何选择或创建与批准适应症相关的“已确定药理学类别”(Established Pharmacologic Class,EPC)文本,并将其纳入药品说明书的“重点部分”(Highlights of Prescribing Information)中的“适应症和用途”(Indications and Usage)标题下。同时,该文件还涉及如何为每个活性成分分配具有临床意义和科学有效的药理学概念(如作用机制、生理效应和化学结构),以便用于结构化产品标签(Structured Product Labeling,SPL)的索引。

文件指出,药理学类别是基于活性成分的药理学属性(如作用机制、生理效应或化学结构)来定义的。EPC是指FDA认为科学有效且具有临床意义的药理学类别,这意味着该类别不仅基于实证证据,而且与药品的适应症相关,能够帮助医疗专业人员更好地理解药品的生理效应或预测可能的不良反应。

【生产质量】

7.21,【EDQM】设备确认附录6:活塞式容量测量仪器(POVA)的确认

本文件详细描述了活塞式容量测量仪器(POVA)的确认要求,包括选择、校准、验证和日常测试。POVA的选择应基于其适用性,推荐选择与待测量体积相近的POVA。文件规定了校准的周期性和条件,要求至少每年校准一次,并在任何维护、修理或调整后进行校准。校准应在受控环境下进行,以减少水的蒸发对低容量POVA的影响。文件还提供了关于确认/再确认、POVA性能要求和公差以及重复测量和不确定性的指导。对于非校准情况(例如日常测试),允许偏离ISO 8655-6和ISO 8655-8的要求。所有测试应由经过培训的人员执行,以符合ISO/IEC 17025的要求

7.23,【EDQM】设备确认附录2:气相色谱设备的确认

这份文件是《设备确认:核心文件》的第二个附录,专门针对气相色谱(GC)设备的确认过程。它需要与核心文件结合使用,用于规划、执行和记录GC设备的确认过程。核心文件中包含了适用于所有类型仪器的确认的一般性介绍以及一级和二级确认内容,而这份附录则专注于GC仪器相关的参数检查建议、典型的可接受限度,以及用于执行这些检查的具体方法示例。

文件指出,三级(定期和有因的仪器校准/检查)和四级(使用中的仪器检查)确认是ISO 17025标准的要求。在三级和四级确认中,建议采用综合方法,即通过联合测试程序同时检查多个参数,以获取整体系统性能的信息(例如峰面积精度、保留时间精度、温度程序的可重复性等)。不过,文件也指出,使用其他定义良好的程序单独检查这些参数也是可以接受的。

本周 483和警告信
【FDA】警告信 美国 Medical Chemical Corporation
【FDA】警告信 印度 Glenmark Pharmaceuticals Limited
【FDA】警告信 美国 O3UV, LLC
【FDA】警告信 美国 Nature's Fusions LLC

识林会员可浏览“警告信库”和“483库”。

识林®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QA(质量保证):必读。应根据文件要求,制定和更新设备确认流程,确保实验室设备符合ISO/IEC 17025标准。
  • 实验室管理人员:必读。负责监督设备的选择、安装、使用和维护,确保符合文件规定的四个设备确认级别。
  • 研发(R&D):必读。在新设备采购和使用过程中,需参考文件要求,确保设备满足研发需求。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欧洲OMCL网络成员,涉及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的质量控制。适用于大型药企、Biotech和CRO等实验室。

文件要点总结:

  1. 实验室应根据ISO/IEC 17025标准,建立、审查和调整校准程序,包括中间检查,以保持对校准状态的信心。
  2. 设备确认分为四个级别:一级(设备和供应商选择),二级(安装和投入使用),三级(定期和有原因的设备校准/检查),四级(使用中的设备检查)。一二级确认要求包含在本文中,三四级要求在相关附件中详述。
  3. 设备确认应由OMCL根据本文和附件要求执行,或由制造商/外部服务商完成,OMCL需确保其符合要求。OMCL应负责监督设备的选择、采购、安装、使用和维护过程,确保设备满足ISO/IEC 17025标准。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QA(质量保证):必读。应根据本指南更新内部质量控制流程,确保GC设备符合ISO 17025要求。
  • 实验室技术员(Lab Tech):必读。执行GC设备验证时,遵循本指南中的具体测试方法和接受标准。
  • 注册(Regulatory Affairs):必读。在准备注册文件时,确保GC设备验证符合监管要求。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欧洲OMCL网络成员的化学药品,涉及GC设备的周期性和使用中的仪器检查,由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EDQM)发布。

文件要点总结:
本指南详细描述了气相色谱(GC)设备的验证流程,包括周期性仪器校准/检查(Level III)和使用中仪器检查(Level IV)。强调了使用整体方法同时检查多个参数,如峰面积精度、保留时间精度和温度程序重复性,以评估系统整体性能。必须应用强制性要求,并给出了典型接受限值,但也接受其他合理的替代方法。对于GC设备的各个模块,如进样系统、炉温和FID检测器,提供了具体的测试方法和接受标准。例如,进样器泄漏测试要求5分钟内压力下降不超过15 kPa,FID检测器线性要求相关系数r²≥0.999。还提供了实际测试案例,以帮助执行设备验证。每个OMCL需根据专业判断和背景经验,决定最合适的程序,以证明GC系统正常工作并适用于预期用途。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QA(质量保证):必读。需根据文件要求,更新和优化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活塞式容量测量仪器(POVA)的使用、校准和验证符合规定。
  • 实验室技术员(Lab Technician):必读。负责执行POVA的校准和日常测试,确保操作符合ISO 8655标准。
  • 研发(R&D):必读。在化学和生物测试中使用POVA时,需遵守本文件的指导原则,以确保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工作建议:

  • QA:更新SOPs,增加POVA的校准和验证流程,确保所有操作人员均接受相关培训,并监督执行情况。
  • 实验室技术员:按照文件要求,定期进行POVA的校准和维护,记录校准数据,并对非合规结果进行调整。
  • 研发:在选择POVA时,考虑其适用性,根据ISO 8655标准选择合适的POVA,并确保实验操作符合文件要求。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和生物测试中使用的活塞式容量测量仪器(POVA),包括固定体积单通道移液管、可变体积单通道移液管、固定体积多通道移液管、可变体积多通道移液管、电子机动移液管和分配器。适用于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EDQM)网络成员,基于ISO 8655标准。

要点总结:
本文件详细描述了活塞式容量测量仪器(POVA)的确认要求,包括选择、校准、验证和日常测试。强调了POVA的选择应基于其适用性,推荐选择与待测量体积相近的POVA。文件规定了校准的周期性和条件,要求至少每年校准一次,并在任何维护、修理或调整后进行校准。校准应在受控环境下进行,以减少水的蒸发对低容量POVA的影响。文件还提供了关于用户资格/再资格、POVA性能要求和公差以及重复测量和不确定性的指导。对于非校准情况(例如日常测试),允许从ISO 8655-6和ISO 8655-8的要求中偏离。所有测试应由经过培训的人员执行,以符合ISO/IEC 17025的要求。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注册(RA):必读。需关注外部对照在监管决策中的使用,以及如何规划和报告相关研究。
  • 临床(Clin):必读。应理解外部对照的定义、适用场景和最小要求,以及研究设计、执行、分析和报告的相关方法论。
  • 研发(R&D):必读。需考虑在药物开发中使用外部对照的挑战和方法学限制。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欧洲药品监管决策中使用的外部对照证据生成,涉及化学药和生物制品,针对创新药、仿制药及生物类似药,由EMA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及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
EMA计划制定一份关于在监管决策中使用外部对照进行证据生成的思考性文件。该文件旨在解决随机对照试验中对照组数据来源问题,特别是在对照组非随机化情况下,如何从其他临床试验、真实世界数据或其他数据源中获取外部对照。文件将讨论外部对照的定义、适用的临床和监管环境、最小要求、操作和可行性问题、研究规划、设计、执行、分析和报告的方法学问题,以及数据质量、数据来源和个体患者层面数据的相关性。此外,文件还将探讨预先计划的外部对照比较与结果已可获得时的比较,以及数据的相关性、可靠性、广泛性和时效性。该文件将增强对方法学概念和挑战的理解,为使用外部对照提供潜在接受标准和规划、执行、报告阶段需考虑的因素,以支持更明智的决策。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QA(质量保证):负责确保药品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指南要求。
  • 注册(Regulatory Affairs):负责药品注册文件的准备和提交,确保符合监管要求。
  • 研发(R&D):负责药品的研发,包括配方、制药工艺和质量控制。
  • 生产(Production):负责药品的生产过程,确保符合指南中的制造要求。

工作建议:

  • QA:应定期审查和更新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符合EMA的新指南要求,特别是在药品质量控制和稳定性测试方面。
  • 注册:在准备药品注册文件时,应特别关注药品的法律基础和相关指南,确保所有文件符合EMA的最新要求。
  • 研发:在药品研发过程中,应重点关注活性成分的物理特性和药品的制药开发研究,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性能。
  • 生产: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指南中的制造要求,特别是在控制关键步骤和中间产品的质量方面。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和生物制品中的吸入制剂和鼻用制剂药品,包括创新药、仿制药和生物类似药等,适用于在欧盟进行新药上市申请的大型药企、Biotech公司以及跨国药企。

要点总结:
EMA发布的《吸入和鼻用制剂药品的药学质量指南》更新了对吸入和鼻用制剂的质量控制要求。关键内容包括对活性成分的物理特性、制药开发、制造过程、辅料控制、成品控制以及容器封闭系统的详细规定。特别强调了对吸入制剂的细粒子剂量(FPD)和气动粒径分布(APSD)的测试要求,以及对鼻用制剂的粒子/滴大小分布的控制。指南还涵盖了治疗等效性、产品信息和生命周期管理,要求药品在开发和上市后变更中均需进行风险评估,并提供支持数据以证明变更对药品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影响。此外,指南还涉及了药品的微生物质量控制和稳定性测试,以及对药品包装和标签的具体要求。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法规指南解读

适用岗位(必读)

  • 研发(R&D):负责产品开发,需确保新产品符合治疗等效性要求。
  • 临床(Clinical):负责临床试验设计,确保试验能够准确反映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 注册(Regulatory Affairs):负责药品注册文件的准备和提交,需准确理解治疗等效性的要求。
  • 质量管理(QA):负责监督整个产品开发和生产流程,确保符合EMA的治疗等效性指南。

工作建议

  • 研发:在产品开发阶段,重点关注产品的体外特性和体内药代动力学,确保与参照产品的治疗等效性。
  • 临床:设计临床试验时,选择敏感的终点指标,以检测产品间潜在的临床差异。
  • 注册:在准备注册文件时,包含所有必要的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数据,以及支持治疗等效性声明的证据。
  • 质量管理:确保所有产品批次的一致性和可追溯性,以及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哮喘和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治疗用的经口吸入产品(OIP),包括化学药和生物制品。适用于欧盟(EMA)监管框架下的创新药和仿制药,包括大型药企、Biotech公司、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

文件要点总结

  1. 治疗等效性(TE)的体外证明:强调了所有体外要求必须满足,才能宣称产品具有治疗等效性。
  2. 药代动力学(PK)研究:明确了通过PK研究证明系统暴露量和肺部沉积的等效性,作为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替代标志。
  3. 药效学和临床研究:通常不推荐使用药效学或临床终点作为TE的证明,因为这些终点不够敏感。
  4. 儿童和青少年:简化了儿童和青少年的TE证明要求,接受将参照产品的年龄限制应用于许多情况。
  5. 使用性研究:对于新的吸入装置,需要提供使用性数据,以证明儿童能够正确使用设备。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 研发(R&D):应深入理解IND的提交要求、临床试验阶段及相应变更流程,确保研发过程中符合FDA规定。
  • 临床(Clinical):必须熟悉临床试验的各个阶段,包括患者入组、数据收集和安全报告等,以保障试验顺利进行。
  • 注册(Regulatory Affairs):需掌握IND的提交流程、年度报告和安全报告的要求,以确保合规提交。
  • 质量管理(QA):应监督整个IND流程,确保所有记录和报告符合FDA规定,并在必要时进行审计。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在美国进行的临床研究,涉及化学药、生物制品等药品类型,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等注册分类。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企业类别。由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发布。

文件要点总结:

  1. IND申请要求:明确了提交IND的必要条件,包括药物的临床试验阶段和IND内容格式。
  2. 临床试验阶段:将临床试验分为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其特定目的和要求。
  3. IND内容和格式:详细列出了IND应包含的内容,如药物信息、临床试验方案、药物的化学制造与控制信息等。
  4. 安全报告:强调了对不良事件的监测和报告流程,确保患者安全。
  5. IND的变更和年报:规定了对IND进行变更的流程和年度报告的要求。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注册(RA):必读。需理解IND申请中知情同意文件(ICD)的提交和审查流程,确保IND申请符合FDA要求。
  • 临床(Clin):必读。需了解ICD审查标准和程序,以保障临床研究合规进行。
  • QA:必读。需监督ICD的审查流程,确保符合FDA规定。

工作建议:

  • 注册(RA):在提交IND时,应主动包含ICD或准备在FDA要求时迅速提交,以避免延误。
  • 临床(Clin):在设计临床研究和ICD时,需考虑FDA强调的审查重点,如研究目的、程序、风险和益处等。
  • QA:监督ICD的制定和审查流程,确保及时响应FDA的评论和要求,避免临床暂停。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美国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的IND申请,涉及创新药和仿制药,由FDA的CDER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及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要点总结:
MAPP 6030.2 Rev. 2规定了IND申请中知情同意文件(ICD)的审查时机、CDER请求提交ICD的情况及审查程序。强调了若IND未包含ICD,OND临床审查部门可随时要求提交并审查ICD。特别指出,若研究涉及严重不良效应、特殊人群、非常规研究设计或重大风险,强烈建议FDA审查ICD。IND审查团队将重点关注ICD中的研究声明、目的、程序、风险、益处及替代方案等要素。若ICD不符合21 CFR 50要求,FDA将要求更改,且可能暂停临床研究直至问题解决。对于多中心试验,CDER将指导申办方针对每个研究中心的ICD进行修订,以解决安全问题或监管合规问题。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RA(注册):必读。应根据WHO指南调整注册文件和资料,确保符合WHO预认证要求。
  • QA(质量管理):必读。需确保生产过程和质量控制符合WHO指南中生物等效性研究的设计要求。
  • 研发:必读。在药物开发阶段,应遵循WHO指南进行生物等效性研究设计和实施。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WHO预认证的乙胺丁醇/异烟肼/吡嗪酰胺/利福平的生物等效性研究设计,涉及化学药物,适用于Biotech和大型药企。

文件要点总结:
WHO发布的指南提供了乙胺丁醇、异烟肼、吡嗪酰胺和利福平生物等效性研究设计的详细指导。推荐采用单剂量交叉设计,测试固定组合剂量与单独成分或固定剂量组合的对比。研究应在空腹状态下进行,使用健康成年受试者。生物等效性评估应基于母药数据,样本量需根据药物的体内变异性计算。洗脱期应为7天,以避免药物间的相互影响。血液采样应在给药后3小时内密集进行,以准确描述药物的最大浓度。分析方法应使用LC-MS/MS技术,灵敏度需达到Cmax的5%。统计分析应满足生物等效性标准,即相对平均AUC和Cmax的90%置信区间应在80.00-125.00%范围内。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注册(RA):必读。需根据WHO指南调整产品注册文件,确保符合生物等效性研究设计要求。
  • 临床(Clin):必读。设计和执行生物等效性研究时,遵循WHO指南中的具体建议,如剂量选择、受试者招募等。
  • 研发(R&D):必读。在药物开发阶段,考虑WHO指南对药物动力学参数和生物等效性评估的影响。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WHO预认证的化学药物,特别是乙胺嘧啶/磺胺多辛的生物等效性研究设计。适用于化学药物、仿制药,由WHO发布,适用于Biotech和大型药企。

文件要点总结:
WHO发布的乙胺嘧啶/磺胺多辛生物等效性研究设计指南,强调了药物动力学特性,建议采用单剂量平行设计。最高剂量(25/500 mg)应进行测试。研究应在空腹状态下进行,因为尽管药物在餐后服用,但与食物同服主要与耐受性有关,并未报告与食物同服时的临床不同暴露。应招募健康成年受试者,无需包括患者。应使用母体药物数据评估生物等效性,因为它们最能反映产品的生物制药质量。样本量应根据药物的低个体间变异性(11-14%)计算。由于药物消除半衰期长,推荐平行设计。血液采样应在3至7小时之间密集进行,因为中位 Tmax 发生在5.5小时。分析方法应使用LC-MS/MS,足够敏感以检测大多数配方(测试或对照)的5% Cmax浓度。统计考虑因素包括AUC和Cmax的90%置信区间应在80.00-125.00%范围内。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注册(RA):必读。需理解WHO预认证要求,确保提交文件符合指南。
  • 临床(Clin):必读。设计生物等效性研究时需遵循指南,确保研究合规。
  • 研发(R&D):必读。开发利福平/克拉霉素固定剂量组合产品时,需考虑药动学特性。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WHO预认证的利福平/克拉霉素固定剂量组合产品,涉及化学药,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

文件要点总结:
WHO发布的利福平/克拉霉素生物等效性研究设计指南,提供了详细的研究设计建议。推荐单剂量交叉设计,使用300 mg/250 mg剂量,空腹状态下进行。健康成人作为受试者,无需患者。生物等效性评估应基于原药,样本量需根据药物的变异性计算。洗脱期应为7天,血样采集需在给药后4小时内密集进行。推荐使用LC-MS/MS方法分析人血浆中的药物浓度,方法需足够灵敏。统计分析要求90%置信区间的相对均值AUC 0-t和C max在80.00-125.00%范围内。若怀疑高变异性,可采用全复制设计研究以扩大接受范围。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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