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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CM)问答显示 EMA 审慎实施 Q12

首页 > 资讯 > 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CM)问答显示 EMA 审慎实施 Q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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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识林

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CM)问答显示 EMA 审慎实施 Q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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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

202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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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图仅作示意用。

1月26日,EMA发布了一份关于《产品生命周期管理文件使用的问答》(下称“问答”),旨在进一步阐明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CM)文件在欧盟监管体系下的定位、提交与实施要求。

PLCM可自愿提交,且须通过变更补充申请路径

问答明确,在欧盟范围内,提交和使用PLCM文件是可选(Optional)的。若申请人决定提交PLCM文件,必须通过II类变更(Type II variation)程序进行。EMA建议,申请人在提交此类变更前,应与药监局就计划进行的变更进行预先讨论。这体现了欧盟对于此类新型监管工具审慎引入的态度。

对于未来是否可能将PLCM文件作为初始上市许可申请(MAA)的一部分进行提交,文件明确,若未来有此可能(将作为正在修订的ICH新CTD指南的一部分予以确定),本问答文件将进行相应更新。目前,PLCM文件的提交仅限于批准后的变更程序,应置于CTD“模块3.2.R 区域性信息”(Regional section)中。

PLCM不用于变更“降级”

PLCM文件的覆盖范围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根据问答,PLCM文件可以引用申报资料质量部分的任何内容,也可涵盖完整的申报资料质量部分。然而,在实际操作中,EMA预期PLCM将用于特定的生产工序步骤或特定的分析程序

一个关键点在于PLCM文件与现有变更分类规则的关系。问答指出,申请人可以选择在PLCM文件中包含适用于未来变更的变更类型参考。但无论PLCM文件中列出了何种变更类型,未来的变更提交都必须遵循现行欧盟《变更指南》附件中所定义的适当分类。若存在任何疑问,应以《变更指南》的规定为准,其内容优先于PLCM文件中的任何相关描述。

这一规定确保了欧盟变更分类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PLCM仅作为管理工具,而非改变既有监管分类的途径。

比Q12更为慎重,EMA强调“变更指南”模式

ICH Q12指出,PLCM文件作为一个中央知识库(Central repository),用于汇集既定条件(Established Conditions,EC)以及对EC进行变更时对应的报告类别。该文件还明确了产品在商业生命周期阶段将如何管理,包括相关的批准后CMC承诺以及批准后变更管理方案(Post-Approval Change Management Protocol,PACMP)。

EC和PACMP直接影响企业最为关心的变更分级,相比之下,PACMP更多的是一种辅助工具。它基于MAH与监管机构的事先协议,为变更提供了可预测性。这种机制使得未来对EC的变更能够以高效和可预测的方式进行规划和实施。

对比Q12与EMA问答对于PLCM的表述,核心区别在于EMA在采纳Q12原则性框架的同时,基于欧盟现有法规体系对其落地实施了具体化和限制性规定,确保了新工具的引入不会冲击现有变更分类体系的权威性与一致性。

Q12工具中,我国主推PACMP,FDA侧重EC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NMPA也于近期对ICH Q12的适用问题进行了明确。在2025年12月12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Q12:药品生命周期管理的技术和监管考虑>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指导原则有关适用问题的公告》中,NMPA指出,对于ICH Q12中的PACMP工具,CDE已发布相应的试行技术指导原则,并允许在提交上市申请时或上市后提出相关申请。对于EC、PLCM等其他监管工具,NMPA表示将持续跟进国际进展,推动新方法、新工具的转化应用。

FDA则侧重EC。相关要求可见《ICH Q12: FDA 监管产品的实施注意事项》和《MAPP 5018.3 ICH Q12 中所述既定条件的实施》等文件。此外,EC和PLCM的表述也包含在药企瞩目的《CPGM 7346.832 批准前检查》中。

识林-实木

识林®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文件概要】

该文件阐述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CM)文件在欧盟药品监管框架下的定义、提交要求及实施规范。PLCM文件作为修订版《变更条例》和《变更指南》中提出的生命周期管理工具,旨在促进全球范围内批准后CMC变更的协调统一,但其使用在欧盟为可选。文件明确PLCM应通过II类变更程序提交,并建议在提交前与监管机构沟通;其内容可涵盖质量档案的全部或特定部分(如生产工艺步骤或分析方法),但需在变更申请中明确范围。文件强调PLCM中未来变更类型的描述需遵循现行欧盟《变更指南》的分类规则,且GMP合规性及有效的药品质量体系(PQS)为使用PLCM的前提条件。此外,文件引用ICH Q12指南作为PLCM科学内容的参考依据,并指出欧盟法律框架下“既定条件”等同于确保药品质量的法律约束性要素。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欧盟范围内持有上市许可的化学药、生物制品及疫苗企业,涵盖创新药、仿制药及生物类似药。适用企业类型包括跨国药企、Biotech及CDMO,需涉及欧盟变更申报及生命周期管理活动。

【影响评估】

本文为欧盟企业提供PLCM文件的实施路径,虽非强制使用,但有助于简化全球变更管理流程。企业需评估现有质量体系与GMP合规性,并调整变更分类策略以符合PLCM要求,可能增加前期沟通成本但降低长期监管风险。

【实施建议】

  • 注册(必读):需掌握PLCM提交路径(II类变更)及与监管机构的事前沟通流程,确保PLCM内容与变更指南的一致性。
  • QA(必读):核查生产/检测场地的GMP合规性及PQS有效性,建立PLCM相关变更管理程序。
  • CMC(必读):在PLCM中明确工艺/分析方法的关键参数范围,区分“既定条件”与开发数据。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

  • 本文件适用于制药行业的“注册”岗位,因为他们需要了解和遵循欧盟关于药品上市许可变更的详细指南,以确保药品注册和变更符合欧盟法规要求。
  • 对于“QA”岗位,他们需要根据这些指南来监督和确保药品的质量控制流程与欧盟标准一致。
  • “研发”岗位需要了解这些变更指南,以确保在药品开发过程中的任何变更都符合欧盟的法规要求。

工作建议:

  • “注册”岗位:必须熟悉这些变更指南,并在提交药品上市许可变更申请时严格遵守。建议定期更新知识,以跟上欧盟法规的任何变化。
  • “QA”岗位:应根据这些指南审查和批准所有质量控制流程的变更,确保所有变更都经过适当的验证和文件记录。
  • “研发”岗位:在进行药品开发和变更时,应参考这些指南,以确保研发活动和结果符合欧盟的法规要求。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欧盟地区的人用药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和原料药。适用于通过集中程序、相互认可程序、分散程序和纯粹国家程序授权的药品。涉及的企业包括Biotech、大型药企和跨国药企。

要点总结:
欧盟委员会法规(EC)1234/2008详细规定了人用药上市许可变更的审查程序。指南涵盖了从提交变更申请到最终结果的各个步骤,包括不同类型的变更如轻微变更(Type IA和IB)和重大变更(Type II)。特别强调了变更申请的电子提交要求、工作共享程序以及紧急安全限制的实施。指南还详细说明了年度流感疫苗和冠状病毒疫苗的变更处理,以及如何应对公共健康紧急情况。此外,还包括了关于儿科法规合规性声明的要求。这些指南自2026年1月15日起适用,之前的提交应遵循2013年的指南。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职责解读:

必读岗位:

  • QA(质量保证部门)
  • 注册部门
  • 生产部门
  • 研发部门

工作建议:

  • QA:密切关注文件中关于CGMP合规性、数据完整性和质量控制的要求,确保企业的生产和质量控制系统符合FDA标准。
  • 注册部门:熟悉PAI流程和要求,准备和提交相关文件,与FDA进行有效沟通。
  • 生产部门:根据文件指导,优化生产流程,确保商业化生产准备就绪,并符合申请文件描述。
  • 研发部门:评估研发过程中的数据和信息,确保提交的研究数据支持拟定的生产工艺和控制策略。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的NDA(新药申请)及ANDA(仿制药申请),包括原料药和成品制剂。主要针对美国市场,由FDA发布,适用于大型药企、Biotech公司、跨国药企以及CRO和CDMO等企业。

文件要点总结:

  1. CGMP合规性:强调生产设施必须完全遵守CGMP规定,以确保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
  2. 数据完整性:要求企业确保所有提交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支持药品申请的审批。
  3. 质量控制:在生产过程中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包括对关键质量属性的监控和控制。
  4. 风险管理:采用基于风险的方法来评估和确定生产过程中的潜在问题,并制定相应的缓解措施。
  5. 工艺验证:要求企业提供充分的工艺验证数据,以证明商业化生产过程的可行性和重复性。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 QA(质量保证):应全面理解ICH Q12指南,确保质量体系与监管要求一致,指导产品生命周期管理。
  • 注册部门:需熟悉ICH Q12指南,以便在药品注册过程中有效应用,确保申报材料符合监管要求。
  • 研发部门:应了解ICH Q12指南中关于药品开发阶段的技术和监管考虑,以促进创新和持续改进。
  • 生产部门:需掌握ICH Q12指南,特别是在已建立条件(ECs)和变更管理协议(PACMP)方面的要求。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需要市场授权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包括药械组合产品。不包括为遵守药典新修订或更新的专论所需的变更。适用于全球范围内的药品注册分类,包括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和原料药等。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各类企业。

文件要点总结:

  1. 变更管理框架:提供了一个框架,以更可预测和高效的方式管理批准后CMC变更。
  2. 已建立条件(ECs):明确了MAH与监管机构之间的共识,规定了确保产品质量的要素,以及变更时需要进行监管沟通的条件。
  3. 变更管理协议(PACMP):提供了一种监管工具,允许MAH与监管机构就变更所需的信息和监管提交的类型达成预先协议。
  4. 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CM)文件:作为ECs和变更报告类别的中央存储库,捕捉商业阶段产品如何被管理。
  5. 药品质量体系(PQS)与变更管理:强调了PQS在管理供应链和产品生命周期中的变更管理的重要性。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适用岗位及建议

必读岗位:注册(负责PACMP/EC/PLCM工具申报)、QA(变更管理执行)、CMC(药学变更研究)。

  • 注册:需掌握PACMP提交流程,上市前后主动提出变更管理方案;
  • QA:建立变更分类评估体系,确保降类变更经批准后实施;
  • CMC:依据ICH Q12设计变更研究,配合注册准备PACMP资料。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化学药(含原料药)的上市后药学变更管理,涉及创新药、仿制药及生物类似药(如适用PACMP)。适用企业包括大型药企、跨国药企及Biotech。

总结

该公告明确中国实施ICH Q12的具体路径,聚焦批准后药学变更管理方案(PACMP)的申报与执行(主要内容1)。文件指出申请人可在上市申请时或上市后提交PACMP申请,降低变更类别需经批准(重点内容1)。国家药监局将逐步发布配套指南,并推动既定条件(EC)和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CM)等工具的应用(特殊目的)。公告要求企业采用PACMP管理药学变更,强调与国际标准同步,注册前沟通的必要性(重点内容2)。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取自“https://login.shilinx.com/wiki/index.php?title=%E4%BA%A7%E5%93%81%E7%94%9F%E5%91%BD%E5%91%A8%E6%9C%9F%E7%AE%A1%E7%90%86%EF%BC%88PLCM%EF%BC%89%E9%97%AE%E7%AD%94%E6%98%BE%E7%A4%BA_EMA_%E5%AE%A1%E6%85%8E%E5%AE%9E%E6%96%BD_Q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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