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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药政每周导读:CGT“先锐计划”,医保局“十五五”规划,CDE 澄清仿制药溶残要求,信息中心临床智能化课题
出自识林
国内药政每周导读:CGT“先锐计划”,医保局“十五五”规划,CDE 澄清仿制药溶残要求,信息中心临床智能化课题
2026-08-24
【非临床与临床研究】
8.20,【NMPA】关于开展《面向科学监管的智能化临床研究关键技术研究》项目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课题设两大研究方向:
一是面向科学监管的智能化临床研究关键技术及监管应用,包括智能受试者识别与招募、智能化数据采集与质量控制 (如EDC与HIS等系统对接及AI辅助质控)、以及基于风险为本的远程智能监查等技术在提升监管可感知、可追溯 和可评价能力方面的应用研究;
二是智能化技术支持真实世界证据 监管应用,重点构建真实世界数据质量评价模型并探索临床证据生成路径在监管决策中的适用性。
预期成果包括形成至少1套监管技术方案或工具原型、完成验证研究报告、构建符合监管要求的真实世界数据集、开展至少1项示范应用,并在指定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形成技术指南草案。
【药学研究】
8.20,【CDE】化学仿制药共性问题,更新1个问题
更新问题:根据ICH Q3C 指导原则及2025年版《中国药典》 ,如何进行化学药物中残留溶剂 的风险评估和控制?
CDE的答案内容相当丰富,要点包括:
原料药 生产应避免使用1类溶剂,特殊情况下需严格评估并控制,且其限度须符合ICH Q3C规定,并根据实际日给药量动态调整。
2类溶剂需根据使用步骤制定控制策略 ,最后一步使用或生成的必须订入注册标准,之前步骤的若残留低于限度10%可不定入,限度计算优先采用方法一。
3类溶剂建议限度为0.5%,最后一步引入的需订入标准,仅含3类溶剂时可用干燥失重 等非专属方法。
制剂工艺中不应使用1类溶剂,所用有机溶剂均应订入标准,限度同样需符合ICH Q3C 并考虑给药量调整。
截至2026-08-20,官网共发布化学仿制药共性问题40条(其中有2条为同一共性问题,实际共计39条)。更多相关仿制药 问答可查看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板块 。
CDE 常见一般性技术问题解答 、CDE 受理共性问题 可点击查看。
8.21,【CDE】关于公开征求《镥 [177Lu] 奥索度曲肽注射液仿制药药学研究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征求意见截至9月21日。
本指南主要分为四部分,包括概述、总体要求、药学研究技术要求、参考文献等内容。
第一部分概述介绍了镥[177 Lu]奥索度曲肽注射液的临床用途、产品特点和本技术要求的起草目的等。
第二部分总体要求介绍了镥[177 Lu]奥索度曲肽注射液仿制药的整体研究思路,以及奥索度曲肽(配体)、氯化镥[177 Lu]溶液(放射性核素溶液)和镥[177 Lu]奥索度曲肽注射液(最终放射性制剂)的常规工艺,明确了参比制剂 、规格 、药学研究总体要求。
第三部分药学研究技术要求介绍了镥[177 Lu]奥索度曲肽注射液仿制药研发药学研究技术要求,明确了配体、放射性核素溶液和最终放射性制剂在工艺、质量控制 与稳定性 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注册与变更】
8.19,【CDE】关于公开征求细胞与基因治疗药品“先锐计划”相关工作文件意见的通知
征求意见截至9月19日。
该征求意见稿旨在建立针对细胞与基因治疗(CGT)药品的专项加速审评审批通道,即“先锐计划”。
适用品种范围明确为两类:
一是具有新靶点或新机制的创新药,用于防治严重危及生命疾病、重大慢性病或遗传性疾病,且与现有疗法相比具有临床价值;
组织实施流程包括:申请人 通过沟通交流途径提交I类会议申请及指定附件;药审中心综合评价后公示(5个工作日),每年最多纳入15个药品。纳入后,药审中心提供研发全过程技术服务(关键阶段均可按照I类会议申请沟通交流)、受理靠前服务,并对生产工艺重大变更的补充申请 给予加快审评 ,按照《国家局关于优化细胞与基因治疗药品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 执行,即“针对于已上市细胞 与基因治疗 药品生产工艺优化升级的重大变更,涉及药品注册核查 、检验的补充申请,审评时限由200个工作日缩短为130个工作日。”
【经营准入】
8.19,【医保局】关于印发《全民医疗保障“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其中与药企切身利益相关的要点包括:
医药价格治理与集采机制深化。 “十五五”期间,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将常态化制度化推进,重点在扩围扩面与规则优化。集采范围将持续拓展至中药、生物药等领域,且采购规则将坚持“反内卷、防围标”原则,引导行业公平理性竞争。同时,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迎来关键变革,将实行新上市药品企业自评制度,明确支持高水平创新药在上市初期制定与高投入、高风险相符的价格,并允许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这为创新药企提供了明确的定价预期和回报空间。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对市场的重塑。 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深化,按病种付费(DRG /DIP )将迈向3.0版分组方案并持续动态调整。改革核心在于提升基金支付质效,同时明确提出推进集采药品医保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以提高回款效率,直接缓解药企资金周转压力。此外,医保支付将发挥分级诊疗杠杆作用,推进基层病种“同病同付”,这将直接影响药品在各级医疗终端的市场结构与使用格局。
对医药创新的系统性支持导向。 规划传递“真支持创新、支持差异化创新”(官方解读语)的强烈信号。医保将发挥战略购买作用,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并探索为医药创新研发提供必要的医保数据服务。在医疗服务价格方面,将建立预立项制度,为高水平医疗创新技术和产品开通加快临床转化的绿色通道。商业保险层面,亦将支持将新药、新器械应用纳入保障范围,形成多层次创新支持体系。
基金监管强化与合规新挑战。 医保基金监管将构建全方位、立体化体系,监管技术全面升级,包括大数据监管模型矩阵,药品追溯码 全链条监管,“AI+医保监管” 等手段的应用。此外飞行检查覆盖所有地级市,对欺诈骗保行为保持高压态势,要求药企必须将合规经营提升至战略高度。
8.20,【NMPA】公开征求《国家药监局关于按照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炮制的中药饮片跨省级行政区域销售、使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
征求意见截至9月8日。
该征求意见稿明确省级标准中药饮片 原则上可以跨省销售使用,但针对炮制方法、用药特点存在地区性差异且易导致临床用药混淆的品种,实施备案管理。
备案主体为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需向使用地省级药监局提交药品生产许可证、执行标准差异比对资料等材料,通过备案平台完成备案并获取备案号。文件详细列出了取消备案的七种情形,包括备案资料不真实、存在临床用药安全风险等。对于未按要求备案的行为,规定了责令改正、警告及罚款等处罚措施。
文件还明确了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在采购、销售和使用环节的责任,要求加强核验与信息告知。此外,文件对毒性饮片管理、执行标准变化后的重新备案以及过渡期政策作出了规定。
8.20,【卫健委,中医药局】关于做好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
该通知围绕2026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的实施,从五个方面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提出工作要求。
通知首先要求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辖区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新版目录发布后2个月内完成用药供应目录的更新调整,并强调紧密型医联体应强化统一用药目录管理,扩大基层机构基本药物 配备种类。其次,通知要求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确定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配备品种数量占比、使用量占比、使用金额占比及处方占比,并逐年提高。
通知要求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纳入医改和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估,并与基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拨付挂钩,同时要求各省份于每年12月10日前形成评估报告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
【药物警戒】
8.21,【CDR】关于公开征求ICH《关于与ICH E2D(R1)指导原则协同的信息文件》中文翻译稿意见的通知
征求意见截至9月21日。
该信息文件核心是对ICH E2B(R3) 中“C.1.3 报告类型”和“C.5.4 发现该反应/事件时的研究类型”两个数据元素进行解释和更新。ICH E2D 的修订旨在明确来自社交媒体、市场调研项目、患者支持项目等征集报告的安全性数据管理。具体更新包括:
数据元素“C.1.3 报告类型”的用户指南已更新,明确值“2=来自研究的报告”用于研究及其他征集报告。
数据元素“C.5.4 观察到反应/事件的研究类型”的用户指南已更新,新增取值代码以区分征集报告来源,包括“4=患者支持项目”、“5=市场调研项目”和“6=源数据来自数字平台的有组织的数据收集系统”,等等。
【新药批准和报产】
8.17-8.23,NMPA发布6个新药批准,CDE受理14个新药上市申请
注:仅列出新药(包括改良型新药 )的上市申请和批准上市信息。在“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背景下,申请上市以及获批的品种,其适应症 、临床研究策略、注册路径,都值得业界关注和分析。
识林®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文件概要】 该文件整合了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发布的38条化学仿制药共性问题解答,涵盖注射剂专用溶剂、元素杂质控制、稳定性研究、溶出度测试、原料药申报、生产工艺变更等多个技术领域。文件明确要求化学仿制药需严格参照参比制剂的处方和工艺标准,例如注射剂专用溶剂的处方必须与参比制剂一致。针对元素杂质控制,文件依据ICH Q3D指导原则,要求原料药生产企业开展全生命周期风险评估,结合工艺能力和检测数据制定控制策略,并强调制剂企业需同步关注原料药元素杂质研究。在溶出度研究方面,文件细化多剂量包装干混悬剂的取样方法、投样方式和装量要求,强调与参比制剂的对比数据。对于复杂原料药,文件规定其应与制剂关联申报以证明等同性。此外,文件对稳定性试验设计、微生物限度检查方法、辅料变更分类(如蔗糖变更属重大变更)、特殊注射剂变更后的质量对比研究等均提出具体技术要求,并明确已上市药品补充申请的批量变更需进行工艺验证。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化学仿制药的研发、生产及上市后变更管理,涵盖化学原料药、注射剂、口服固体制剂(如缓释制剂、肠溶制剂)、特殊剂型(如脂质体、纳米粒)等。适用企业包括化学仿制药生产企业、原料药供应商、CRO/CDMO及申报补充申请的持证商,不涉及生物制品、疫苗或中药领域。
【影响评估】 本文对化学仿制药企业的研发合规性、质量控制及注册申报提出更高要求,尤其是元素杂质控制、溶出度研究及变更分类的细化规定可能增加研发成本和时间。企业需调整现有技术方案以符合参比制剂一致性标准,并加强生命周期风险管理以避免监管发补或退审风险。
【实施建议】
注册 :必读。需对照文件更新申报资料,重点关注元素杂质风险评估报告、溶出曲线对比数据及变更分类依据。 研发 :必读。在处方设计、工艺开发中严格遵循参比制剂标准,强化溶出度方法学验证及稳定性试验设计。 QA/QC :必读。完善元素杂质检测方法(如ICP-MS),制定原料药和制剂的质量控制策略,确保数据符合ICH Q3D要求。 生产 :必读。针对批量变更、辅料替换等需执行工艺验证,并保留批生产记录备查。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以下为对CDE受理共性问题文件的概要分析:
【文件概要】 该文件汇总了国家药品审评中心(CDE)发布的96条受理共性问题解答,涵盖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等多领域注册申报技术规范。内容涉及申报路径选择(如化学合成多肽类制剂参照2.2类或5.2类申报)、变更管理(如境外生产药品变更免提交境外证明文件)、参比制剂选择(如境内未上市原研药按3类申报)、电子申报要求(如光盘格式与签章规范)等关键环节。文件明确特殊情形处理规则(如医疗器械转药品按仿制药路径申报),强调技术审评与合规要求(如关联审评时限一致性),并整合电子申报实施后的操作细则(如资料提交路径与校验标准)。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化学药(含原料药、仿制药、创新药)、生物制品(含疫苗)、中药的研发与生产企业,包括跨国药企、本土药企及CRO/CDMO机构。涉及注册分类涵盖1-5类化学药、生物类似药及经典名方制剂,重点关注电子申报实施后的技术合规要求。
【影响评估】 本文系统性解答注册申报中的模糊问题,降低企业合规风险。明确电子申报操作规范(如光盘刻录、签章有效性)将直接影响申报效率;特殊情形路径(如医疗器械转药品)可能改变研发策略;关联审评时限统一化要求企业优化原料药与制剂申报协同。
【实施建议】
注册 :必读。需对照更新申报策略,尤其关注多肽类制剂、变更豁免等特殊情形分类规则。 CMC :必读。严格遵循电子申报资料结构(如模块文件夹命名)、签章有效性校验及光盘刻录标准。 临床 :关注临床试验期间剂型变更需重新申报的要求,避免研发中断。 RA :必读。主导跨部门协调,确保电子申报全流程(如申请表签章、资料完整性)符合新规。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文件汇总了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发布的264条一般性技术问题解答(实际有效239条),涵盖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等多领域注册申报及变更管理问题。内容涉及多肽类制剂申报路径(化学药品2.2类、3类、4类、5.2类)、境外生产药品变更证明文件豁免、境内持有人变更电子签章要求、非无菌制剂微生物控制、前置注册检验报告提交、仿制药批生产记录要求、原料药生产工艺差异登记、罕见病药物临床试验减免条件等。文件明确技术标准执行细节(如洋葱伯克霍尔德菌群检查纳入注册标准),规范申报流程(如勘误申请电子化途径),并细化特殊情形处理(如共晶制剂注册分类依据)。此外,对电子申报资料格式、光盘刻录要求、稳定性研究补充时限等操作规范作出统一说明,强调数据完整性与合规性。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化学药(含仿制药、创新药)、生物制品(含疫苗)、中药(如古代经典名方复方制剂)的研发、注册及上市后变更管理。涉及企业类型包括本土药企、跨国药企、CRO/CDMO及生物技术公司。部分条款(如境外生产药品变更)明确适用于进口药品持有人。
【影响评估】 本文通过澄清技术争议点(如参比制剂选择、规格申报规则)和简化流程(如电子签章、资料提交方式),降低企业合规风险与沟通成本。对罕见病药物、临床急需品种的灵活性规定可能加速相关产品上市,但部分要求(如微生物控制、电子资料格式)可能增加研发阶段质量控制成本。
【实施建议】
注册 :必读。需对照文件调整申报策略,如多肽类制剂按境内外上市情况选择分类,境外变更文件豁免需符合指南条件。 QA :必读。关注非无菌制剂微生物控制标准更新,确保生产工艺与注册标准一致。 研发 :必读。罕见病药物研发需评估是否符合临床试验减免条件,共晶制剂需明确活性成分分类依据。 临床 :必读。临床试验期间剂型变更需重新申请,早期试验适应症填写需备注多队列研究细节。 生产 :必读。批生产记录需包含关键批次,电子申报资料需严格遵循光盘刻录及签章规范。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PV(药物警戒):必读。负责监控和评估个例安全性报告,确保符合ICH E2D(R1)指南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向监管机构报告。 QA(质量保证):必读。需要确保药物警戒流程和报告符合ICH E2D(R1)指南的规定。 注册:必读。在药品注册过程中,需要考虑ICH E2D(R1)指南对个例安全性报告的要求。 市场:必读。涉及药品市场推广和患者支持项目时,需遵循ICH E2D(R1)指南对个例安全性报告的管理。 工作建议:
PV:根据ICH E2D(R1)指南,制定和优化个例安全性报告的处理流程,确保所有严重和意外的AE/ADR都能在规定时间内报告给监管机构。 QA:审核和监督药物警戒系统,确保符合ICH E2D(R1)指南的要求,包括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注册:在药品注册文件中,包含ICH E2D(R1)指南的相关要求,确保注册过程中个例安全性报告的管理符合国际标准。 市场:在市场推广和患者支持项目中,遵循ICH E2D(R1)指南,确保收集到的个例安全性信息得到妥善管理和报告。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全球范围内的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和原料药。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以及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由ICH发布。
要点总结: ICH E2D(R1)指南提供了药品批准后个例安全性报告(ICSR)管理和报告的定义和标准。指南强调了建立国际标准化程序的重要性,以确保批准后安全信息的质量,并尽可能协调信息收集和报告方式。ICSR是描述单个患者特定时间点的AE/ADR或其他观察结果的报告,必须满足特定最低标准才可提交给监管机构。严重和意外的AE/ADR需要快速报告,而其他AE/ADR的报告要求可能根据地区和当地要求而有所不同。指南还涵盖了ICSR的来源,包括HCP和消费者的沟通、文献、数字平台、非干预性研究、患者支持项目(PSP)和市场研究项目(MRP)。此外,还强调了良好的案例管理实践,包括评估患者和报告者的可识别性、叙述的作用、临床案例评估、后续信息、合同协议、重复管理以及如何报告ICSR。ICSR应使用ICH E2B格式电子传输,并采用MedDRA进行医学信息编码。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法规指南解读:ICH_Q3A(R2)_Impurities_in_New_Drug_Substances
适用岗位(必读):
研发(R&D):负责新药物质的化学合成和杂质分析。 质量管理(QA):确保新药物质的质量符合ICH指南要求。 注册(Regulatory Affairs):准备注册文件,确保包含所有必要的杂质信息。 工作建议:
研发:在新药物质的合成过程中,识别和控制有机、无机杂质及溶剂残留。 质量管理:建立和验证分析程序,确保能够检测和量化杂质含量。 注册:在注册文件中详细报告杂质含量,包括批次分析和稳定性研究数据。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合成的新药物质,不包括生物制品、肽、寡核苷酸、放射性药物、发酵产品及其衍生的半合成产品、草药产品以及动植物来源的粗产品。适用于欧盟、日本和美国的监管机构,针对大型药企、Biotech公司、跨国药企以及CRO和CDMO等企业。
文件要点总结:
杂质分类: 明确了有机杂质、无机杂质和溶剂残留的分类,并指出了不包括在本指南中的杂质类型。报告和控制理由: 强调了在新药物质合成、纯化和储存过程中实际和潜在杂质的总结,以及实验室研究的重要性。分析程序: 要求注册申请中包含验证过的分析程序,以检测和量化杂质。批次杂质含量报告: 要求提供用于临床、安全和稳定性测试的新药物质批次的分析结果。规格中杂质列表: 新药物质规格应包括杂质列表,基于商业生产批次中发现的杂质选择。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研发(R&D) :必读。负责新药合成和稳定性研究,需根据指南评估潜在降解途径和杂质,开发适合检测和定量降解产物的分析程序。质量控制(QC) :必读。负责验证分析程序,确保其适用于检测和定量降解产物,并符合ICH Q2A和Q2B指南的验证要求。注册(Reg) :必读。负责在注册申请中包含降解产物的分析结果和降解产物在规格标准中的列表,以及降解产物的鉴定和合格性评估。质量保证(QA) :必读。负责监督整个流程,确保所有活动符合ICH Q3B(R2)指南的要求。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新药产品中降解产物的鉴定和控制,不包括生物制品、肽、寡核苷酸、放射性药物、发酵产品及其半合成产品、草药产品以及动植物来源的粗产品。适用于欧盟、日本和美国的监管机构,涉及大型药企和Biotech公司。
文件要点总结:
降解产物鉴定与控制理由: 强调申请人需总结新药产品制造和/或稳定性研究中观察到的降解产物,并基于科学评估潜在降解途径。分析程序: 规定注册申请应包含分析程序的验证证据,以证明其适用于检测和定量降解产物。批次降解产物含量报告: 要求提供用于临床、安全和稳定性测试的相关批次新药产品的分析结果,以及代表拟商业过程的批次。规格标准中降解产物列表: 新药产品规格应包括预期在商业产品制造和推荐储存条件下发生的降解产物列表。降解产物合格性: 合格性是获取和评估数据以确定个体降解产物或给定降解剖面在指定水平上的生物安全性的过程。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QA(质量保证):确保残留溶剂的分析程序和报告水平符合ICH Q3C(R9)指南要求。 R&D(研发):在药物合成过程中,选择和使用溶剂时应考虑本指南的分类和限制。 Production(生产):在生产过程中控制和监测残留溶剂,确保符合PDE标准。 Analytical Chemists(分析化学家):使用适当的分析方法验证残留溶剂的存在,并考虑溶剂挥发性对测试方法的影响。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品中的残留溶剂问题,包括创新药和仿制药,以及原料药。适用于大型药企、Biotech公司、跨国药企以及CRO和CDMO等不同企业类别。由国际协调会议(ICH)发布,适用于全球范围内的药品注册和生产。
文件要点总结:
分析程序修订 :对于仅存在3类溶剂的情况,可以使用如干燥失重这样的非专属性方法,前提是该方法经过了适当的验证,并考虑了溶剂挥发性对测试方法的影响。方法验证 :残留溶剂的分析方法验证应遵循ICH指南Q2《分析方法验证》的当前版本。残留溶剂分类 :根据风险评估,将残留溶剂分为三类,其中1类溶剂应避免使用,2类溶剂应限制使用,而3类溶剂具有较低的毒性潜力。暴露限值建立方法 :为残留溶剂建立的允许日暴露量(PDE)基于最相关的动物研究的无观察到效果水平(NOEL)或最低观察到效果水平(LOEL)。报告残留溶剂水平 :供应商应提供关于辅料或药物成分中残留溶剂含量的信息,以帮助制药产品制造商满足本指南的标准。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公告提出优化细胞与基因治疗(CGT)药品审评审批的系列措施,涵盖研发创新支持、审评流程提速、注册检验优化及监管科学建设。文件明确支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CGT研发,聚焦恶性肿瘤、罕见病等重大疾病领域,允许符合条件的品种纳入30日临床试验审评通道及优先审评程序。审评机制上推行“提前介入、一企一策”原则,对重点品种提供专项支持,包括I类会议沟通、受理靠前服务及补充申请审评时限缩短至130个工作日。注册检验环节鼓励早期与中检院合作以减少重复实验,并强化专家库建设与技术标准体系完善,强调借鉴国际经验推动监管工具创新。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从事细胞与基因治疗药品研发的创新药企业(包括Biotech和跨国药企),覆盖肿瘤、罕见病等领域的临床前至上市后阶段,涉及临床试验申请(IND)、上市许可申请(NDA)及补充申请(如重大工艺变更)。
【影响评估】 本文显著缩短CGT药品关键审评环节时限,降低研发不确定性,加速创新品种上市。企业需调整研发策略以匹配临床价值导向要求,并加强早期与监管机构的技术对接,但对质量管理体系与合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实施建议】
注册(必读) :优先梳理在研管线,评估纳入专项支持计划或优先审评的可行性;提前规划沟通会议申请。 研发(必读) :优化临床试验设计以符合30日通道要求;重大工艺变更需前置评估补充申请路径。 QA :关注生产工艺变更的合规性,配合缩短的审评时限调整验证计划。 临床 :推动国际多中心试验同步申报,确保数据符合优先审评标准。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通知围绕2026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实施,从五个方面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提出工作要求。通知首先要求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辖区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新版目录发布后2个月内完成用药供应目录的更新调整,并强调紧密型医联体应强化统一用药目录管理,扩大基层机构基本药物配备种类。其次,通知要求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确定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配备品种数量占比、使用量占比、使用金额占比及处方占比,并逐年提高;医疗机构应在信息系统中标识基本药物,提示优先使用,并将基本药物合理使用作为处方审核和点评重点。第三,通知强调深化药品使用监测和评价管理,要求利用临床真实世界数据,围绕基本药物的有效性、安全性、经济性、创新性等开展临床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用于优化用药结构和规范临床用药。第四,通知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强化基本药物政策培训,以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和临床应用指南为重点,实现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师药师培训全覆盖,并加强行政管理人员培训和社会科普宣传。最后,通知要求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纳入医改和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估,并与基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拨付挂钩,同时要求各省份于每年12月10日前形成评估报告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紧密型医联体(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涉及药品类型为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等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适用企业类别包括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
【影响评估】 本文对药企的直接影响有限,主要影响公立医疗机构的采购和使用行为。药企需关注基本药物目录调整带来的市场准入机会,确保产品在医疗机构供应目录中的覆盖,并配合医疗机构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以维持或扩大基本药物的临床使用份额。
【实施建议】
注册/市场准入 :必读。需及时核对2026年版目录,确保产品信息准确,并配合医疗机构完成供应目录更新。医学事务/临床研究 :必读。需关注药品临床综合评价要求,准备有效性、安全性、经济性等证据,支持产品在医疗机构中的优先使用。销售/商务 :必读。需了解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的配备使用占比指标,调整区域推广策略,重点推动产品在基层医疗机构和医联体内的覆盖。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文件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更新调整,形成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26年版)》。目录由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三部分构成,其中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共476个品种,中成药共318个品种,中药饮片不列具体品种而以文字表述。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中成药依据功能分类,目录后附有索引。文件对品种名称、剂型、规格、注释等进行了详细说明,例如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称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称,剂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5年版)》归类,中成药规格表述明确了注册信息规格项的三种表述方式。注释部分对结核病用药、艾滋病用药、青蒿素类药物、依那普利、血友病用药、抗蛇毒血清、国家免疫规划用疫苗、避孕药等特殊品种进行了界定,并规定中成药中“麝香”为人工麝香、“牛黄”为人工牛黄,但安宫牛黄丸和活心丸中的“牛黄”可为天然牛黄、体内培植牛黄或体外培育牛黄。中药饮片管理暂按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管理等政策执行。该目录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是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依据。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涉及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及中药饮片,涵盖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原料药等所有注册分类。发布机构为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适用于所有类型药企,包括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
【影响评估】 本文对相关药企的总体影响是:目录更新将直接影响药品的市场准入、医院配备和临床使用,企业需评估现有产品是否被纳入或调出目录,并据此调整市场策略和供应保障计划。同时,目录对品种、剂型、规格的明确要求,可能影响企业的注册申报和标签说明书更新。
【实施建议】
注册 :必读。需核对目录中品种、剂型、规格与已获批注册信息的一致性,评估是否需要补充申请或变更。市场/商务 :必读。需分析目录调整对产品市场准入、医院开发和医保报销的影响,制定应对策略。生产/供应链 :必读。需确保目录内产品的稳定供应,评估原料药和辅料供应链的合规性。医学/临床 :必读。需关注目录中新增或调整的品种,特别是备注“△”的药品,确保临床使用符合处方资质和监测要求。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必读岗位及工作建议:
QA(质量保证):负责确保原料药生产全过程符合质量管理规范,监控质量体系运行。 QC(质量控制):负责原料药的质量检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生产:负责按照GMP要求进行原料药的生产操作,确保生产过程合规。 工程:负责厂房设施和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生产环境和设备符合要求。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领域的原料药生产,包括创新药和仿制药,适用于大型药企、跨国药企以及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发布机构为国际通用标准。
文件要点总结: 原料药的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强调了从质量管理到生产控制的全过程管理。首先,文件明确了质量管理的原则和机构职责,特别强调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重要性,并规定了自检、产品质量回顾以及质量风险管理的具体要求。在人员方面,规定了资质、培训和卫生要求,确保员工符合岗位需求。厂房与设施章节详细规定了设计建造、公用设施和特殊隔离要求,以保证生产环境的适宜性。设备章节则涉及设计建造、维护保养、校准和计算机化系统的要求,确保设备运行的可靠性。文件还特别提到了无菌原料药的生产特点,包括生产工艺、厂房设施设备设计、生产过程管理以及环境控制等,这些都是确保原料药质量的关键环节。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规划为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在“十五五”期间(至2030年)的发展蓝图,旨在进一步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规划明确了总体要求,提出到2030年实现公平医保、法治医保、安全医保、数智医保、协同医保和科学医保的六大目标,并设定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保持稳定、长期护理保险覆盖所有统筹地区等关键指标。规划内容涵盖八大板块:一是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包括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生育保险制度,并大力推动商业医疗保险发展;二是全面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多元筹资机制和全国统一的失能等级评估标准;三是深化医药服务改革,统筹规范医保目录管理,深化DRG/DIP等支付方式改革,深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健全药品耗材价格形成机制,并明确支持医药创新高质量发展;四是推动构建全国统一的医药采购市场,规范化常态化推进集采;五是健全基金管理和监管体系,加强基金预算运行管理,持续强化基金监管力度,并完善全流程监管体系,包括运用大数据监管模型;六是健全医保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经办管理,推动服务便利化,提升数智管理效能;七是夯实发展基础,强化法治标准化支撑和人才队伍建设;八是推进规划实施,并部署了全民参保巩固提质、购药百事通、医保助力基层医疗卫生、规范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个人医保云、基金运行监测预警、医保大数据监管模型、医保服务国际合作等多项民生实事和重大工程。该规划对药企的药品定价、市场准入、集采参与及创新支持等方面具有深远影响。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运营的所有类型药企,包括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等药品生产企业,以及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其内容涉及药品定价、医保目录管理、集中带量采购、支付方式改革及医药创新支持等核心环节。
【影响评估】 本文对药企影响重大。规划明确支持医药创新高质量发展,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按程序纳入医保目录,并完善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利好创新药企。同时,集采常态化、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及“三医”协同治理将加剧市场竞争,要求企业优化成本结构,并加强药品价格与医保支付标准的管理。
【实施建议】
注册 :必读。关注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的程序与条件,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的建立,提前规划注册策略与定价依据。市场准入 :必读。深入研究集采规则、挂网价格联动机制及医保支付标准,制定产品准入与价格维护策略。研发 :必读。关注规划对医药创新的支持方向,如“三医”信息互通与医保数据服务,为研发立项提供市场导向。商务/BD :必读。评估集采政策对产品生命周期的影响,关注全国统一医药采购市场建设带来的商业机会。合规/法务 :必读。关注药品耗材价格形成机制、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及基金监管新要求,确保企业运营合规。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