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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药政每周导读:检查整改报告模板,全球新药获益风险评估,合成寡核苷酸药学,境外变更问答,卫健委解释新技术转化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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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识林

国内药政每周导读:检查整改报告模板,全球新药获益风险评估,合成寡核苷酸药学,境外变更问答,卫健委解释新技术转化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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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

202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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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临床和临床研究】

2.24,【CDE】关于发布《新药全球同步研发中基于多区域临床试验数据进行获益-风险评估的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2026年第18号)

2.24,【卫健委】做好《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贯彻落实,高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支撑生物医药产业更高水平发展

【药学研究】

2.28,【CDE】关于发布《化学合成寡核苷酸药物(创新药)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2026年第21号)

【注册与变更】

2.24,【CDE】关于发布《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治疗药品说明书临床相关信息撰写指导原则》的通告(2026年第20号)

2.27,【CDE】常见一般性技术问题解答 新增3个问答,涉境外药品变更

2.28,【CDE】关于公开征求《罕见疾病创新药物研发鼓励试点计划(“关爱计划-延伸”)》相关工作文件意见的通知

【生产质量】

2.27,【CFDI】关于公开征求《药品生产企业整改报告编订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药物警戒】

2.24,【CDE】关于发布《研发期间安全性更新报告的问答文件》的通告(2026年第19号)

【新药批准和报产】

2.23-3.1,NMPA发布2个新药批准,CDE受理11个新药上市申请

【非临床和临床研究】

2.24,【CDE】关于发布《新药全球同步研发中基于多区域临床试验数据进行获益-风险评估的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2026年第18号)

该指导原则曾于2024年12月征求意见。

该指导原则基于《多区域临床试验计划与设计的一般原则》(ICH E17)和中国《新药获益-风险评估技术指导原则》,构建了多区域临床试验(MRCT)数据用于单区域获益-风险评估的统一框架。

文件从临床试验设计、数据分析和监管决策三个层面展开:设计阶段需预先控制区域差异,包括统一受试者标准、给药方案及终点指标,并纳入区域间疗效一致性评价;分析阶段要求结合早期试验和确证性MRCT数据,评估内在/外在因素(如PK/PD、基因多态性、医疗实践)对处理效应的影响,采用结构化方法评价整体疗效、区域一致性及亚组差异;监管层面强调基于全球数据与区域结果的综合分析,当发现不一致时需通过统计方法验证、执行因素排查及生物学合理性分析进行结构化归因。

文件特别指出,中国人群数据不足时需谨慎评估暴露量差异风险,并建议与审评机构提前沟通试验设计关键问题。

2.24,【卫健委】做好《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贯彻落实,高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支撑生物医药产业更高水平发展

在5月1日实施前,卫健委的几点补充解读中体现出的“立法精神与核心要求”特别值得关注:

  • “划定红线”:《条例》通过明确临床研究及转化应用的条件、程序与监管要求,为科研和医疗活动划定了清晰的安全红线,有助于净化行业生态。
  • “积累数据,证据转化”:《条例》正是抓住了这一创新链条的关键环节,在保证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为技术在真实世界的快速验证提供了制度空间,允许积累宝贵的人体数据。同时,通过确立责任主体、强化风险评估与全过程监管,有效管控临床验证过程中的伦理与安全风险,为技术后续转化奠定坚实的证据基础。
  • 绝非抢权,错位发展:《条例》的出台并非取代或削弱现有的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管理模式,更非部门间的抢权、抢地盘,而是对产品管理体系的必要补充与协同,企业和投资者应避免误解和不必要的担心......《条例》聚焦于技术本身的临床研究与早期转化,特别为那些个性化程度高、短期内难以标准化和产业化的前沿技术提供了合规的发展通道,实现了和产品管理体系的“错位发展”与功能互补。
  • 积累数据,用于注册:《条例》的实施将通过规范与促进生物医学新技术的临床研究和应用,为整个生物医药产业积累宝贵的前期数据资源。这些在真实世界研究中产生的安全性与有效性数据,在技术成熟后,可为后续申报药品或医疗器械注册提供重要参考,降低重复试验成本,提高整体研发效率与成功率。
【药学研究】

2.28,【CDE】关于发布《化学合成寡核苷酸药物(创新药)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2026年第21号)

该指导原则曾于2025年9月征求意见。

该指导原则涵盖化学合成寡核苷酸创新药的原料药和制剂的开发、生产、质量控制及稳定性研究。

指导原则明确寡核苷酸药物(如反义寡核苷酸、siRNA、核酸适配体)需结合结构复杂性和工艺特点,参考ICH Q8-Q11等指南,运用质量风险管理理念,建立从起始原料到终产品的整体控制策略。

原料药部分详细规定物料控制(如核苷亚磷酰胺起始原料的杂质研究)、生产工艺(固相合成的关键步骤与中间体控制)、特性鉴定(一级/高级结构确证方法)、质量研究(杂质分类与界定策略)及稳定性(降解杂质监测)要求。

制剂部分强调注射剂开发需关注递送系统(如脂质纳米粒)的关键质量属性(粒径、包封率)及稳定性。

指导原则还提出药学可比性研究框架,要求变更前后产品在结构、杂质谱及稳定性等方面进行对比分析,并附杂质界定决策树辅助风险评估。

【注册与变更】

2.24,【CDE】关于发布《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治疗药品说明书临床相关信息撰写指导原则》的通告(2026年第20号)

该指导原则曾于2025年9月征求意见。

该指导原则针对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CAR-T)治疗药品说明书中临床相关信息的撰写提供技术指导,重点阐释CAR-T药品的特殊考虑。

文件强调说明书需全面呈现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遵循规范体例,采用标准化术语(如MedDRA、ICD)。主体内容包括警示语、适应症、用法用量等12个核心章节的撰写要求。警示语需突出严重不良反应(如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神经毒性),但暂未纳入继发性恶性肿瘤风险;适应症需明确疾病亚型、人群年龄及治疗线数;用法用量需涵盖剂量计算、预处理及输注流程;不良反应需按系统器官分类和发生率分级描述,并单独列出特殊关注事件(AESI)。

2.27,【CDE】常见一般性技术问题解答 新增3个问答,涉境外药品变更

问题包括:

  • 境外药品上市后变更补充申请:若涉及多种适应症且药学变更相同,可免交境外允许变更证明文件,按照相关受理审查指南执行。
  • 境外药品新增适应症申请:若适应症在持有人所在国尚未获批,但在其他国家已获批且产地一致,可提交该国CPP、持有人所在国CPP及同一集团说明作为证明。
  • 境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申请表需由转出方、转入方及生产企业共同电子签章,若转出方与生产企业一致,则由生产企业签章即可。

截至2026-02-27,官网共发布一般性技术问题解答263条(其中有25条重复,实际共计238个)

CDE 化学仿制药共性问题、CDE 受理共性问题可点击查看。

2.28,【CDE】关于公开征求《罕见疾病创新药物研发鼓励试点计划(“关爱计划-延伸”)》相关工作文件意见的通知

征求意见截至3月28日。

2024 年CDE启动了“关爱计划”试点工作。“关爱计划”提供了自然病史研究、患者与医生调研、患者体验数据收集等多种研究方法的实践经验,这些经验和成果有待转化为对罕见疾病药物研发的具体推动与指导措施。

“关爱计划-延伸”试点计划的核心内容,是在罕见疾病药物研发早期(关键临床试验前),由申请人通过沟通交流途径递交《罕见疾病创新药物临床研发实施框架》,与药审中心就该适应症的开发计划进行讨论。当品种被纳入试点计划后,随着临床研发的推进,实施框架中的相关内容将不断完善;实施框架将成为该品种罕见疾病适应症的临床研发档案,便于在整个研发过程中及时高效地与药审中心开展沟通交流。

本试点计划旨在鼓励创新药向临床治疗需求迫切的罕见疾病领域布局,聚焦并解决源头性创新罕见疾病药物研发中的科学问题,因此申请品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拟开发的适应症为罕见疾病。罕见疾病包括《罕见病目录》中列举的疾病(或所包含的亚型);如所开发的罕见疾病适应症未被包含在《罕见病目录》中,申请人应提供充分的数据表明其发病率/患病率极低,具有临床治疗急需性;
  • 具有较强创新性。
  • 对目标罕见疾病适应症的开发尚处于临床研发阶段。有关申报资格的具体要求详见《罕见疾病创新药物研发鼓励试点计划(“关爱计划-延伸”)申报指南》。

申请人基于自愿原则通过沟通交流途径,申请加入“关爱计划-延伸”试点计划。试点计划不设名额限制,招募期为5 年。

【生产质量】

2.27,【CFDI】关于公开征求《药品生产企业整改报告编订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征求意见截至3月27日。

该指南为药品生产企业整改报告编订指南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药品监管部门现场检查后企业缺陷整改报告的编订要求,统一格式和内容标准,提升整改效率和质量风险闭环管理能力。

指南涵盖整改责任、质量管理、整改要求、时限、编订原则等基本要求,明确整改报告的正文结构(整改概述和整改详述)及附件内容,细化缺陷描述、调查分析、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及整改完成情况的编写要求。

指南对纸质和电子资料的格式、整理、装订及报送流程提出具体技术规范,包括语言、字体、页码、装订方式及电子文档制作标准,并强调整改材料需真实完整、逻辑清晰。

本文对药品生产企业的合规管理提出更高要求,需系统性调整整改报告编订流程,强化质量风险管理与闭环控制。企业需投入资源完善调查分析、风险评估及文件管理体系,可能增加人力与时间成本,但有助于提升监管沟通效率,降低后续检查风险。

【药物警戒】

2.24,【CDE】关于发布《研发期间安全性更新报告的问答文件》的通告(2026年第19号)

该问答文件曾于2025年9月征求意见。

该问答文件针对中国境内药物临床试验中DSUR的共性问题提出具体实施要求。文件明确DSUR的递交范围涵盖与注册相关的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品的I-IV期临床试验、BE试验(非一致性评价备案情形)、附条件批准及重大变更引发的临床试验,并规定2018年50号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药物临床试验审评审批程序的公告》后获批的临床试验必须递交DSUR。

DSUR报告周期以国际研发诞生日(DIBD)为起始,数据锁定点后60日内完成递交,持续至境内最后一个上市申请提交或研发终止。

文件强调DSUR需包含同一活性成分所有剂型、适应症及境内外研究数据,即使境内未开展试验也需完整提交。联合用药需各单药分别提交包含完整联合数据的DSUR,且DSUR与PSUR不可互相替代。

区域附件要求境内死亡受试者列表必须包含受试者编号以确保追溯性。药学变更需评估安全性后通过DSUR报告或补充申请。

【新药批准和报产】

2.23-3.1,NMPA发布2个新药批准,CDE受理14个新药上市申请

注:仅列出新药(包括改良型新药)的上市申请和批准上市信息。在“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背景下,申请上市以及获批的品种,其适应症、临床研究策略、注册路径,都值得业界关注和分析。

识林®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适用岗位:

  • QA(质量保证):应深入理解文件中关于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的要求,确保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规定。
  • 注册(Regulatory Affairs):需掌握文件中的注册分类和要求,以便正确进行药品注册申报。
  • 研发(R&D):应根据文件指导原则进行化学合成寡核苷酸药物的研发工作,特别是在原料药和制剂的开发上。
  • 临床(Clinical):在临床试验阶段,需参考文件中的药学变更和可比性研究要求,确保临床试验用药的一致性和合规性。

工作建议:

  • QA:根据文件要求,更新和优化质量管理体系,特别是在原料药和制剂的质量控制上。
  • 注册:在注册申报中,明确指出药品的分类,并根据文件要求准备相应的申报资料。
  • 研发:在研发过程中,重点关注文件中提到的生产工艺、质量研究与控制以及稳定性研究的要求,确保研发产品符合指导原则。
  • 临床:在临床试验中,若发生药学变更,需根据文件要求进行结构确证和质量对比研究,确保变更后的产品质量与变更前一致。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合成寡核苷酸类创新药物,包括反义寡核苷酸、小干扰RNA和核酸适配体等,不包括生物合成核酸药物和抗体偶联核酸药物。适用于创新药或仿制药的注册分类,由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企业类别。

要点总结:
本指导原则强调了化学合成寡核苷酸药物在研发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物料控制、生产工艺、特性鉴定、质量研究与控制、对照品和稳定性研究。特别指出了起始原料的选择与控制、关键步骤和中间产品的质控、结构确证的重要性,以及质量标准和分析方法的建立与验证。对于制剂开发,提出了剂型选择、处方工艺开发、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的具体要求。药学可比性研究部分,明确了在药学变更后需进行结构确证、质量对比和稳定性对比研究,以证明变更前后产品的关键质量属性一致性。以上要点旨在指导企业在化学合成寡核苷酸药物的开发与评价中,确保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指导原则针对化学合成寡核苷酸创新药的药学研究提出技术要求,涵盖原料药和制剂的开发、生产、质量控制及稳定性研究。文件明确寡核苷酸药物(如反义寡核苷酸、siRNA、核酸适配体)需结合结构复杂性和工艺特点,参考ICH Q8-Q11等指南,运用质量风险管理理念,建立从起始原料到终产品的整体控制策略。原料药部分详细规定物料控制(如核苷亚磷酰胺起始原料的杂质研究)、生产工艺(固相合成的关键步骤与中间体控制)、特性鉴定(一级/高级结构确证方法)、质量研究(杂质分类与界定策略)及稳定性(降解杂质监测)要求。制剂部分强调注射剂开发需关注递送系统(如脂质纳米粒)的关键质量属性(粒径、包封率)及稳定性。文件还提出药学可比性研究框架,要求变更前后产品在结构、杂质谱及稳定性等方面进行对比分析,并附杂质界定决策树辅助风险评估。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申报化学合成寡核苷酸创新药(如ASO、siRNA、核酸适配体)的上市申请,不涵盖生物合成核酸药物(如mRNA)或抗体偶联核酸药物。适用企业包括研发寡核苷酸创新药的Biotech、大型药企及跨国药企,注册分类为1类化学药。

【影响评估】

本文为寡核苷酸创新药研发提供首个中国监管技术标准,填补ICH指南未覆盖的空白。企业需调整现有研发体系,强化起始原料控制、杂质谱分析及立体化学研究,可能增加工艺开发与分析方法验证成本。对采用递送系统的企业,需额外关注纳米特性表征。

【实施建议】

  • 必读岗位:
    • 研发(化学): 优化固相合成工艺,建立立体异构体控制策略。
    • 分析(QC): 开发多原理杂质分析方法(如IP-RP-HPLC、CE),验证灵敏度至0.1%-0.3%。
    • 注册: 按杂质决策树界定杂质类别,准备可比性研究数据包。
    • CMC: 设计载体递送系统(如脂质纳米粒)的工艺验证方案,确保关键临床与商业化批次一致性。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指导原则针对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CAR-T)治疗药品说明书中临床相关信息的撰写提供技术指导,重点阐释CAR-T药品的特殊考虑。文件强调说明书需全面呈现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遵循规范体例,采用标准化术语(如MedDRA、ICD)。主体内容包括警示语、适应症、用法用量等12个核心章节的撰写要求。警示语需突出严重不良反应(如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神经毒性),但暂未纳入继发性恶性肿瘤风险;适应症需明确疾病亚型、人群年龄及治疗线数;用法用量需涵盖剂量计算、预处理及输注流程;不良反应需按系统器官分类和发生率分级描述,并单独列出特殊关注事件(AESI)。文件要求上市许可持有人承担主体责任,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依据临床试验和上市后数据持续修订说明书。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患者自体细胞制备的基因修饰CAR-T细胞治疗药品,异体或通用型CAR-T产品可参考。适用阶段包括上市申请及上市后变更,主要针对血液淋巴系统恶性肿瘤适应症。发布机构为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适用企业为CAR-T研发企业、生物技术公司及持有该类药品上市许可的持有人。

【影响评估】

本文对CAR-T研发企业及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说明书撰写和修订提出明确要求,需系统性整合临床试验与上市后数据,强化风险提示(如AESI)。未合规可能导致说明书被要求修订或延迟审批。文件推动行业标准化,但增加企业数据追踪和更新负担,尤其对长期随访和继发性肿瘤监测提出更高要求。

【实施建议】

  • 注册:必读。需依据文件要求撰写和修订说明书,确保数据可溯源,上市后及时更新安全性信息。
  • 临床:必读。重点关注AESI描述、适应症界定及临床试验数据呈现,与医学写作团队协作确保术语一致性。
  • 医学写作:必读。严格遵循体例规范,整合MedDRA术语,避免前后矛盾。
  • PV(药物警戒):必读。建立长期随访机制,监测继发性肿瘤等风险,及时反馈至说明书修订。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新药全球同步研发中基于多区域临床试验数据进行获益-风险评估的指导原则(试行)

【文件概要】

该指导原则基于ICH E17和中国《新药获益-风险评估技术指导原则》,构建了多区域临床试验(MRCT)数据用于单区域获益-风险评估的统一框架。文件从临床试验设计、数据分析和监管决策三个层面展开:设计阶段需预先控制区域差异,包括统一受试者标准、给药方案及终点指标,并纳入区域间疗效一致性评价;分析阶段要求结合早期试验和确证性MRCT数据,评估内在/外在因素(如PK/PD、基因多态性、医疗实践)对处理效应的影响,采用结构化方法评价整体疗效、区域一致性及亚组差异;监管层面强调基于全球数据与区域结果的综合分析,当发现不一致时需通过统计方法验证、执行因素排查及生物学合理性分析进行结构化归因。文件特别指出,中国人群数据不足时需谨慎评估暴露量差异风险,并建议与审评机构提前沟通试验设计关键问题。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开展全球同步研发的创新药(化学药、生物制品)的上市申请,主要面向跨国药企、Biotech及CRO/CDMO企业,需基于MRCT数据向中国药监部门提交注册申报。不涉及仿制药、中药或疫苗等类别。

【影响评估】

本文要求企业系统性优化MRCT设计及分析流程,增加中国人群早期试验数据收集成本,但可加速同步上市进程。对未充分评估区域差异的申办方,可能面临数据外推被拒风险,需调整研发策略以符合结构化分析要求。

【实施建议】

  • 临床研发(必读):
    1. 早期试验纳入中国人群PK/PD数据,评估代谢酶多态性差异;
    2. 确证性MRCT设计需预设区域样本量分配及合并策略。
  • 统计(必读):
    1. 采用交互作用检验、协变量校正等多方法验证区域一致性;
    2. 对不一致结果需按文件附录流程进行归因分析。
  • 注册(必读):
    1. 提前与CDE沟通试验终点及样本量合理性;
    2. 申报材料中单独章节说明中国人群获益-风险评估依据。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必读岗位及工作建议:

  • 研发人员:在药物研发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获益-风险评估,确保研究设计能够全面反映药物的获益与风险。
  • 注册人员:在准备上市申请时,应提交完整的获益-风险评估报告,并确保其结构化和定性分析的准确性。
  • QA人员:在药物全生命周期中,应监督获益-风险评估的实施,确保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符合监管要求。
  • 市场准入团队:在药物市场策略制定时,应考虑获益-风险评估结果,以支持药物的市场定位和准入谈判。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物和治疗用生物制品的临床研发、上市申请及上市后监管的获益-风险评估。适用于中国药品监管机构的指导原则,不具强制性法律约束力,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各类企业。

文件要点总结:

  1. 获益-风险评估概念与目的:强调了获益-风险评估在药物全生命周期中的重要性,明确了评估的目的是为了判定药物的预期获益是否大于风险。
  2. 评估框架与内容:提出了结构化的获益-风险评估框架,包括治疗背景、获益、风险和风险管理、获益-风险结论等关键要素。
  3. 临床研发中的评估计划:鼓励在临床研发阶段制定获益-风险评估计划,并通过与监管机构的沟通优化研发策略。
  4. 上市申请中的评估要求:在上市申请中,申请人需提交药物获益和风险的总结,并在CTD格式文件中相应位置呈现相关内容。
  5. 上市后评估的持续性:指出获益-风险评估是一个动态过程,需根据上市后新信息进行调整。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问答文件基于ICH E2F指导原则和《研发期间安全性更新报告管理规范(试行)》,针对中国境内药物临床试验中DSUR的共性问题提出具体实施要求。文件明确DSUR的递交范围涵盖与注册相关的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品的I-IV期临床试验、BE试验(非一致性评价备案情形)、附条件批准及重大变更引发的临床试验,并规定2018年50号公告后获批的临床试验必须递交DSUR。DSUR报告周期以国际研发诞生日(DIBD)为起始,数据锁定点后60日内完成递交,持续至境内最后一个上市申请提交或研发终止。文件强调DSUR需包含同一活性成分所有剂型、适应症及境内外研究数据,即使境内未开展试验或章节无进展也需完整提交。联合用药需分别提交包含联合数据的DSUR,且DSUR与PSUR不可互相替代。药审中心通过“申请人之窗”接收DSUR,180个工作日内审核,无反馈视为归档。区域附件要求境内死亡受试者列表必须包含受试者编号以确保追溯性,药学变更需评估安全性后通过DSUR报告或补充申请。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开展临床试验的申办者,涉及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品的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及改良型新药。适用企业包括本土及跨国药企、Biotech、CRO/CDMO,需遵循中国药监局及药审中心监管要求。不适用于仅以备案形式开展的仿制药一致性评价BE试验。

【影响评估】

本文细化DSUR执行标准,增加申办者合规负担,尤其对多临床试验、多申办者或联合开发项目需协调数据整合。未完整提交DSUR可能导致审评延迟或合规风险,而药学变更的误判可能触发补充申请。境外数据纳入要求可能增加全球数据管理成本。

【实施建议】

  • 注册:必读。需统筹DSUR递交计划,确保DIBD和境内批准日期衔接,协调多申办者项目的主报告责任。
  • 临床安全/药物警戒(PV):必读。负责撰写整体安全性评估,整合境内外数据,监测快速报告与DSUR的一致性。
  • 临床运营:必读。需及时更新试验状态(如终止研发),提供境内死亡受试者编号等追溯信息。
  • QA:必读。审核DSUR格式完整性,确保无章节遗漏,监督药学变更的风险评估流程。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文件为罕见疾病创新药物临床研发实施框架的征求意见稿,旨在为申请加入“关爱计划-延伸”项目的企业提供申请资料模板。框架涵盖目标适应症诊疗情况、产品概况与立题依据、临床开发计划、非临床与药学开发计划等七个模块,要求申请人系统梳理疾病特征、未满足需求、自然病史研究及患者参与计划,并制定临床开发策略(包括COA开发、TPP拟定及注册路径)。文件强调动态更新机制,允许早期填写“暂无”内容,后续通过沟通交流逐步完善数据,最终形成临床研发档案以支持监管沟通。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开展罕见疾病创新药物研发的企业(包括Biotech、大型药企及跨国药企),针对化学药、生物制品等创新药类别,不涉及仿制药或生物类似药。文件关联CDE“关爱计划-延伸”试点项目,要求企业提交目标适应症为罕见疾病的研发资料。

【影响评估】

本文通过标准化临床研发资料要求,提升罕见病药物研发的规范性与透明度,可能缩短监管审评周期。企业需加强自然病史研究、患者参与数据收集及动态资料更新能力,对早期研发策略制定及与CDE沟通提出更高要求。

【实施建议】

  • 注册:必读。需按框架要求整合研发资料,重点完善自然病史研究、COA开发及沟通交流计划。
  • 临床:必读。需优化临床试验设计,纳入患者体验数据(PED),明确TPP与注册策略。
  • 研发:必读。需结合疾病特征与机制深化立题依据,协调非临床与药学开发计划。
  • 医学写作:必读。需按模块化结构撰写动态更新文件,确保前后数据一致性。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文件阐述了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推出的“关爱计划-延伸”试点计划的申报流程与执行框架,旨在促进罕见疾病领域创新药物的研发。指南明确申请资格需满足三个条件:适应症属于《罕见病目录》或具有极低发病率且临床急需;药物需为首创新药(FIC)、境内未获批适应症或具有显著临床优势;研发阶段需处于关键研究前且境内外无同类产品获批。纳入标准不设名额限制,以《罕见疾病创新药物临床研发实施框架》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为评估依据。申请需通过沟通交流途径提交,需单独注明“关爱计划-延伸申请”,并附框架文件。试点计划开放申请时间为五年,纳入品种将按现行法规管理,但享有审评跟踪和优先沟通交流的配套支持。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研发罕见疾病创新药物的企业,包括Biotech、大型药企及跨国药企,药物类型需为化学药或生物制品中的首创新药(FIC)或临床优势显著的品种,适应症需符合罕见病定义。不适用于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及已进入关键研究阶段的品种。

【影响评估】

本文为罕见病创新药研发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支持路径,通过优先审评资源和持续沟通降低研发不确定性,但需承担更严格的创新性证明和框架设计责任。企业需权衡早期投入与加速审评的潜在收益。

【实施建议】

  • 注册:必读。需主导申请材料准备,确保《实施框架》符合科学性要求,协调沟通交流会议。
  • 临床:必读。需参与框架设计,明确临床优势证据,避免推进至关键研究阶段后再申请。
  • 研发:必读。需评估药物创新性(FIC或未获批适应症),早期规划适应症策略。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文件为药品生产企业整改报告编订指南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药品监管部门现场检查后企业缺陷整改报告的编订要求,统一格式和内容标准,提升整改效率和质量风险闭环管理能力。指南涵盖整改责任、质量管理、整改要求、时限、编订原则等基本要求,明确整改报告的正文结构(整改概述和整改详述)及附件内容,细化缺陷描述、调查分析、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及整改完成情况的编写要求。文件对纸质和电子资料的格式、整理、装订及报送流程提出具体技术规范,包括语言、字体、页码、装订方式及电子文档制作标准,并强调整改材料需真实完整、逻辑清晰。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药品生产企业(含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等)接受药品监管部门GMP检查后的缺陷整改报告编订,涵盖创新药、仿制药、原料药等注册分类。境外药品生产企业需通过境内责任人提交中英文版本整改报告。企业类型包括大型药企、Biotech、CDMO及受托生产企业,持有人需协同履行整改责任。

【影响评估】

本文对药品生产企业的合规管理提出更高要求,需系统性调整整改报告编订流程,强化质量风险管理与闭环控制。企业需投入资源完善调查分析、风险评估及文件管理体系,可能增加人力与时间成本,但有助于提升监管沟通效率,降低后续检查风险。

【实施建议】

  • QA(必读):主导整改报告编订,协调跨部门调查与风险评估,确保整改措施符合GMP要求。
  • 生产(必读):配合缺陷调查,落实生产环节整改措施,提供相关记录与验证数据。
  • 注册(必读):审核整改报告与监管要求的符合性,确保报送格式符合指南规定。
  • 质量负责人(必读):批准风险评估结果及整改计划,监督整改效果评价。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 研发(R&D):理解原料药开发和生产过程中的关键质量属性(CQAs)及其与药物产品的关系。
  • 质量管理(QA):掌握文件中提到的质量风险管理(QRM)和控制策略,确保生产过程的合规性。
  • 注册(Regulatory Affairs):熟悉CTD格式下原料药生产过程开发和相关信息的提交要求。
  • 生产(Production):了解生产过程描述和过程控制,以及如何在生产过程中应用设计空间。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品和生物技术/生物制品的原料药开发与生产。特别针对Common Technical Document (CTD)格式下第3.2.S.2.2 - 3.2.S.2.6节的内容组织。不适用于临床研究阶段的提交内容。发布机构为国际协调会议(ICH),适用于跨国药企和Biotech公司。

文件要点总结

  1. 生产过程开发目标:确立能够持续生产预期质量的原料药的商业生产过程。
  2. 原料药与药物产品的质量关联:原料药的预期质量应通过其在药物产品中的使用以及对其物理、化学、生物和微生物特性的理解来确定。
  3. 生产过程历史与变更管理:描述原料药生产过程的显著变化,并评估这些变化对原料药质量的潜在影响。
  4. 控制策略:基于当前产品和过程理解,确保过程性能和产品质量的计划控制集合。
  5. 设计空间:已证明能提供质量保证的输入变量和过程参数的多维组合和交互作用。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法规指南解读:ICH Q8 Pharmaceutical Development

适用岗位(必读)

  • 研发(R&D):深入理解药品开发过程中的科学方法和质量风险管理。
  • 质量管理(QA):确保药品开发符合ICH Q8指南要求,建立设计空间和控制策略。
  • 注册(Regulatory Affairs):在药品注册文件中准确呈现药品开发信息,包括设计空间和控制策略。

工作建议

  • 研发(R&D):应用科学方法和质量风险管理来设计药品及其制造过程,确保产品质量。
  • 质量管理(QA):监督药品开发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确保设计空间和控制策略得到有效实施。
  • 注册(Regulatory Affairs):在CTD格式的注册文件中,合理布局药品开发相关信息,确保监管机构能够清晰理解。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原料药等多种药品类型,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等注册分类。适用于跨国药企、大型药企、Biotech等不同企业类别。发布机构包括中国、美国、欧盟等ICH成员国。

要点总结

  1. 设计空间(Design Space):提出了设计空间的概念,强调了在设计空间内操作不视为变更,超出设计空间则需要启动监管变更程序。
  2. 质量风险管理(Quality Risk Management):强调了质量风险管理在药品开发过程中的重要性,特别是在识别和控制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关键因素。
  3. 关键质量属性(Critical Quality Attributes, CQAs):明确了CQAs的识别和控制是确保产品质量的关键步骤。
  4. 控制策略(Control Strategy):提出了基于对产品和过程深入理解的控制策略,包括对关键过程参数和物料属性的控制。
  5. 生命周期管理(Lifecycle Management):强调了在整个产品生命周期中持续改进和创新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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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概要】

该文件围绕《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背景、核心内容和实施意义展开阐述。《条例》是我国首部针对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及转化的国务院行政法规,旨在填补技术路径监管空白,与现有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管理体系形成互补。文件指出,《条例》通过明确临床研究条件、程序及监管要求,构建受试者权益保障体系(如知情同意、禁止收费、健康损害责任等),规范技术早期验证行为;同时为干细胞、基因编辑等前沿技术提供合规发展通道,加速其从实验室向临床转化。文件强调,《条例》通过积累真实世界数据,可降低后续产品研发成本,促进产业链协同创新,最终提升我国生物医药产业国际竞争力。配套文件正在制定中,需结合技术特点选择转化路径。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从事生物医学新技术(如细胞治疗、基因编辑等)临床研究及转化的机构,包括生物医药企业(Biotech、大型药企)、医疗机构及科研院所,覆盖中国境内相关活动。不涉及已纳入药品或医疗器械管理的成熟产品。

【影响评估】

本文对从事前沿生物技术研发的企业和机构影响显著。《条例》通过明确技术路径监管框架,降低合规风险,但需调整现有研究流程以满足伦理与安全要求;同时为早期技术验证提供合法通道,可能加速创新转化。企业需评估技术标准化潜力,选择产品注册或技术路径。

【实施建议】

  • 必读岗位:
    1. 临床研发:需按《条例》调整研究方案设计,强化受试者保护措施,建立风险评估流程。
    2. 法规注册:跟踪配套文件进展,评估技术路径与产品注册的协同策略。
    3. 伦理委员会:修订审查标准,确保知情同意、隐私保护等条款合规。
    4. CRO:协助客户梳理技术转化路径,优化临床研究执行流程。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必读岗位及工作建议:

  • QA(质量保证):负责确保原料药生产全过程符合质量管理规范,监控质量体系运行。
  • QC(质量控制):负责原料药的质量检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 生产:负责按照GMP要求进行原料药的生产操作,确保生产过程合规。
  • 工程:负责厂房设施和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生产环境和设备符合要求。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领域的原料药生产,包括创新药和仿制药,适用于大型药企、跨国药企以及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发布机构为国际通用标准。

文件要点总结:
原料药的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强调了从质量管理到生产控制的全过程管理。首先,文件明确了质量管理的原则和机构职责,特别强调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重要性,并规定了自检、产品质量回顾以及质量风险管理的具体要求。在人员方面,规定了资质、培训和卫生要求,确保员工符合岗位需求。厂房与设施章节详细规定了设计建造、公用设施和特殊隔离要求,以保证生产环境的适宜性。设备章节则涉及设计建造、维护保养、校准和计算机化系统的要求,确保设备运行的可靠性。文件还特别提到了无菌原料药的生产特点,包括生产工艺、厂房设施设备设计、生产过程管理以及环境控制等,这些都是确保原料药质量的关键环节。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临床研究(CR):必读。负责临床研究备案、实施和转化应用,确保遵循条例规定,维护受试者权益。
  • 注册(RA):必读。负责理解注册分类和要求,协助临床研究备案和转化应用的注册流程。
  • 质量保证(QA):必读。监督临床研究的质量控制,确保研究符合条例要求。
  • 药物警戒(PV):必读。负责监测和报告临床研究中的不良反应,确保患者安全。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进行的生物医学新技术的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包括化学药、生物制品等,适用于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等注册分类,由国务院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
国务院发布的《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旨在规范生物医学新技术的临床研究和转化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维护人的尊严和健康。条例明确了生物医学新技术的定义,强调了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原则,并规定了临床研究备案、实施、转化应用的具体要求。所有临床研究必须基于非临床研究的安全有效性证明,且不得违反伦理原则和公共利益。临床研究发起机构和实施机构需满足特定条件,并签订书面协议。临床研究必须通过学术和伦理审查,并在变更方案时重新审查。受试者必须给予知情同意,且不得收取相关费用。研究记录需保存30年,且不得伪造。若研究造成受试者健康损害,相关机构需承担治疗费用。临床转化应用需经审查批准,且有紧急应用规定。监督管理章节详细规定了监督检查措施和在线服务系统。法律责任章节规定了违反条例的处罚措施。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临床(Clin):必读。需根据公告调整临床试验申请流程,确保在60日内未收到质疑即可开展试验,并及时进行临床试验登记。
  • 注册(Reg):必读。需熟悉新的审评审批程序,准备和提交沟通交流会议申请及临床试验申请资料。
  • 研发(R&D):必读。需在新药研发过程中与药审中心进行有效沟通,并根据反馈调整研发策略。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在中国进行的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的药物临床试验,包括创新药和仿制药,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以及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

文件要点总结: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整了药物临床试验审评审批程序,以鼓励创新和加快新药上市,满足公众用药需求。申请人在未收到药审中心否定或质疑意见的情况下,60日内可开展临床试验。新流程强调了申请人的主体责任,要求在申请前与药审中心进行沟通交流,确保临床试验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行性。药审中心将在收到申报资料后5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并在60日内未有进一步质疑时,允许临床试验的开展。此外,申请人需在药审中心门户网站进行临床试验登记,并定期提交安全性更新报告。对于临床试验期间出现的严重不良反应,申请人需及时递交安全性报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取代之前不一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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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自“https://login.shilinx.com/wiki/index.php?title=%E5%9B%BD%E5%86%85%E8%8D%AF%E6%94%BF%E6%AF%8F%E5%91%A8%E5%AF%BC%E8%AF%BB%EF%BC%9A%E6%A3%80%E6%9F%A5%E6%95%B4%E6%94%B9%E6%8A%A5%E5%91%8A%E6%A8%A1%E6%9D%BF%EF%BC%8C%E5%85%A8%E7%90%83%E6%96%B0%E8%8D%AF%E8%8E%B7%E7%9B%8A%E9%A3%8E%E9%99%A9%E8%AF%84%E4%BC%B0%EF%BC%8C%E5%90%88%E6%88%90%E5%AF%A1%E6%A0%B8%E8%8B%B7%E9%85%B8%E8%8D%AF%E5%AD%A6%EF%BC%8C%E5%A2%83%E5%A4%96%E5%8F%98%E6%9B%B4%E9%97%AE%E7%AD%94%EF%BC%8C%E5%8D%AB%E5%81%A5%E5%A7%94%E8%A7%A3%E9%87%8A%E6%96%B0%E6%8A%80%E6%9C%AF%E8%BD%AC%E5%8C%96%E6%9D%A1%E4%BE%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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