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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药政每周导读:CDE“先锋计划”推进 NAM 替代动物试验,国家基药目录2026版,慢性乙肝临床问答,加强中药保护
出自识林
国内药政每周导读:CDE“先锋计划”推进 NAM 替代动物试验,国家基药目录2026版,慢性乙肝临床问答,加强中药保护
2026-07-13
【非临床与临床研究】
7.6,【CDE】关于公开征求《<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治疗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问答文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本文征求意见截至8月6日。
CDE于2023 年 4 月发布的《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治疗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下文简称 2023 年版《指导原则》)已提出功能性治愈新药(即以实现停止所有治疗药物 6 个月或更长时间下 HBV DNA 持续抑制伴 HBsAg 清除(伴或不伴 HBsAb 血清学转换)作为治疗目标)临床试验设计的建议。
在 2023 年版《指导原则》的基础上,CDE起草本问答文件,对于以功能性治愈或联合用药以HBV DNA 抑制作为治疗目标的新药确证性临床试验设计和结果评价中的部分问题提出具体技术建议。
乙肝功能性治愈新药确证性临床试验中主要对试验目标人群选择、主要终点设计和结果的临床价值评价标准、核苷类似物(NAs)停药标准及停药程序以及功能性治愈新药的适应症表述提出建议。
此外,也对有限疗程抑制病毒这一治疗目标进行进一步技术解读,对长期治疗抑制病毒的新药临床试验的主要终点的设计和评价提出技术建议。
7.7,【CDE】关于公开征求“推进新方法(NAMs)研究和应用试点计划(先锋计划)”相关工作文件意见的通知
7月7日,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CDE)发布“推进新方法(NAMs)研究和应用试点计划(先锋计划)”及配套指南征求意见(截至8月7日)。该试点计划的启动,标志着我国加入全球NAM替代动物试验的监管范式变革。
新方法(New approaches methodologies, NAM)是指以不依赖传统动物试验、以人类生物学相关性为导向的创新方法或策略,旨在减少/优化/替代(“3R”原则)传统动物试验,为监管决策提供信息。
“先锋计划”开宗明义,旨在聚焦并解决传统动物试验的三大核心问题:一是克服种属差异造成的临床外推准确性局限,发挥新方法以人类生物学相关性为导向的科学优势;二是打破传统试验周期长、成本高、通量低的瓶颈,适配先进疗法等创新药的高速研发需求;三是响应全球对动物保护的重视,推进非临床评价中3R原则的实施。兼顾“科学、效率与福利”的目标设定颇为务实,将为我国未来构建更加灵活、适配创新药发展的非临床评价体系积累本土监管经验。
“先锋计划”的启动并非孤立的监管尝试,而是全球非临床评价体系技术演进的延续。阅读专题文章《中国药监启动“先锋计划”,加入全球 NAM 变革》了解更多内容,包括近年全球药监NAM里程碑。
【注册变更】
7.10,【京津冀分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区域药品面对面咨询服务的通知
自2026年7月20日起,京津冀分中心面向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药品注册申请人开通药品面对面咨询服务预约通道,注册申请人可按程序递交相关咨询申请。
现阶段面对面咨询范围限定为化学仿制药药学相关问题、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相关问题。注册申请人拟咨询问题应当聚焦产品研发、申报准备或变更研究过程中遇到的实际技术问题,原则上应为现行指导原则、技术要求或公开信息尚未明确覆盖,或者在具体产品适用中需要进一步沟通的问题。对于已受理并正在审评中的产品,其相关技术问题应按照现行注册审评沟通交流机制办理,不纳入本次面对面咨询服务范围。
后续,京津冀分中心将结合工作运行情况、区域行业发展实际需求等,适时研究进一步扩大面对面咨询服务范围。
【经营准入】
7.7,【医保局】风险提示:某进口原研企业提交虚假医生签名,试图影响集采定品
医保局在公众号分享一个案例:
在第12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第12批集采”)确定采购品种阶段,某进口原研药企业提交了所谓“31家医院78名医生联署的专家建议函”,试图以此影响集采定品。
经向“署名专家”本人逐一查证,80%以上签名不真实,涉及企业销售人员冒签、从他处抠图挪用、虚构人物等情况;少数确由专家本人签名的,多为企业销售人员以“售后回访”“调研问卷”等名义诱导签署。目前,该品种已按正常程序通过专家论证,正式纳入第12批集采范围,正在组织全国医药机构据实提报拟采购数量。
7.9,【卫健委】关于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26年版)的通知
基药目录时隔8年更新,涵盖794种药品,其中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476种,中成药318种。
此前2009年,我国首版基药目录收录307种药品;2012年扩至520种;2018年685种。此次净增109个品种。其中:
-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新增68种、中成药新增48种、儿童适宜药品31种(儿童药与化药、中成药有交叉),创新药16种。
- 新增化药和生物制品覆盖11个治疗领域,重点扩容方向包括抗微生物药(5种)、神经系统药物(13种)、心血管(8种)、内分泌/代谢(6种)、抗肿瘤/靶向药(6种)、免疫/风湿(5种)、消化系统(6种)、泌尿生殖(5种)、血液系统(3种)、诊断用药(2种)、其他(9种)。从分布来看,神经系统、心血管两大慢性病领域是此次扩容的重中之重,合计新增21种,占化药和生物制品新增总量的30%以上。
- 中成药方面,新增品种分布在8个治疗领域,以清热/内科(11种)、妇科/泌尿/肾(6种)、补益/扶正(6种)为前三位。
- 创新靶向药/生物药大量纳入。奥希替尼(肺癌靶向)、奥拉帕利(PARP抑制剂)、司美格鲁肽(GLP-1)、贝伐珠单抗、阿达木单抗、德谷胰岛素等首次进入基药目录,生物药覆盖显著扩大。
- 全球新机制药物首次进入。司普奇拜单抗(IL-4Ra单抗,特应性皮炎)、泰它西普(BLyS/APRIL双靶,SLE)、罗沙司他(HIF-PH,肾性贫血)等创新机制药物入选。
按照现行政策,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公立医院和三级公立医院配备基本药物的品种数量占比,原则上分别不低于90%、80%和60%,也就是业内熟悉的“986”配备政策;各级医疗机构还要形成以国家基药目录为主导、非基药为补充的“1+X”用药模式。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情况,也被纳入公立医院绩效监测和合理用药考核。
对药企而言,进入医保解决的是“能不能报销”,进入基药目录则进一步关系到“医院是否配备、临床是否优先使用”。
【监管综合】
7.9,【NMPA】公开征求《关于加强中药品种保护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
征求意见截至8月6日。
该征求意见稿旨在进一步加强中药品种保护工作,推进中药保护品种质量持续提升,并保证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
文件依据《药品管理法》《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等上位法规,系统规定了中药品种保护申请的完整流程与各方职责。申请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向国家药监局提出保护申请,并向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中保委)提交完整资料。中保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同时抄送申请人所在地省级药监局。
省级药监局负责对申报资料中上市后临床研究及药理、毒理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其中临床研究核查需至少确定3家医疗机构(含组长单位)。
文件还明确了审评过程中的沟通交流机制、异议处置程序(包括专家再次审评)、再次申请条件,以及保护期内不受理同名同方药注册申请的规定。
【新药批准和报产】
7.6-7.12,NMPA发布2个新药批准,CDE受理7个新药上市申请
注:仅列出新药(包括改良型新药)的上市申请和批准上市信息。在“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背景下,申请上市以及获批的品种,其适应症、临床研究策略、注册路径,都值得业界关注和分析。
识林®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根据您提供的文件《CDE_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治疗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_20230425》,以下是对该文件的解读: 适用岗位及工作建议: - 临床研究(Clinical Research):必读。需深入理解指导原则,确保临床试验设计符合要求。
- 药物警戒(Pharmacovigilance):必读。需监控临床试验中的安全性问题,确保及时响应。
- 注册事务(Regulatory Affairs):必读。需熟悉指导原则,以便准备和提交相关文件。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治疗慢性乙型肝炎(CHB)的新化学药物和生物制品,包括创新药和生物类似药,主要针对中国药品注册分类中的相关药品,适用于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 要点总结: - 临床试验目的:明确指出临床试验旨在评价新药的抗病毒疗效、安全性,并判断对疾病转归的影响。
- 试验设计:强调了随机、盲法、对照试验的重要性,并对长期治疗和有限疗程治疗药物的试验设计提出了具体要求。
- 受试者选择:建议严格筛选受试者,确保同质性,并考虑不同临床情形的患者。
- 疗效终点选择:根据新药作用机制和治疗目标,选择适当的疗效终点,包括病毒学、血清学和生化学指标。
- 安全性评价:特别强调了在治疗期间和治疗后对受试者进行安全性监测的重要性,并提出了具体的监测流程。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征求意见稿旨在加强中药品种保护工作,提升保护品种质量,确保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与规范性。文件依据《药品管理法》《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等法规,系统规定了中药品种保护的申请、受理、审评及后续管理流程。申请人应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需向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提交完整资料,省级药监局负责对上市后临床研究及药理毒理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核查对象至少包括组长单位及两家以上代表性医疗机构。审评工作由中保委在收到核查报告后启动,必要时可组织现场核查。如需补充资料,申请人应在8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交。审评过程中允许沟通交流,审评结论不通过时申请人可提出异议,中保委需在15个工作日内综合评估,仍有异议则组织专家在50个工作日内再次审评。未获保护的品种再次申请时需针对原不批准意见完成研究。保护期内国家药监局不受理同名同方药注册申请,但保护期前已受理的继续审评。持有人应在保护期内完成改进提高工作,持续开展上市后研究、药物警戒及资源评估。延长保护期需按规定时限申请。持有人名称变更后应在40个工作日内申请变更。中保委需加强审评专家管理,省级药监局负责日常监督并建立档案。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药品种,包括初次保护、同品种保护及延长保护期申请。发布机构为中国国家药监局。适用企业类别为中药品种的上市许可持有人(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等),以及受托生产企业和省级药监局。 【影响评估】 本文对中药企业影响显著,明确了保护申请流程、真实性核查要求及审评时限,强化了持有人持续改进和药物警戒责任。企业需调整内部研发与合规策略,确保资料完整性和真实性,并关注保护期内同名同方药注册限制。 【实施建议】 - 注册(必读):熟悉申请流程、资料提交及补充要求,确保按时完成形式审查和发补回应。
- 研发(必读):针对未获保护品种,需根据不批准意见开展补充研究;保护期内需完成改进提高工作。
- 临床(必读):配合省级药监局进行上市后临床研究真实性核查,确保核查对象选择合规。
- QA(必读):建立药物警戒体系,持续开展上市后研究和资源评估,确保质量控制水平提升。
- 生产(必读):配合日常监管,完善生产档案,支持保护品种改进工作。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公告由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针对第12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文件明确采购品种范围(含65个品种及排除12个品种的具体原因),规定企业申报资格需满足境内/境外持有人资质、合规性要求及GMP符合性检查等条件;药品申报资格需符合注册批件、一致性评价或参比制剂关联性要求,同时需提供产能证明、知识产权承诺及销售记录等材料。申报流程分为药品信息填报和集采投标报名两阶段,需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提交加盖公章的规范性材料。文件特别强调专利争议品种的合规风险,要求企业对知识产权状态自行负责,并配套6个附件模板规范申报材料格式。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生物制品及部分中药的仿制药、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及参比制剂关联药品的集中采购,覆盖中国境内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及社会办医药机构。申报主体包括国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外持有人及其境内责任人,要求企业具备GMP合规性及产能保障能力。 【影响评估】
本文对参与集采的药企提出严格的合规与产能要求,未满足条件的企业将失去投标资格。专利争议品种的挂网限制可能影响部分企业的市场准入,而产能声明和知识产权承诺的强制性要求将增加企业的申报成本。合规企业可通过集采获得市场份额,但需承担中选后的供应责任风险。 【实施建议】 - 注册:必读。需核查药品注册批件、一致性评价证明及专利状态,确保申报资格合规。
- 生产:必读。需准备GMP符合性检查材料、产能声明及生产记录,确保产能达标。
- 合规:必读。需审核知识产权承诺书及反垄断合规性,规避法律风险。
- 商务:需跟踪申报进度,协调材料提交与跨部门沟通。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法规指南解读适用岗位(必读)-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全面理解法规要求,执行监督管理职责。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确保药品全生命周期的合规性。
- 药品生产企业:遵守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保证药品质量。
- 药品经营企业:遵循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确保流通环节合规。
- 医疗机构: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 研发部门:遵循药物研发规范,促进新药创新。
工作建议-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法规培训,提升监管能力。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建立风险管理体系,主动报告不良反应。
- 药品生产企业:持续优化生产流程,确保产品质量。
- 药品经营企业:建立严格的药品追溯体系。
- 医疗机构:加强药师培训,提升处方审核能力。
- 研发部门:关注新药研发政策,加快创新步伐。
文件适用范围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所有药品类型(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品等),包括创新药、仿制药、原料药等注册分类,针对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企业类别,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 文件要点总结- 药品研制和注册管理:强调临床价值导向,鼓励新药创新,明确药品注册审批流程和要求。
-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定药品生产必须符合GMP规范,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 药品经营和使用监管: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医疗机构合理用药。
- 药品上市后监管:上市许可持有人需开展风险管理,监测不良反应,确保药品安全有效。
- 法律责任:明确违反药品管理法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岗位必读建议: - QA:确保公司产品符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要求。
- 注册:关注目录更新,及时调整注册策略。
- 市场:根据目录调整市场推广策略。
文件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等各类药品,适用于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和原料药等注册分类,由中国发布,适用于所有在中国运营的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等企业。 文件要点总结: - 目录更新背景:强调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进行目录更新的必要性。
- 目录实施时间:明确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 实施责任主体:特别指出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为实施责任主体。
- 问题反馈机制:规定了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应汇总报告至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 政策依据:强调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为政策依据。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文件概要】 该文件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更新调整,形成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26年版)》。目录由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三部分构成,其中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共476个品种,中成药共318个品种,中药饮片不列具体品种而以文字表述。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中成药依据功能分类,目录后附有索引。文件对品种名称、剂型、规格、注释等进行了详细说明,例如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称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称,剂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5年版)》归类,中成药规格表述明确了注册信息规格项的三种表述方式。注释部分对结核病用药、艾滋病用药、青蒿素类药物、依那普利、血友病用药、抗蛇毒血清、国家免疫规划用疫苗、避孕药等特殊品种进行了界定,并规定中成药中“麝香”为人工麝香、“牛黄”为人工牛黄,但安宫牛黄丸和活心丸中的“牛黄”可为天然牛黄、体内培植牛黄或体外培育牛黄。中药饮片管理暂按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管理等政策执行。该目录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是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依据。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中国境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涉及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及中药饮片,涵盖创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原料药等所有注册分类。发布机构为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适用于所有类型药企,包括Biotech、大型药企、跨国药企、CRO和CDMO。 【影响评估】 本文对相关药企的总体影响是:目录更新将直接影响药品的市场准入、医院配备和临床使用,企业需评估现有产品是否被纳入或调出目录,并据此调整市场策略和供应保障计划。同时,目录对品种、剂型、规格的明确要求,可能影响企业的注册申报和标签说明书更新。 【实施建议】 - 注册:必读。需核对目录中品种、剂型、规格与已获批注册信息的一致性,评估是否需要补充申请或变更。
- 市场/商务:必读。需分析目录调整对产品市场准入、医院开发和医保报销的影响,制定应对策略。
- 生产/供应链:必读。需确保目录内产品的稳定供应,评估原料药和辅料供应链的合规性。
- 医学/临床:必读。需关注目录中新增或调整的品种,特别是备注“△”的药品,确保临床使用符合处方资质和监测要求。
以上仅为部分要点,请阅读原文,深入理解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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